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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实案例】伪造的签名

2010-8-23 17:53| 发布者: 罗密欧的罗| 查看: 497| 评论: 68

摘要: 1、此案例为真实案例,也是各位企业管理者在工作中要面临的问题,希望大家积极参与讨论,分享自己的精彩见解,在展示、提高自己的同时,也帮助各位家人!2、此案例为原创首发,版权归属中人网与作者,如需转载,请与 ...

1、此案例为真实案例,也是各位企业管理者在工作中要面临的问题,希望大家积极参与讨论,分享自己的精彩见解,在展示、提高自己的同时,也帮助各位家人!

2、此案例为原创首发,版权归属中人网与作者,如需转载,请与作者联系并获得许可后方可转载。

    备注:为了鼓励各位家人的参与,本案例在8楼(含)以前,所有中人网现任版主只能点评、评分,不能回帖。所有认真回复的会员将获得高分奖励!

人物介绍:

   A为集团董事长,在集团内部权威性极强;B为常驻总部的董事长秘书,入职至今1年半,除了对董事长以外,对集团内其他人都一贯态度倨傲;C为董事长办公室主任,全面负责集团行政管理、人力资源管理工作;D为总部财务部经理(无财务总监)。

背景介绍:

    1、集团内部有几条不成文的规矩,一是除了董事长秘书与办公室主任以外,其他人非紧急情况不得直接与董事长联系。二是董事长的行程除了董事长秘书以外,其他人不得打听。

    2、集团财务管理中规定的借款、报销流程为:借款人、报销人填写单据——交财务会计、经理核对数据并签字——报办公室主任审核内容并签字——董事长签字——出纳支付款项。

    3、A曾口头通知C、D,B只受A领导和管理,除了涉及财务类的内容按照集团相关管理制度外,对B的行政、人事管理都由A说了算。(但实际中,A经常会在B拿来的,未经D、C审核签字的单据上越级签字)

案例内容:

    8月的某一天,B拿着一张借款单去找D签字,借款金额为2W元,借款理由一栏填写着:为董事长购买服装,此借款单上已有董事长的签名。因为之前B已多次拿来有董事长直接签字的借款单、报销单,D已经习以为常了,签字后报给C。C拿着这张借款单,不由得心生疑虑:一是近2个月B已经多次拿来大额的报销单,内容都是为董事长办事或者购买东西。二是而此时A刚离开总部几天,临走还交待说要一个月后才回到总部,怎么会突然要买衣服?

    于是C找了个借口给A去电话,委婉的提到B刚交来的2W元借款单,A很诧异的表示并不知情。C立刻找来D,让D将B近2个月的所有已报销单据找出来。经过统计,这2个月,B共计报销了8.2W元。经过与A确认,得知这些单据上A的签名全部是B伪造的。

    鉴于事情严重,A指示C立刻控制B,严格保管相关证据并报警。

问题:

1、
在此案例中,A、C、D分别要承担什么责任?

2、
企业该如何防止此类事件的发生?(此问题为aitong版主提供,特此感谢!)




本帖最后由 醉蝶舞 于 2010-8-22 17:48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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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评论

引用 我自翩跹 2010-8-22 15:20
菜鸟来抛块砖头……
答1:此案例事件的发生,与A的专权有直接关系,A应承担主要责任。楼主的案例背景介绍就是造成最终结果的主要原因。
C、D畏于A的权威性而不能坚持原则,导致在已经发生8万余元损失后才发现此事,尽管单据上有A的签名,但他们也应承担审核不力导致严重后果发生的责任。
答2:作为企业的各级管理者,应明确自己的职责并且忠于职守,不能因为某人的权威性或者其他客观原因而违背职责要求。
如果每个岗位的管理者都能忠于职守,至少能保证不会在发生严重后果后才发现问题。当然,这个说起来容易做起来难,毕竟在实际的工作中,真正能做到不徇私情、不畏权势的人实在太少,就算是做到了,估计这个人在企业也没几天好混的了。


