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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工“三期”会有哪些法律问题

2010-8-24 10:23| 发布者: 罗密欧的罗| 查看: 251| 评论: 5

摘要: 女职工“三期”内,不能解除劳动合同吗?发现未婚先孕的女职工,企业该如何处理?女职工“三期”内,工作是否可以任意调动,假期待遇如何安排?等等。如何处理好女职工管理过程中出现的这些问题。 ... ...
女职工“三期”内,不能解除劳动合同吗?发现未婚先孕的女职工,企业该如何处理?女职工“三期”内,工作是否可以任意调动,假期待遇如何安排?等等。如何处理好女职工管理过程中出现的这些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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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评论

引用 进军专业 2010-8-23 10:01
我只能阐明一点,女职工怀孕与是否结婚无关,其享有的待遇与已婚女性一样.
引用 yolanda_lu 2010-8-23 10:04
企业没有权利处理未婚先孕的女员工,也不能任意调动他们的工作,公司内福利应按照已婚的同等处理。但是生育保险这部分是不能报销的。
引用 Fandy520 2010-8-24 10:47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2条的规定,处于“三期”的女工受到一定程度的解雇保护,公司不能予以随意解雇。“但是,可否调整‘三期’女工的工作岗位以及降低其工资待遇呢?这需要分情形逐一分析.
 若是因为“三期”女工自身的原因,导致原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岗位无法继续履行的,公司有权调整其工作岗位和薪酬;若是因为公司的原因导致原合同约定的工作岗位无法继续履行的,例如公司分立、合并等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因公司经营困难导致裁员,原来劳动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公司可以调整“三期”女工的工作岗位,但是,不能降低其工资待遇,更不能以此为由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引用 gelingqing 2013-1-18 11:01
女职工“三期”内,不能解除劳动合同吗?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四条都规定,任何单位不得以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为由。孕期、产期、哺乳期间的女职工在合同规定的试用期内发现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可以辞退。但不得以女职工怀孕、休产假、哺乳为由辞退。
发现未婚先孕的女职工,企业该如何处理?
处理这个词用得不当。就算女职工没有结婚,但是怀孕了,也不能已怀孕为理由解除劳动合同。而且不管是否具有结婚证,该女职工都有休产假的权利。但是拿不到生育保险。

女职工“三期”内,工作是否可以任意调动,假期待遇如何安排?
女职工在三期内受特殊保护,不得安排不适合妇女从事的工作和劳动。假期的话看你们公司有什么假,孕妇休产假是法定的。
引用 鱼会飞 2013-1-19 12:58
楼主可进入员工关系版块,那里有N多案例供我们学习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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