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辞退员工的风波

2011-8-29 16:30| 发布者: 蟹蓝| 查看: 295| 评论: 3

摘要: 案例讨论2006年5月25日,员工陆某与A公司签订了书面临时用工协议,终止时间为2006年12月31,协议约定月综合工资1500元,每天工作8小时,每月休息一天。 2007年1月1日,A公司与陆某重新签订书面劳动协议书,有效期至2 ...

案例讨论

2006年5月25日,员工陆某与A公司签订了书面临时用工协议,终止时间为2006年12月31,协议约定月综合工资1500元,每天工作8小时,每月休息一天。
2007年1月1日,A公司与陆某重新签订书面劳动协议书,有效期至2007年12月31日,约定月综合工资为1947元,每天工作8小时,每月休息一天。
2008年1月1日,A公司与陆某重新签订书面劳动协议书,有效期至2008年12月31日,约定月综合工资为2694元,每天工作8小时,每月休息一天。
因A公司是小型私营企业,2008年之前未曾为员工办理社保,陆某自2008年3月开始办理社保的。
2009年1月1日,A公司与陆某重新签订书面劳动协议书,有效期至2009年12月31日,约定月综合工资为3157元,每天工作8小时,每月休息一天。
2010年1月1日,A公司与陆某重新签订书面劳动协议书,有效期至2010年12月31日,约定月综合工资为4108元,每天工作8小时,每月休息一天。
2011年1月1日,A公司与陆某重新签订书面劳动协议书,有效期至2011年6月31日,约定月综合工资为4200元,每天工作8小时,每月全勤按29天计算,放假期间不计工资,月协议综合工资解释为已含国家法定节假日加倍+周六法定休息日合计折算成平均加班的综合工资。
综上,陆某自2006年5月20至到2011年6月31为A公司员工。2011年5月30日公司开会提出,合同到期的员工不再续签合同。并于2011年6月31日为陆某开具了离职单
离职理由:合同到期,解决劳动关系。陆某签字同意。

陆某于2011年7月29日向当地劳动仲裁部门提交了劳动仲裁申请

内容如下:

【请求事项:
一、请示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经济赔偿金49890.5元;
二、请示裁决被申请人为申请人补缴2006年6月至2008年3月的社会保险费13312.38元。
三、请求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加班费112909.7元
四、请求裁决被申请人为申请人办理终止劳动的证明及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事实与理由:
2006年5月25日申请人被被申请人招聘到被申请人单位从事钳工工作,当时约定每月保底工资人民币1500元,加班加点工资另算;此后,申请人在被申请人单位努力工作,取得了领导和同事的一致好评;申请人与被申请人每年签订一次书面合同,最后一次合同于2011年5月30日到期。2010年7月到2011年6月,申请人的月平均资料4535.5元。2011年7月1日,被申请人以生意不忙和合同到期为由,将申请人辞退,申请人多次向被申请人提出以同等待遇续签劳动合同,被申请人不予理睬。此后,申请人要求被申请人支付经济补偿金、赔偿金、加班费和办理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及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等,被申请人以“本地区没有这个例子”等理由予以拒绝。申请人在被申请人处工作了五年多,被申请人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且据不支付经济补偿金,因此被申请人应该向申请人支付赔偿金4535.5元(解除劳动合同之前12个月平均工资)×5.5个月×2=49890.5元。自2006年5月25日起申请人到被申请人处工作,被申请人到2008年4月份才开始为申请人缴纳社会保险费。从2006年6月到2008年3月共22个月的社会保险费,被申请人至今未为申请人缴纳,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被申请人应该为申请人补缴22个月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申请人自2006年5月25日至2011年6月30日在被申请人工作期间,每月只休息一天(遇大月休息二天),每个月工作29天。从2006年5月25日至2011年6月30日,被申请人共欠申请人加班、加点工资112909.7元(清单附后),申请人多次要求被申请人支付,被申请人至今没有支付给申请人。
  综上,为了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等,特提起仲裁申请,请示支持申请人的以上请求事项,依法裁决!】