本帖最后由 我自翩跹 于 2010-8-22 15:24 编辑

引用 林帆 2010-8-22 16:09
责任:
A来说,破坏公司规章制度等等权威性,擅自更改报销流程, 在彰显自己的权威的同时,也带来了隐患,使得B可以利用赋予的权力以权谋私。
D来说,有失察之责,身为财务经理,未及时发现问题,未认真审核单据,工作疏忽大意。
另外,C或D本应早就发现问题,且未能设置更好的流程或制度杜绝,工作上有疏忽之处。虽然无法改变A的专权,但A也决不允许B以权谋私,损害A的利益。

预防:
1、就此事和A沟通,重新规范报销流程,同事报销单据由办公室或财务统一交由董事长签字。
2、对贵重物品或超过一定金额的采购实行先预先申请,等A审批同意后再拿票报销。
3、明确B/C/D的职责,将采购权限归还行政部门。
4、关于A的私人采购不纳入公司采购范围,由A自行向B支付。
引用 幸福回味 2010-8-22 16:17
回答前先要感谢蝶舞姐姐的鼓励!

个人浅见:
1、出现这个现象,
D财务经理要承担直接责任,由于在审核的过程中,没有仔细的研究分析费用的真实性,并且没有将单据再次拿给C审核;
C办公室主任承担相关的监督不力的责任,因为在流程上,没有让D严格执行,导致出现了多次这种现象后,才发现问题;
A董事长承担领导责任,如果不是A时而打破常规,这种现象应该不会出现。
如果分担责任的话,个人觉得:D40%,B40%,A20%。
2、这种现象,应该说在很多公司都有出现。
A、主要原因是对公司的制度与流程的人为破坏,这影响是深远的。
B、也是因为组织架构,权限设置,没有很好的形成相关制衡的状态。有句话忘记是怎么说了,大概意思是:有个利益摆着那里,随时都可以拿,导致本来操守还行的人,出现了拿一点应该没人发现的念头,于是就变成了盗窃了。
C、在重要的岗位上,品德更加重要。通过一年多的时间,A应该时而对B的情况,要进行了解。是否能委以重任,应该还要考核,并不是用人不疑的问题。因为有太多的例子,说明领导的身边人出现这种情况的。

不妥之处,敬请指正。谢谢!
本帖最后由 幸福回味 于 2010-8-22 16:21 编辑

引用 用心看世界 2010-8-22 17:57
1、        此借款单签字事件中,A、C、D要负的责任:
A做为董事长应该负领导责任。正是因为A的极端权威性和曾经的口头通知,直接导致了此次事件的发生。
D在此事件中应该负直接管理责任。D做为财务部经理,深知财务的报销流程(填写单据——财务经理核对签字——办公室主任审核签字——董事长签字),应该坚持原则,然而却在报销流程出错时一再二、再三的在报销单上签字。
C做为办公室主任,应该负间接管理责任。做为单位的人力资源工作主管,应该对单位全体员工的招聘任用、绩效管理负责。
2、今后如何防止:
(1)        严格按照财务拟定的报销流程进行审核报销签字。
(2)        从本案看来,这个秘书的岗位责任重大,秘书今后要归董事长办公室领导。
(3)        办公室做为人力资源主管部门,应该对公司所有员工履行绩效考核管理职责。
(4)        了解A的服装是因公还是因私,如果因公按正常程序报销。(当然这个要和董事长沟通,要注意在公司的影响)
引用 至夏之殇 2010-8-22 19:01
小至也来发表一下自己的见解:
对于责任的追究:
A应该负主要责任:对于报销的流程,公司全员都应该遵守的。之前在未经C和D审核的报销单上签字,就为此案例埋下了伏笔;A的权威性和那几条不成文的规定同样也导致了此事件的发生。
C和D负间接责任:C作为办公室的主任,主管人力资源得工作,在对B的管理上,A的口头规定,明显存在漏洞。应该反馈,做出调整。对公司的相关流程也没有培训到位。D作为财务经理,对报销单的审核,出现失误,而且在没有遵守流程的情况下,签字确认,导致该事件的发生。
对于如何防止:
1、对于制定的流程应该严格遵守,出现违反流程的,拒绝批示意见。
2、财务经理做好报销单的审核工作。
3、办公室主任对人事管理制度上,进行改革,避免类似的情况发生。做好相关制度的培训工作。
4、A对于公司的制度也应该严格遵守,不得擅自更改相关的流程和人事制度。

