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来,各部门来公司搞联合检查,对我们现有的辞职表提出了异议,具体如下: 因为现在根据法规需要安排离职体检,但考虑到职工也并不是都会主动提出要求离职体检,我在离职表最下方设置了两项要员工确认,如果职工要求离职体检我们就给他安排: 本人是否需要公司安排的离司体检?需要 不需要 职工本人签名: 如不需要离职体检的,自离司日起的一切责任和公司无关。职工签名: 现在检查中被指出离司体检是劳动法规定的强制条款,而我们以问询的方式有一种诱导其不体检的语气,对事后可能不具有证明效果。并建议我们单独出一份告知书,不要检的需有相关承诺。 现在请问各位家人,这份告知书应该具备那些内容,才能全面的起到告知义务,并且不会引起相应的纠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