店面的副店长,由于当天下班前未及时将销售款存入银行(该店为现金店),所以携带销售款回家,第二天因他本人休息,所以未到店面上班。之后到公司财务解释说他休息时,将销售款带出来想去银行存款,但在存之前去喝酒将钱丢失,并给财务部留下了欠条,金额是1.4万元,并说明七天之内归还,但事情已经过了一半个多月了,该员工只还了2000多元,余下的一直以没钱为由不还钱。做为人力资源部门,我们应该怎么办呢? |
财务应该有相关的制度规定,尤其是这种先进店,至少要有相关的现金管理制度规定的。具体处罚条例应该参照财务规定。 如果没有财务规定的,公司总得有个奖惩管理办法吧,参照此制度执行。 如果都没有,只能说该公司管理极度不规范,赶紧制定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