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公司一名08年11月录用一名女性员工,当时签订的是劳务派遣合同,合同期一年。该员工在10年1月公司组织的员工体检中检查出患乳腺癌,之后员工就处理治疗病假中。该公司10年4月将所有劳务派遣员工均转为公司正式员工,签订当地的劳动合同及缴纳社保,该公司原人事行政部经理根据公司领导意见与劳务派遣公司中止了劳务合作关系,虽然公司与该员工仍按劳务派遣关系存续,但公司与劳务派遣双方10年5月已约定,劳务派遣公司仅代为替该员工上缴社保,不承担后续问题及关系解除所需要的所有经济补偿。目前该员工仍在持续治疗康复休假至今(11年9月),如果您是新入职该公司的人事行政经理,您将如何处理该员工的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