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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职三个月的女员工怀孕并请假怎么办

2011-8-11 11:04| 发布者: 蟹蓝| 查看: 1551| 评论: 11

摘要: 朋友公司是一家娱乐服务业公司,最近人力资源部经理小苏遇到一个麻烦事:刚招聘进公司三个月的服务员小李(30多岁)说怀孕了,刚请了一个星期假,假期刚满,又要请一个星期假,说是需要保胎。此员工的维权意识很强, ...
朋友公司是一家娱乐服务业公司,最近人力资源部经理小苏遇到一个麻烦事:刚招聘进公司三个月的服务员小李(30多岁)说怀孕了,刚请了一个星期假,假期刚满,又要请一个星期假,说是需要保胎。此员工的维权意识很强,说了,我请假怎么了,在此时,公司也不能和我解除合同。我还需要继续请假。经了解,此员工以前习惯性流产了两个孩子了,这次怀孕对她来说很重要。另外,公司也未为她入社会保险。
问题:1、对员工请假,公司怎么处理?
2、如果想解除合同,什么情况下可以,什么时候可以,人力资源部如何操作?
3、以后如何避免此种情况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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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评论

引用 宠着小猪 2011-8-11 10:06
    根据我国劳动法的有关规定,女职工怀孕期间只是不得安排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而没有规定可以不参加劳动。女职工在特殊期间的劳动是受法律保护的,但是法律不是保护他们的违法乱纪行为的,必须要有医院的证明和符合相关的规定,否则是不行的!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该员工请假是否有通过公司的批准呢?如果该员工所在岗位不适合怀孕期间的工作要求,可以调换工作岗位。如果该员工是故意的,用人单位在对严重违反劳动纪律的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关系时,应注意解除通知的送达流程及相关证据的收集工作。以旷工为例,解除劳动合同的流程是:1、单位以书面形式将通知员工上班的文件直接送达员工本人;本人不在的,交其同住成年亲属签收。若直接送达有困难的可以邮寄送达,以挂号查询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如果员工下落不明,或者用上述送达方式无法送达,公司可以公告送达,通过新闻媒介通知。在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2、在送达后,企业可按规章制度对旷工的员工做解除劳动合同处理。
以上只是从法律角度考虑,但建议楼主对这位员工加强关心,才能体现公司的人文关怀!如果当你怀孕的时候,公司的人也这样对待你,你的感受会是什么呢?? 慎重考虑
本帖最后由 宠着小猪 于 2011-8-11 10:16 编辑

引用 糖糖2003 2011-8-11 10:11
女工三期指的是女工处于孕期、产期、哺乳期。根据《劳动法》和《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单位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 女工怀孕和哺乳期间,单位不能安排过强劳动和禁忌劳动,不能延长劳动时间;怀孕七个月以上和哺乳女工,一般不安排夜班。 哺乳假是除国家规定的90天产假以外的延长,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颁布的《计划生育条例》,对晚婚、晚育女职工,普遍给予了延长一定产假期限的奖励,时间长短由各地视情况而定。哺乳期是女职工哺育婴儿的时间,按照国家规定为一年。根据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和原劳动部“问题解答”,女职工的产假有90天,分为产前假和产后假两个部分。即产前假15天,产后假75天。产前假15天指预产期前15天的休假,产前假一般不得放到产后使用。若孕妇提前生产,可将不足的天数和产后假合并使用。若孕妇推迟生产,可将超出的天数按病假处理。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以上请参考。

1. 对于请假的 医院开证明 按病假处理。
2. 不可以,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不能解除劳动合同的。
3. 人力资源部不需要做什么  只是人性化点  关心一下 给予人家请假  安心休假安胎
目前我这边也有一女孩子 三天二头请假  我只要看见医院的证明就给予病假工资计算。
本帖最后由 糖糖2003 于 2011-8-11 10:24 编辑

引用 zhanghuaqc 2011-8-11 10:13
没买社保,足够危险了,其他都不用谈了。他如果维权意识很强,你们至少这条就够折腾了,先把完善了再说他请假的事情比较靠谱,
引用 凊伈 2011-8-11 10:18
沙发,板凳都说的狠明确了
引用 markkk2010 2011-8-11 10:33
首先回答你的问题:
       1、员工怀孕期,应该给予必要的保护。这是法律赋予企业的义务。
       2、如果想解除劳动合同,情形有二:第一,劳动合同期满,并且必须是孕期、产期、哺乳期结束;第二,参见《劳动合同法》第39条,40条,41条,42条,45条等。尤其是42条,可以依照第39条给予解除劳动合同。但要出具充分的书面证明。
       3、如果真的要避免这种情况发生,就在劳动合同约定,但这种约定是违法的,是剥夺特殊群体利益的表现。
此外,补充:
       1、虽然企业可以以严重违反公司制度等“借口”辞掉员工,但我想这是不可取的,给其他年轻女性一个不稳定的信号;同时该当事人身体不好,有流产经历,如果公司过分,将会产生极其不好的后果,届时企业百口莫辩,所以要体现人文关怀,而不是排斥怀孕女性。
        2、企业未上保险,是违法的表现,在调解中100%吃亏,建议按时足额补缴,避免麻烦!
        3、这种情况,仲裁很少向着企业!慎重!
引用 rbkh 2011-8-11 10:43
回复 2楼 宠着小猪 的帖子
同意沙发的看法。一般情况是必须有医院提供的病假证明。诊所的是不行的。


   
引用 黑色猫咪 2011-8-11 10:55
赶紧把社保帮她买了
引用 常诚 2011-8-11 11:28
回复 1楼 LL李 的帖子


    楼上各位已经说的很清晰了。
具体怎么处理,根据公司对这个岗位上的员工是否具有可替代性和其他实际情况来处理。
但是,我不主张在这个时候以任何名义的形式让怀孕员工走人。
不人道!
即使是该员工有千般不是,万般不对,作为企业或者HR来说,尊重女性,让其怀孕生孩子结束之后再说。
引用 扣鑫林 2011-8-11 14:08
同意楼上各位的说法
引用 LL李 2011-8-11 15:22
呵呵,感谢各位支招,我让朋友看了一下各位的高招,他已知道该如何妥善处理了。
引用 s-wing 2011-8-14 16:05
回复  LL李 的帖子


    楼上各位已经说的很清晰了。
具体怎么处理,根据公司对这个岗位上的员工是否具有 ...
常诚 发表于 2011-8-11 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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