                                                              让大家见笑了
引用 邪月 2010-8-22 20:19
我的7楼,嘿嘿。
我虽然没有当过领导,但案例中的错误是很明显的。
个人认为,A要负主要责任,虽然A身为集团董事长,但也要照顾到股东的利益,一个企业的最终目标是以提高股东利益目的的。其次C和D负次要责任,可能是由于长期在董事长的威压下,对公司的流程,造成了漏洞。致使这次事件发生。要负次要责任。但我觉得D还有接受比C要严厉的惩罚,作为总部财务经理,对公司流出的款项居然如此大意,是否对自己的岗位尽职尽责?
怎么防止此类事件发生?
这个问题,我想是各个企业的通病,尤其是董事长身边亲近的人,司机,秘书等。不过问题还是要解决的。
第一:职务的归属,作为董事长的秘书,不能因为为董事长办事而居于人上,要接受统一管理。防止其手中权力过大。
第二:作为董事长,要做到严明律己,毕竟居于高位,有权力在手,很多人是不敢直接与其提出相左的看法,尤其是对身边的亲信。
第三:对财务工作的审核,严格执行,财务部门的主管要有责任感,对财务的审批要有警觉性。
第四:作为下属,也要有自己坚定的立场,委婉的对领导提出自己的建议,提醒领导是身为下属的职责。
引用 uksiy2004 2010-8-22 20:52
总算是有时间了……
要先回答问题哦!就从责任开始说吧:
1、A即董事长,对管理监管负主要责任,对B(董事长秘书)的工作监管不当,负连带责任(具体比例根据企业的管理制度定或进行相应的责任分割)。特别是在管理的逐级汇报和管理上,没有进行相应的明确要求,甚至自身也做越级签批报帐数据的事。且未对B的日常职责做出明确的规定和要求,在A自身不在公司时设立其它监督管理人员,让B有机可趁。
2、再来说C即办公室主任,在管理的过程中B的职责不符合管理要求时,没有对其做出明确相应的职责划分,进一步完善管理机制或者提醒A管理机制中存在的问题,致使在管理过程中存在漏洞,造成问题的发生。虽及时发现问题,但仍有不可推卸的责任,负监督不利的责任。
3、D作为财务部经理,没有认识的履行好自身的财务监管职责,属于严重失职。对各项费用支出情况没有进行认真检查是否合理,致使B,二个月来已经报销了8.2万元没能查觉,致使B缕缕得手。

解决方案:
C应该立即做出预案处理,将问题提请董事会进行相应的讨论通过,并做出相应的通报批评,及做出公示,起到警示作用,让所有员工都明白事态的严重性及公司的管理决心。
同时,检查及完善集团现有的规划制度,再次明确各项管理流程,明确各人职责,无论是谁都必须遵守集团的各项管理机制。
而A作为董事长则更应带头遵守,树立好管理榜样。如果上面的人都不遵守了,下面的人还会跟你执行吗?这样的执行力将是无效的,管理机制将成为废纸一堆。那企业还要机制做什么?执行力不强有时候不是下面的人不做或者做不好,而且高层管理人员是否将这个体制当一回事,认真地抓,严格地管。一旦让员工抱有,反正也没人管,那就先不管,到时候再说吧,给员工有很多借口可以去不去完成。当然我们也要给员工灌输积极向上的理念,不能让员工遇事总寻求他人的问题,养成先寻找自身的原因的习惯。
我觉得做为管理者还应要学会担当,特别作为人力资源管理者,如果发现领导出现问题而不去及时纠正或者通过其它的方式委婉的告知,让他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这就是作为管理者失职之处,那就和以前的奸臣没啥区分了。
本帖最后由 uksiy2004 于 2010-9-14 10:21 编辑

