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 今天想和大家谈一下我目前正在经历的一件事。我来到这个公司还不到两个月的时间,做HR,一家刚刚成立的集团性质的分公司,办公地址也是新牵进来,营业执照正在办理中。前段时间总经理找我谈话,说是没有HR编制,还为我考虑了两条出路:1)继续在这里工作,工资照拿,但是不能入职,所以保险什么的福利都没有;2)给我介绍了另一家企业,希望我过去上班。当初我是应聘过来的,这段时间大家对我的工作还是很满意的,总经理也一直说,我的工作能力不错,而且工作成绩也很显著,一直没好意思和我说这事。显著我才知道,除我之外,很多人都知道这事。 救我个人而言,介绍的那家公司也不是很好,所以不想去,继续留在这里工作,也是没有远景的,所以想先找找工作,等工作落实了就走人。大家说,我这样合适吗?如果我以后的工作慢慢转移到别人身上,我是不是有种赖在这里共感觉?如果这个时候公司让我走人,我申请仲裁能合适吗?请大家帮我分析分析啊,我该怎么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