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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竞业限制协议后,单位能反悔吗?

2011-8-5 08:45| 发布者: 果核| 查看: 3295| 评论: 41

摘要: 最近一直在学习《**律师说法》,看到一些不错的案例,和大家分享一下。 小张是上海一家大型IT公司的技术总监,与公司签订了3年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从2006年3月9日到2009年3月8日,公司每月支付小张8万元 ...
最近一直在学习《**律师说法》,看到一些不错的案例,和大家分享一下。

    小张是上海一家大型IT公司的技术总监,与公司签订了3年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从2006年3月9日到2009年3月8日,公司每月支付小张8万元劳动报酬,同时双方约定劳动合同解除合同或者终止后,一年内小张不得从事与公司相类似或者竞争的业务,公司在竞业禁止期限内每月支付小张8万的经济补偿。如果小张违反竞业禁止的约定,需要向公司支付20万元的违约金。2009年3月8日,劳动合同到期后,公司决定不再与小张续签劳动合同并支付期经济补偿金。同时公司书面通知小张不再需要期履行竞业限制义务,小张可以自由选择工作。公司也不再支付其竞业限制的经济补偿。小张认为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自己有权利继续发行竞业限制义务。同时公司应该按照约定按月支付其经济补偿。双方协商未果,于是小张提起劳动仲裁申请,要求公司支付其履行竞业限制义务所应得到的经济补偿。

请问:仲裁会如何裁定这起案件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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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点评:
    本案是关于竞业限制的争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可以和劳动者签订竞业限制条款。用人单位可以借助竞业限制条款,限制劳动者的择业自主权,在法律层面最大限度的降低高级管理人才和创新技术人才外流的风险。
    竞业限制对于劳动者来说是一种义务,对于用人单位来说则是一种权利。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终止或者解除时,根据客观情况自由选择是否让签订了竞业限制协议的劳动者履行竞业限制义务。即用人单位可以放弃对劳动者竞业限制的要求,同时可以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根据上海市的相关规定,竞业限制协议生效前或者履行期间,用人单位放弃对劳动者竞业限制的要求,应当提前一个月通知劳动者。
具体到本案,公司可以放弃对小张竞业限制的要求,同时不向小张支付竞业限制的经济补偿。用人单位应该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时,明确以书面形式告知劳动者无需继续履行竞业限制义务,以避免更多纠纷。[/hide]

本帖最后由 上善若水2010 于 2011-8-4 18:03 编辑


本帖最后由 上善若水2010 于 2011-8-4 18:05 编辑

本帖最后由 上善若水2010 于 2011-8-4 18:10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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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评论

引用 常诚 2011-8-4 18:21
2009年3月8日,劳动合同到期后,公司决定不再与小张续签劳动合同并支付期经济补偿金。同时公司书面通知小张不再需要期履行竞业限制义务,小张可以自由选择工作。公司也不再支付其竞业限制的经济补偿。→这说的是公司的权利。
小张认为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自己有权利继续发行竞业限制义务。→这说的是义务。
那么,公司是可以放弃其权利的,则不需要支付。
引用 芋儿 2011-8-4 18:51
如果公司正式提出放弃要求员工履行竞业限制,应该是不用支付竞业补偿的,小张也可以不用履行竞业限制。
引用 雨下了一夜 2011-8-4 18:52
我感觉合同是双方共同制定的,应该共同履行,竟业限制应该履行。
引用 markkk2010 2011-8-4 19:11
以前合同约定为“同时双方约定劳动合同解除合同或者终止后,一年内小张不得从事与公司相类似或者竞争的业务,公司在竞业禁止期限内每月支付小张8万的经济补偿。”现在公司单方面更改,员工不同意,这是不可取的!
引用 liujin8036 2011-8-4 19:21
应该可以的吧
引用 糖糖2003 2011-8-4 19:22
公司可以放弃对小张竞业限制的要求,同时不向小张支付竞业限制的经济补偿。
引用 坷垃 2011-8-4 20:57
个人感觉应双方协商
引用 Mark.Yao 2011-8-4 21:29
经济补偿金其实是为了弥补用人单位启动竞业禁止造成的员工择业上的狭隘的一种方式。
既然公司决定不启用竞业禁止,那么,自然可以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
引用 zzdlhr 2011-8-4 22:00
这个问题我也弄不大准,学习下。
引用 洪水的平静 2011-8-4 22:13
常诚 说的很清楚了,如因公司方面的需要,放弃自己的权利,肯定是可以不用支付履行竞业限制义务所需支付的经济补偿金;
因为义务不能随便不执行,但是权利是可以放弃的!
竞业限制是对公司的保护,是公司的权利,而相应的是劳动者得义务!
就像劳动者因培训而签订服务期,如服务期超过合同期,如合同期到了,公司不愿意续签,难道公司没有放弃履行服务期的权利吗?肯定不是的!
引用 洪水的平静 2011-8-4 22:15
不好意思,发表了之后才发现答案!
引用 qangel 2011-8-5 08:31
对于竞业禁止这块的内容,我还不是很懂,翻了一下合同法,相关内容也比较少。单从案例来看,作为劳动合同的约定事项,单位需要支付竞业禁止补偿金一年,而小张在一年内小张不得从事与公司相类似或者竞争的业务.
这是我的理解。
引用 伊犁之魂 2011-8-5 08:43
协议是对双方权利义务的平等约定,如果只是对一方的约束,则没有法律效力!
引用 朱小杨 2011-8-5 08:57
过来学习一下啦
引用 宠着小猪 2011-8-5 09:16
公司可以放弃支付经济补偿,就可以解决了!~~这个权利在公司!!
引用 纵横捭阖 2011-8-5 10:16
如果签了限制协议,员工在被辞退之前找工作会被强迫选择限制外的行业 对于员工来说付出了额外的就业精力甚至要付出新的学习时间;那如果没有限制协议,员工在找工作的时候可以选择很多类似的职位和行业,方便了很多,而且不会影响收入。因此,从这个角度来讲,小张完全可以申请仲裁判企业继续履行竞业禁止协议。
引用 31号 2011-8-5 10:50
劳动合同法设置竞业禁止的目的是保护用人单位的利益,既然用人单位已经及时放弃此项权利,劳动者本人也没有实际损失,应当是允许的
引用 景逸轩 2011-8-5 11:11
敬业竞争接触的比较少,学习下,哈哈
引用 rensh 2011-8-5 13:12
从情理上我觉得应该可以解除;但既然是协议就应该双方协商一致,还有看协议中是否有对解除条款的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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