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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解除支付了经济补偿金,是否还需要支付待通知金呢?

2011-9-21 10:26| 发布者: 蟹蓝| 查看: 590| 评论: 6|原作者: sanshy

摘要: 在用人单位依法解除劳动合同时,可以用多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不是30天工资)代替这个提前通知期,主要是为了补偿劳动者在失业时重新寻找工作所需要的时间的利益。但是如果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不合法,则起 ...

在用人单位依法解除劳动合同时,可以用多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不是30天工资)代替这个提前通知期,主要是为了补偿劳动者在失业时重新寻找工作所需要的时间的利益。但是如果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不合法,则起法律后果是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被撤消,继续履行劳动合同。那么此时不存在是否支付代通知金的问题。但如果劳动者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此时的经济补偿金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应该双倍支付经济补偿金,但是否应该支付代通知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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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评论

引用 qd991 2011-9-21 10:14
代通知金在以下情况下支付: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所以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即可
引用 sanshy 2011-9-21 10:19
qd991 发表于 2011-9-21 10:14
代通知金在以下情况下支付: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 ...

那么单位要是违反以上情况,是不是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呢?支付了经济补偿金,还要不要支付待通知金呢?
引用 qd991 2011-9-21 10:27
违法以上什么情况?
引用 四眼仔David 2011-9-21 16:11
如果是合法解除,只有在以下三种情况下,并且没有提前30天通知,才需要支付所谓的代通知金: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如果是违法解除,那根本就不存在什么代通知不通知了,不用给~~
引用 福气老高 2011-9-21 22:11
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支付了赔偿金就不再支付代通知金。
引用 s80s1b27 2011-9-22 08:16
不需要的,代通知金只是在合法解除的情况下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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