【附件--加班工资计算单】

加班工资计算清单
一、2006年5月25日至2006年12月
1、月工资1500元,日工资=1500÷21.75=69元/天。
2、法定休息日54天,实际休息10天(不包括国庆放假),加班44天。
  法定休息日加班费=日工资×加班天数×200%=69元/天×44天×200%=6072元。
3、国庆节休息3天,只有1天带薪,其它2天无薪
  拖欠的工资=日工资×拖欠天数=69元/天×2天=138元。
二、2007年1月至2007年6月
1、月工资1947元,日工资=1947元÷21.75=89.5元/天。
2、法定休息日51天,实际休息23天(不包括劳动节和春节各三天的休息),加班28天。
  法定休息日加班费=日工资×加班天数×200%=89.5元/天×28天×200%=5012元.
3、劳动节休息3天,只有1天带薪,其他2天无薪;春节休息3天无薪。
  拖欠的工资=日工资×拖欠天数=89.5元/天×5天=447.5元。
4、元旦一天没有安排休息
  法定节日加班费=89.5元/天×1天×300%=268.5元。
三、2007年7月至2007年12月
1、月工资2200元,日工资=2200元÷21.75=101元/天。
2、法定休息日53天,实际休息8天(不包括国庆节放假),加班45天。
  法定休息日加班费=日工资×加班天数×200%=101元/天×45天×200%=9090元.
3、劳动节休息3天,只有1天带薪,其他2天无薪
  拖欠的工资=日工资×拖欠天数=101元/天×2天=202元。
四、2008年1月至2008年6月
1、月工资2410元,日工资=2410元÷21.75=110.8元/天。
2、法定休息日52天,实际休息23天(不包括春节3天、劳动节、清明节和端午节各1天的休息),加班29天。
  法定休息日加班费=日工资×加班天数×200%=110.8元/天×29天×200%=6426.4元.
3、春节休息3天未支付工资。
  拖欠的工资=日工资×拖欠天数=110.8元/天×3天=332.4元。
4、元旦、清明、端午没有安排休息
  法定节日加班费=110.8元/天×3天×300%=997.2元。
五、2008年7月至2008年12月
1、月工资2935元,日工资=2935元÷21.75=135元/天。
2、法定休息日52天,实际休息8天(不包括国庆节放假),加班43天。
  法定休息日加班费=日工资×加班天数×200%=135元/天×43天×200%=11610元.
3、国庆节休息3天,只有1天带薪,其他2天无薪
  拖欠的工资=日工资×拖欠天数=135元/天×2天=270元。
4、中秋节没有安排休息
法定节日加班费=135元/天×1天×300%=405元。
六、2009年1月至2009年6月
1、月工资3240元,日工资=3240元÷21.75=149元/天。
2、法定休息日52天,实际休息23天(不包括春节3天、劳动节、清明节和端午节各1天的休息),加班29天。
  法定休息日加班费=日工资×加班天数×200%=149元/天×29天×200%=8642元.
3、春节休息3天未支付工资。
  拖欠的工资=日工资×拖欠天数=110.8元/天×3天=332.4元。
4、元旦、清明、端午没有安排休息
  法定节日加班费=149元/天×3天×300%=1341元。
七、2009年7月至2009年12月
1、月工资3800元,日工资=3800元÷21.75=174.75元/天。
2、法定休息日52天,实际休息8天(不包括国庆节放假),加班43天。
  法定休息日加班费=日工资×加班天数×200%=174.7元/天×43天×200%=15024.2元.
3、国庆节休息3天,只有1天带薪,其他2天无薪
  拖欠的工资=日工资×拖欠天数=174.7元/天×2天=349.4元。
4、中秋节没有安排休息
法定节日加班费=174.7元/天×1天×300%=174.7元。
八、2010年1月至2010年6月
1、月工资4100元,日工资=4100元÷21.75=188.5元/天。
2、法定休息日52天,实际休息25天(不包括春节3天、劳动节、清明节和端午节各1天的休息),加班27天。
  法定休息日加班费=日工资×加班天数×200%=188.5元/天×27天×200%=10179元.
3、春节休息3天未支付工资。
  拖欠的工资=日工资×拖欠天数=188.5元/天×3天=565.5元。
4、元旦、清明、端午没有安排休息
  法定节日加班费=188.5元/天×3天×300%=1696.5元。
九、2010年7月至2010年12月
1、月工资4200元,日工资=4200元÷21.75=193元/天。
2、法定休息日52天,实际休息8天(不包括国庆节放假),加班43天。
  法定休息日加班费=日工资×加班天数×200%=193元/天×43天×200%=16598元.
3、国庆节休息3天,只有1天带薪,其他2天无薪
  拖欠的工资=日工资×拖欠天数=193元/天×2天=386元。
4、中秋节没有安排休息
法定节日加班费=193元/天×1天×300%=579元。
十、2011年1月至2011年6月
1、月工资4900元,日工资=4900元÷21.75=225.3元/天。
2、法定休息日52天,实际休息23天(不包括春节3天、劳动节、清明节和端午节各1天的休息),加班29天。
  法定休息日加班费=日工资×加班天数×200%=225.3元/天×29天×200%=13067.4元.
3、春节休息3天未支付工资。
  拖欠的工资=日工资×拖欠天数=225.3元/天×3天=675.9元。
4、元旦、清明、端午没有安排休息
  法定节日加班费=225.3元/天×3天×300%=2027.7元。
以上十项共合计:112909.7元。

【问题讨论】
1、你认为陆某的以上请求合理吗?为什么?
2、做为A公司的人力资源经理,如何向劳动仲裁写出答辩书。
3、如果你是A公司人力资源经理,如何去辞退陆某比较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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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评论

引用 小差火 2011-8-29 16:45
1.请求合理!法律就是这样规定的!至于加班费基数,按地方法规!
2.我觉得没必要做答辩,最好协商;明显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
3.A已达到了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标准!这个案子要做死,除非从民事关系出发,强调劳务协议,而非劳动合同,如果认定为民事关系,最好解决,我们可以抓住此来抗辩,最好直接绕过仲裁,由法院审理!
引用 小葵花的思绪 2012-8-23 10:04
楼上说得很对。
A的请求很合法;
公司也没什么可辨的吧;
最好私下协商;
公司与A已经形成无固定期限合同了。
引用 雪格索索/ka 2014-2-11 14:40

发表于 2012-8-23 10:04:03 |只看该作者






楼上说得很对。
A的请求很合法;
公司也没什么可辨的吧;
最好私下协商
公司与A已经形成无固定期限合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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