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为引用daijianghong版主的话:工伤医疗期和医疗期是2个不同概念。工伤医疗期是指职工因工负伤或者患职业病停止工作接受治疗和领取工伤津贴的期限。工伤医疗期应当按照轻伤和重伤的不同情况确定为1个月至12个月,严重工伤或者职业病需要延长医疗期的,最长不超过12个月。工伤医疗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3个月到24个月的医疗期。一个是因公负伤,一个是非因公受伤。一个是停工留薪,一个是发病假工资。 医疗期结束之后如果非因公负伤或病假,按照事假处理,或者解除劳动合同;工伤医疗期结束之后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可以享受医疗期;医疗期结束之后因公受伤可以享受工伤医疗期。当然连续发生2次工伤,也应该享受工伤医疗期。% ~: 说的比较清楚了,员工因工负伤后首先进入的是停薪留薪期,为1-12个月,工资福利不变,待工伤认定后确定伤残等级,一般是以医嘱来确定工伤假,工伤医疗期到底有多久,什么时候可以解除合同。不知道大家有怎样的理解。这二者最根本的区别在哪里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