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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周说法案例分析

2011-8-9 09:01| 发布者: 果核| 查看: 270| 评论: 6

摘要: 【中人网本周说法第149期】 蒲某的玖级工伤该由单位承担吗?   蒲某于2008年2月18日进入一家企业工作,2008年3月9日23:30左右,因上夜班(0:00-8:00),在从暂住地到公司途中与王某驾驶的一辆二轮摩托车相撞受伤 ...
【中人网本周说法第149期】
蒲某的玖级工伤该由单位承担吗?

  蒲某于2008年2月18日进入一家企业工作,2008年3月9日23:30左右,因上夜班(0:00-8:00),在从暂住地到公司途中与王某驾驶的一辆二轮摩托车相撞受伤。事发后,蒲某报警,后被送到当地医院救治,诊断为右股骨干骨折。
  2008年4月,当地交通警察大队针对该起交通事故作出事故认定,认定王某因醉酒驾驶承担事故主要责任,认定蒲某承担次要责任。
  2008年4月,经事发地镇级人民调节委员会调解,王某赔偿蒲某包括医药费在内共计45000元,再无其它瓜葛。
  2008年8月4日,当地劳动行政部门依据事实,认定蒲某为工伤。
  2011年4月28日,因蒲某医疗终结(治疗期间二次住院共25天),向单位所在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因工致残程度鉴定申请,5月25日,鉴定结果为玖级。
  2011年6月,蒲某希望用人单位承担玖级工伤的赔偿责任,用人单位认为,蒲某进入公司工作只有20多天,且事故发生后,其一直未与公司联系,也未办理任何请假手续,且2008年10月,单位已经发函通知其到公司上班,一直未有回应,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实际上处于无法履行的状态,已经与蒲某解除了劳动关系,直到2011年6月,从蒲某处了解到其已从交通事故中获得赔偿,故单位无须在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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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评论

引用 cowboykiki 2011-8-8 21:16
呵呵~劳动者的生命权与健康权高于一切!
引用 绮真 2011-8-9 10:56
单位想推干净怕是不可能的。
引用 管水 2011-8-9 14:01
工伤发生当时劳动者与单位有劳动关系,单位就有应当承担工伤的相关赔偿责任,至于该劳动者未与单位联系和请假,单位可以据此进行处理,但工伤的赔偿责任仍然需要承担,费用有民事赔偿后,单位可以不承担这一块的赔偿,但其他的赔偿如一次性医疗补助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单位仍然需要承担。
引用 HR剑客 2011-8-10 10:01
“2008年8月4日,当地劳动行政部门依据事实,认定蒲某为工伤。”既然已经认定为工伤,企业怎么可能不知道任何情况呢?
这种责任企业是无法推卸的。
引用 lixiaoxv 2011-8-10 12:51
工伤归工伤,违返公司制度归违返公司制度,一码归一码,钱还是要给滴。
引用 BonnieJiang 2011-8-10 22:28
  按《社会保险法》规定,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住院伙食补助费;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劳动能力鉴定费。
案例中蒲某系上夜班在途中发生事故,且在事故中承担次要责任,可认可本案为工伤,所产生费用应由责任方王某和企业共同承担。问题是,蒲某入职20天,企业是否为他缴纳了社会保险?2008年和2011年实施的是不同的保险法,还得看两法的在这一问题的不同规定。
期待高手更全面的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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