本帖最后由 uksiy2004 于 2010-9-14 10:23 编辑

引用 六月雨 2010-8-22 21:00
案例具有现实意义和典型性,按照蝶舞的问题,个人观点如下:
1、责任问题
(1)A关于B的管理规定可以理解,直接在B的借款报销上签字违反公司报销流程,负有一定领导责任和用人失察责任,但不一定是故意行为(疏忽、面子因素都存在);
(2)C、D对此事负有直接管理责任,在董事长明确关于B在财务上的管理规定后(没有法外授权),未执行公司在报销管理上的流程和规定,且在B多次出现违规后没有提醒董事长和警示风险,导致事件发生和进一步恶化。
2、防范措施
(1)从董事长开始做起,严格执行公司报销流程和财务管理制度;
(2)在董事长等高层出现违反制度和流程时,给予及时提醒和说明,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3)完善公司财务制度:
A、建立预算管理制度,董事长的月度预算须经本人批准;
B、将类似B所在岗位人员的费用报销情况,以月度通报的形式呈报给董事长,以防止B弄虚作假;
C、可能的话,财务上实行前款不还,后款不借的财务借款制度,防止恶性借款。

(4)加强对董事长秘书关键岗位的人员考察力度,比如多人次面试、深度背景调查等。
  临时想这么多,大家集思广益,多多多探讨吧!
引用 柳絮轻舞 2010-8-22 22:53
九楼六月雨说的比我想得还全面,强烈顶一个
另外,我加一点:
做好制度的监督机制.有时候制度违反了,却因为这样那样的原因没人去提醒,纠正.监督机制可以很好地规范此类行为,让各流程的执行者知道应该如何去做,通过什么样的方式去做,可以有效地规避情面\佛面等矛盾,让制度的执行切实落到实处.
引用 唸、流年 2010-8-22 23:29
         这个案例 A应该是负主要责任的。上梁都不正,下梁能正吗???现在的社会,什么都不怕,就怕执法的人违法,这样的例子在社会上是屡见不鲜的,暂且不讨论,企业也是互通的道理。
    从这个案例中也提示出我们,在每个岗位,都要坚持的岗位职责,A可以负主要责任,但是他是董事长,最终处罚的结果,估计A是最小的。但是,C,D就不同了,领导可以说,他们这样的做法是严重失职,甚至可以说他们跟B是同伙的,领导永远都是领导,领导就算是错的,最后也会是对的,员工就不同了,对就是对,错就是错。如果说A真的要追究,C,D的责任,他们估计得承担80%的责任。
     在这个案例中,也体现出来一个原则性的问题,做财务的人原则性应该是很强的,任何时候都应该坚持自己的岗位原则,否则,出问题是迟早的事情。

   对于预防措施这一块,主要是领导就要带好头,各个部门的人都要互相的配合,公司制定出来了规章制定和流程,那么严格按照流程来走,有人不遵守,直接拿出流程给他看,坚持自己的原则性很重要。而且,的确很要紧的事,当事人可以找到相关领导说明情况,让领导跟董事长联系就可以了~~~~~

现在企业做人做事是要圆滑,但是千万别把自己“滑”进去了~~~~
引用 风雨竹 2010-8-23 08:00
昨天没来公司,上不了网。
这个问题,第一感觉跟我发的《领导重要还是管理重要》中提到的人治还是法治内容很有关系。
在本案例中,规定是规定,执行是执行,存在脱节严重问题,积少成多,最终大暴发!
先写到这,一会再补充下。


    1、在此案例中,A、C、D分别要承担什么责任?
    A身为公司最高领导,对于公司的规定却不能以身则,不仅没起到表率作用,还让B有了可乘之机。所以,A在整个事件中应负主要责任。
    作为C、D,具体负责流程的执行监督的,但在实际上却没有起到监督作用,虽然有A的责任,但是在整个过程仍有失察之处。幸运的是C最终发现了问题,才导致事情没有继续恶化。所以,虽然C有过失但在整个案例中仍是可以加分的人。
    从整个案例中,可以发现制度是一会事,执行又是另一会事,这在很多企业中都是习以为常的。制度是法治,执行是人治。纵观中国的企业,我们的管理还是以人为主的,制度是让基层员工遵守的,职位超高,弹性越大,到了企业老板就可以擅自变更制度了,所以,作为一个企业的老板,遵守制度、以身作则是多么重要。
    从另一方面来讲,企业的制度是否完善?为什么会有不成文的规定,为什么董事长就可以口头规定?如果没有那个不成文的规定,C、D随时可以与董事长联系的话,B就不可能多次犯案。所以,对于企业的制度管理也不能放松,且要都是明白规定下来的。没有法治的人是必定要失败的。不过,要清楚的是领导有方,制度管理才能有效的发挥!
    2、企业该如何防止此类事件的发生?
    这个问题在上面已分析了,就是八个字:人治有度,法制有方!

