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公司总是会出现员工自动离司的情况,严重点自动离司的员工还会利用公司的名义索要供应商的钱财,损毁公司名誉。 如何做才能有效使公司远离风险,一直让我头疼。 目前我的做法就是首先和本人联系,确认旷工的员工没有出事,如果员工上下班发生车祸而不能及时通知公司,你若开除员工那肯定不行; 确定无事后再与员工家长联系,告知情况,然后做好考勤记录工作,在考勤表上反映员工出勤,以备不时之需。 最后一步,也是我目前想处理的,就是把公司出具的解除 劳动合同的通知送当地劳动局备案。 但有一点疑问探讨,员工矿工多少天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法上没有明确规定,是不是以公司制度为准? 还有,为了能体现员工知道公司有关旷工解除劳动合同的制度,我打算做一个员工手册(我们公司一直米有),强调一下考勤,同时考试时把旷工这一制度作为考题,员工试卷存档案备份。大家觉得可以吗? 我们一同探讨。 抛砖引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