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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用工方式浅析

2010-8-18 12:09| 发布者: 果核| 查看: 697| 评论: 4|原作者: TOHEY

摘要: 序号 用工方式 (合同方式) 特征 优 点 缺 点 一般适用岗位或职业 1 合同工 (固定期限及无固定期限) 建立劳动关系、签订劳动合同 三月以下的合同,不得约定试用期。 1、人员相对稳定,利于技术养成与传 ...

序号

 用工方式

(合同方式)

特征

 

   

 一般适用岗位或职业

 1

合同工

(固定期限及无固定期限)

建立劳动关系、签订劳动合同

三月以下的合同,不得约定试用期。

1、人员相对稳定,利于技术养成与传承;

2、人员归属感强;

3、利于建立完善的职业生涯规划;

1、招聘、维系、解除劳动合同费用高;

2、产生纠纷、争议処理成本高。

公司管理人员及主营业务人员尤其技术养成较慢、较难的岗位。

 2

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合同

建立劳动关系,签订劳动合同、终止时间点存在但未必是很明确的时间点,不得约定试用期。

用工相对较灵活。

合同终止需支付经济补偿金,休工间歇期短的用工成本将加大。

完成特殊的、临时性的任务,如建筑工程

 3

非全日制用工

建立劳动关系;每天不超4小时,每周不超过24小时;可以订立口头协议;不得约定试用期;任何一方可随时终止。

1、用工灵活;

2、终止合同不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1、工资支付周期不得超过15日;

2、劳动者已和其他单位订立非全日制劳动合同的,需注意不得影响其履行。

1 保洁;

2 绿化养护;

3 用时较少的任务等。

 

 4

聘用他单位的下岗职工

建立双重劳动关系;不得影响劳动者前一份劳动合同的履行。

社会保险费一般由劳动者下岗的原单位缴纳;

发生工伤事故因没有工伤保险,存在风险。

非技术类工作

 5

劳务派遣

不建立劳动关系,构成实际用工单位、派遣单位、劳动者三方关系

1、省却招聘、管理诸多基础性事务,可使公司专注于主营管理业务;

2、劳动争议风险责任分散;

1、需支付管理费用;

2、派遣单位经济实力、作业规范性需注意。

临时性、替代性、辅助性岗位。

 6

未毕业的实习生

不建立劳动关系

不缴纳社会保险

工伤事故的对应(商业保险);

可作为过渡期员工,实习期满,优秀的订立劳动合同。

 7

退休返聘人员

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不建立劳动关系;不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有的地方称为“特殊劳动关系”

1、已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不用缴纳社保;

2、此部分人员大多经验丰富。

1、未能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指缴费年限不足的),一些地方需续缴纳社保;

2 年龄大、活动欠灵活,事故发生的隐患大。

 

技术性岗位

 8

劳务外包

非劳动关系,民事关系

1、对其参与工作的员工没有一切关系

2、省却很多管理琐事。

无直接管理权,意见反馈较慢。

如较复杂的安装、维修工程,工厂保安、食堂宿舍服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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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评论

引用 2010-8-21 17:29
明了明了,谢谢!
引用 2010-8-19 10:06
思莫王子: TOHEY兄,您的这篇博文也被推荐在法规频道和网站首页喽
谢谢思莫的抬爱!
引用 2010-8-19 09:58
TOHEY兄,您的这篇博文也被推荐在法规频道和网站首页喽
引用 2010-8-18 15:41
清晰明了

查看全部评论(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