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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7-15 22:07| 发布者: 蟹蓝| 查看: 274| 评论: 10

摘要: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在尚未用工期间,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是否需要支付经济补偿?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在尚未用工期间,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是否需要支付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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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评论

引用 木子霏 2011-7-15 18:37
需要,在这一的情况下,应该是一种要约,至少是一份民事合同吧。相当于OFFER一样的作用。
引用 贵在永恒 2011-7-15 18:38
应该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是对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支付的,而未形成劳动关系前解除劳动合同应该只要支付违约金。
引用 fengling27 2011-7-15 20:52
个人认为需要.
引用 31号 2011-7-16 08:08
不需要支付。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经济补偿金是按照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来计算的,尚未工作,何谈补偿?
引用 lilac0094 2011-7-16 08:29
不需要支付﹐即使開始用工﹐尚有一段試用期﹐試用期不合格公司是不用支付經濟補償﹐何況是用工之前。
引用 糖糖2003 2011-7-16 09:44
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动关系建立后产生。劳动合同法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
劳动关系建立日期之前的书面劳动合同只具有合同效力,如果合同一方违约,按照民法规定追究其违约责任。
引用 四眼仔David 2011-7-16 18:08
看你的劳动合同约定的期限。如果劳动合同期限从签订日期开始,肯定要。
如果不是,可以补支付经济补偿,但很有可能需要制度违约金。不过都估计十有八九没有约定这方面的违约金的了~~
引用 wh343766761 2011-7-16 18:18
不应该是签订了合同就算是建立了劳动关系了嘛?????
  
引用 cowboykiki 2011-7-16 21:45
属于缔约过失责任,原则上过错方是要赔偿的。
引用 一叶碧云 2011-7-16 22:14
同7楼的观点一样!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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