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布《在中国境内就业的外国人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办法》。人保部明确规定,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或者登记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用人单位,在招用外国人时,应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2011年10月15日起施行。 其中有一条:“外国人社会保障号码在中国唯一且终身不变。”由于中国社保有地区限制,如果外籍人员在中国的工作地点改变,社保该如何操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