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5日消息,近日有人以国家税务总局名义,对外发布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公告》(2011年47号)并做出解读。对此,国税总局今日发表声明称,此文件及解读稿系伪造,“严重误导了纳税人”,将依法追究伪造公文者法律责任。 据了解,广州日报于本月13号发布题为《年终奖个税计税方式将修改 新华网也于8月14日发布题为《国税总局明确企业派发红股计税方式》的文章,指出:“国家税务总局日前下发《关于修订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明确股份制企业在分配股息、红利时,以股票形式向股东个人支付应得的股息、红利(即派发红股),应以派发红股的股票票面金额为收入额,按利息、股息、红利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以下为声明全文:
近日有人盗用国家税务总局名义,对外发布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公告》(2011年47号)并做解读。该文及解读内容在媒体刊登后,严重误导了纳税人。国家税务总局从未发过该文件及解读稿,此文件及解读稿系伪造。国家税务总局将依法行使追究伪造公文者法律责任的权力。 特此声明。
国家税务总局 二○一一年八月十五日本帖最后由 芋儿 于 2011-8-15 16:48 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