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是为满足社会成员的社会保险管理服务需求而设立的。《社会保险法》第八条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职责作了总体规定,第九章“社会保险经办”的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八十三条第二款作了具体规定。 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负责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2)负责社会保险费核定并确定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的费率; (3)负责建立管理用人单位社会保险档案,保管缴费数据和申报、支付或结算凭证等; (4)负责建立管理参保人员缴费记录和社会保险待遇权益记录; (5)负责审核支付社会保险待遇; (6)负责提供社会保险查询、咨询等相关服务; (7)负责定期向社会公布参加社会保险情况以及社会保险基金的收入、支出、结余和收益情况; (8)定期向社会保险监督委员会汇报社会保险基金的收支、管理和投资运营情况; (9)负责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签订服务协议,规范医疗服务行为; (10)负责受理社会保险的举报、投诉。 可能已经有人了解到了这些,在此特突出一下,大家共同监督,才能让社保落到实处! 关注《社会保险法》实战解读与企业操作实务精讲课第二期 。请电联高老师:13585809362 扩展: 工伤死亡后参保人员亲属的补助金赔付 详细的员工伤残后工伤赔偿待遇标准 生育保险待遇内容和生育基金来源 生育保险需要个人缴纳吗?缴纳额度是多少? 女职工生育期间可获生育保险金的范围 本帖最后由 yuloo 于 2011-7-28 13:39 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