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简介:我们单位历史比较悠久,1988年建厂为县经贸局下属企业,1997年成立新公司,2002年变更法人代表,期间还多次合并、成立分公司。 当事人情况:A某,男,89年4月,县在公司从事行政工作。 受伤处理情况: 89年4月,从事车间,因违章造成受伤致残(本人预计月五级),受伤后公司立即组织治疗,治疗终结公司与其家属等协商达成一致处理意见(办理城镇户口、转招合同工、调换后勤岗位),并签订协议。 目前纠纷:自2009年至今,A某通过公司内闹事、信访局上访、县委领导接见等途径,追讨所谓的待遇。 1、申请工伤鉴定; 2、申请伤残鉴定(公司加盖公章、法人代表签字确认); 3、伤残待遇。 注:期间成立新公司前,按文件赔偿约5000元。现协调当事人未同意。
请问:作为公司的hr,应该如何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