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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自动离职,如何处理能有效规避风险

2010-8-20 11:24| 发布者: 罗密欧的罗| 查看: 1339| 评论: 17

摘要: 目前公司总是会出现员工自动离司的情况,严重点自动离司的员工还会利用公司的名义索要供应商的钱财,损毁公司名誉。 如何做才能有效使公司远离风险,一直让我头疼。 目前我的做法就是首先和本人联系,确认旷工的员 ...
目前公司总是会出现员工自动离司的情况,严重点自动离司的员工还会利用公司的名义索要供应商的钱财,损毁公司名誉。
如何做才能有效使公司远离风险,一直让我头疼。

目前我的做法就是首先和本人联系,确认旷工的员工没有出事,如果员工上下班发生车祸而不能及时通知公司,你若开除员工那肯定不行;
确定无事后再与员工家长联系,告知情况,然后做好考勤记录工作,在考勤表上反映员工出勤,以备不时之需。
最后一步,也是我目前想处理的,就是把公司出具的解除 劳动合同的通知送当地劳动局备案。


但有一点疑问探讨,员工矿工多少天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法上没有明确规定,是不是以公司制度为准?


还有,为了能体现员工知道公司有关旷工解除劳动合同的制度,我打算做一个员工手册(我们公司一直米有),强调一下考勤,同时考试时把旷工这一制度作为考题,员工试卷存档案备份。大家觉得可以吗?


我们一同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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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评论

引用 zixi040111 2010-8-19 11:56
1.一般公司3天连续旷工算自动离职的比较多
2.说说我的看法:首先要求各个部门一有旷工立马通知人事,人事在得到通知联系员工本人了解他的真是意图,一般劝其来办理离职手续;若他不愿再来公司那办法了。待旷工3天后通知工会、发EMS至户籍地址通知家人他已离职;若联系不到本人,那做法就是和上面后面一样
引用 zixi040111 2010-8-19 11:59
回复 2楼 zixi040111 的帖子


    补充一下:另出一份关于其旷工离职的公告在公司张贴一个月,我们这边办理这种自动离职的员工的退工必须公告一个月
引用 悲情叟 2010-8-19 12:52
补充一点:员工离职后,要迅速安排人手接手客户方面的关系,变更联系人,避免出现不必要的麻烦和损失。
引用 小差火 2010-8-19 12:55
一般来说!15天旷工!但公司制度也可规定3天!只要制度合法!
引用 进军专业 2010-8-19 13:07
谢谢 大家指点,呵呵
引用 winniehy 2010-8-19 14:22
员工的授权委托书需要及时与相关单位变更,避免表见代理
员工考勤的记录需要员工签字的,可以在发工资条的时候一起签,便于员工核对工资明细数额是否有误,这样员工一般不会拒绝签的
引用 如梦@ 2010-8-19 14:35
我们公司是连续旷工三天或者一个月累计超过六天都算自动离职,并以书面形式发一封离职信寄到户籍所在地。
引用 云端灵秀 2010-8-20 14:41
员工入职时,最好把联系方式多留几个,写好家庭地址,如果以后无故不来上班,电话又无法联系时,可把解除劳动关系书邮到家里。
引用 fengling27 2010-8-20 21:09
回复 2楼 zixi040111 的帖子


    应该先发一个自离通知函吧。用EMS快递的地点应该是在签订劳动合同乙方提供的居住地址吧不一定是户籍地的,但是在签订合同时一定要约定此地址就是甲方向乙方送达文书类的地址,如果该地址有变动乙方必须在一周以内书面通知甲方,否则造成损失一概由乙方承担。
后附我们的自理通知函,仅供参考!
通知函

根据考勤记录,你从


日起未到公司上班,缺勤已达
天,且未办理任何请假或审批手续。现通知你于本函到达之日起(以邮戳为准)7日内返还岗位。如你选择辞职,请按正常离职手续办理工作交接;如你未在规定时间内返回岗位,公司将视你自动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
特此通知!
声明:
1、若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手续,公司按相关法律和制度处理;对公司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追究赔偿责任。
2、因个人原因导致户口和档案遗失等后果,公司概不负责。


公司名称




引用 fengling27 2010-8-20 21:14
不好意思后面的自离通知函是我粘贴上去的,格式有点变样了,呵呵。还有我们公司在员工手册上约定的员工未履行任何请假手续无故缺勤3天以上(包含3天),视为自动离职!个人认为这个时间不是固定的吧,看公司如何与员工约定了。
引用 cowboykiki 2010-8-21 16:35
在用工义务和用工效率之间取得平衡是比较难的。
引用 进军专业 2010-8-23 10:09
大家以上的回复都很有借鉴意义,但是小生最近也上网查了一下相关规定,同时也咨询的我们公司的法务部,法务部的回答是这样的:员工自动离司,包括寄快件在内的方法,必须要有回执,也就是自动离职员工本人确实已经接到通知(你寄EMS给其父母,其父母必须要通知员工本人,否则无效),最好的办法就是寄一份给劳动局,可是紧接着法务部给我泼了盆冷水:你寄到劳动局,他那么忙,人家根本都不理这些.现在想想,要想规避这自动离职的风险,真真是伤脑筋.
引用 anjingdeying 2010-8-23 10:09
首先,应该在员工手册中明确规定,员工旷工几日算自动离职,同时规定,员工自动离职相应的处罚。
其次,对于员工向供应商索要款项的问题,应当尽量杜绝,可以在规定中提出,公司将对此行为追究法律责任。
引用 xd8111 2010-8-27 13:29
学习中~
引用 左手桃花 2011-3-7 10:09
学习了,一般用函结尾要注意
引用 非想非非想 2011-3-7 20:25
对我帮助很大
引用 Debbie.liu 2011-3-9 13:51
首先,在公司的规章制度中应有明确条款规定旷工几天将作为自离处理(一般的3天),然后在员工入职培训时,需每个员工知道公司制度并签字确认,并将此条款加入培训完考试试卷中。若真发生了以上情况,最好是发一封通知函给员工,若因地址错误被退回,需保留快递公司的回执。应该就这些了吧,其他的暂时没想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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