本帖最后由 风雨竹 于 2010-8-23 10:25 编辑

本帖最后由 风雨竹 于 2010-8-23 10:25 编辑

引用 lanbao1号 2010-8-23 10:01
认真看了各位前辈的妙语高言,受益匪浅。
小蓝宝的话语,也就小小的:“老板”的觉悟的层次与管理水平等综合素质+管理里层的管理认知能力与执行力等因素=健康运作的公司。
如何做:以人为本,科学管理,制度先行,执行监督,稳定第一,预防为主。
本帖最后由 lanbao1号 于 2010-8-23 10:02 编辑

引用 qxj189810 2010-8-23 10:22
    上面林帆、六月雨两位高手的回复非常精彩!非常感谢两位分享自己的真知灼见!我自蹁跹等几位谈到了“人性”问题,但是,可以毫不客气地说,分析到“人性问题”对解决本案例的问题不能提供任何帮助,反而会出现A、C、D推脱责任的现象来。小弟不才,谈谈自己对这个案例的看法,以期能解决实际问题:
    1、在此案例中,A、C、D分别要承担什么责任?
    案例中的财务报销流程是“集团财务管理中规定的借款、报销流程为:借款人、报销人填写单据——交财务会计、经理核对数据并签字——报办公室主任审核内容并签字——董事长签字——出纳支付款项。”,这个流程本身存在一个非常大的缺陷——林帆的回复已经指明——就是说在办公室主任签字后,如何将报销单据提交董事长签字?如果还是由董事长秘书递交,那么自然地,还是会出现“董事长秘书作假”的可能;但是,一般地,由于董事长并不是每天都在公司办公,因而会在流程中规定,由董事长秘书负责各部门提报的报销单据的汇总,那么,从这个现实角度来说,董事长秘书这个岗位上的人确实比较重要;那么,如何来消除这种“作假的可能”呢?想了半天,似乎只有像我自翩跹一样要求“董事长秘书这个岗位上的人要可靠”,到此,思维走入了死胡同;事实上,还有一种办法,实现报销单据审批IT化,电子流程固化在系统中,纸质文件进行备档,这样,就能解决“作假”的问题啦。
    说了流程的问题,我们再回头说A、C、D的责任的问题,林帆、六月雨的回复都提到了A应该负该报销流程的最主要的责任,我也赞同,但是还是应该考虑流年提到的现实情况;我以为,我们还应该更细化一下这个报销审批流程,内中的关键是“在财务经理审核之前,还有财务会计审核”,窃以为,这名财务会计应该负直接责任——正是因为他不尊重流程,不能很好地、完全地按流程执行——在明知道董事长应该最后签字的前提下,还是审核签字通过,他是不负责任的——因此,财务会计负直接责任,财务经理D负主要责任,办公室主任C有失察的责任,董事长负重要责任。
   2、企业该如何防止此类事件的发生?
   解决方案各位都有回复,我的解决方案是,IT化财务报销流程,电子流程固化、纸质流程备档,两相对照,谁都无法作假。如果不能IT化,还有一种方法是,设置“提醒”功能,譬如,由董事长、办公室主任、财务经理、董事长秘书一起设置董事长月度报销费用固定,超出一定的数额,必须董事长签字签字并亲自送往出纳付款。——可能不大现实,但实际中也可以操作操作。

引用 qxj189810 2010-8-23 10:24
人都会犯错,纠结于“人性”或者“道德”都不会帮助我们解决问题,唯有制度、流程才会帮助我们。
引用 luohou 2010-8-23 10:38
      在我们公司里有句话叫做“视不正常现象为正常现象”我认为该公司目前正处于这样的情况。造成这样的情况有许多种原因,按照D的表现情况可以看出,董事长A的权威在公司内造成了不小的影响,而秘书B作为A的直接下属,从B的倨傲表现也可以看出日常工作A对于B应该是比较纵容的,综合上述情况,以至于D不会也不敢去核实B提交上来的拥有董事长签名的单据。因此造成如此的员工心态和企业文化的,负有主要责任的是董事长A。
     但不能说在这个事情上A就负有全部责任,就此次报销事件来看,工作上的失职主要责任来自于C和D。就整个借款报销流程而言,不清楚员工在申请借款后会不会还有再次报销的流程。我认为这个借款的流程相当于一个申请采购的流程,采购完之后申请人应该拿着发票单据和采购物品到财务这里申请销账,如果是有办公用品或其他相关用品的应该由财务或行政登记入册。
      那么从楼主的案例中分析C和D在这个工作职责中负有什么样的责任。首先作为财务经理,其对资金流动的情况应该是非常清楚的,报销单申请单之类的也应该是在财务部归档的,那么在提出申请之时,财务部作为第一道审核部门,应该首先查实过往记录,核对物品数量和金额,以及整体费用预算,然后在进行批示。如果财务不能体现出这个功能的话,那么财务的审批权是没有意义的。第二,作为负责行政人事工作的C,在财务审批完之后,作为第二道审批部门,应该是起到一个复核的作用。作为行政部门,不知该公司有没有仓库之类的部门,如果没有的话行政部门应该起到这个作用。所有使用公司的资金购买的物品都应该由行政先入公司库,然后部门提出领取单,由行政部门出库,做到公司物品统一管理。如果C在这点没有做到的话,那么对于公司借款采购物品的流程,我认为也是失控的。
      最后,在整个工作流程中,我很奇怪为什么秘书B报销了那么多的单据,董事长A都是不知道的。那么在报销过程中,是报销人自己拿着单据一个一个部门签字,然后去找董事长签字,然后去出纳那里报销的吗?但是案例中写出了,除了董事长秘书与办公室主任以外,其他人非紧急情况不得直接与董事长联系,所以这个流程不会是申请人自己拿着单据报销。如果不是这样,那么就应该是财务经理D或者办公室主任C拿着单据去找董事长签字。如果是这种情况,那么在工作流程上C或者D应该负有主要责任,因为他们没有按照流程的要求去找董事长签字。
      虽然说工作中是要考虑到几方面的因素,需要圆滑一点,但若是关于“钱”的问题的话,那么都是不一样的。作为一家公司的老板,无论是谁,都不能犯的一个错误就是吞钱,这个应该是个原则性的问题。所以无论是C还是D在钱的问题上应该更加慎重一点。

      关于防范的问题,在上述很多话中也说得差不多的,就是完善公司制度和流程。



本帖最后由 luohou 于 2010-8-23 10:42 编辑

引用 方外之舟 2010-8-23 11:03
A,没有责任,最多自己反省下(要是A有责任,还要B、C、D干吗)
B,法律确定
C,无责,可奖励
D,有责,承担相应责任,董事长授予该岗位直接联系权及在董事长签字情况下的暂不支付权
引用 醉蝶舞 2010-8-23 11:16
回复 15楼 qxj189810 的帖子


    “我的解决方案是,IT化财务报销流程,电子流程固化、纸质流程备档,两相对照,谁都无法作假。”这个方案的设计构思非常精彩!
引用 s80s1b27 2010-8-23 11:23
A应当承担主要责任50%,因为正是A对B未经BC审核直接报销有放纵,才导致了这个事情的发生。B负30%,C负20%。
案例说明,对公司的高层尤其是高层身边的工作人员比如司机、秘书等,更应当加强日常的监控。
引用 我爱书 2010-8-23 11:26
现在的情况是“有法不依,执法不严”,如果仍然沿用这种思路,再完善的制度和流程也没用。
至于责任划分,全部给A未免不太现实,最后的板子还是要达到C和D身上,最起码也得落个失察的“罪名”。但恰恰是由于A第一次没有按照流程来,又由于其是董事长,再加上C D的心态,导致了假签名报销行为的出现。所以,A应当承担主要责任。
本帖最后由 我爱书 于 2010-8-23 11:34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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