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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不处理背后----折射出管理的缺失

2010-7-1 13:41| 发布者: 果核| 查看: 754| 评论: 7|原作者: 湖南人在他乡

摘要: 近日我的前assistant在QQ上向倾诉了一件令她感到有点左右为难且大呼成了“替罪羊”的事情。说实在,这位前assistant经过多年的磨练早已不再是当初刚跨出校门的应届毕业生了,虽谈不上圆融,但至少应对一般的问题不在 ...
    近日我的前assistant在QQ上向倾诉了一件令她感到有点左右为难且大呼成了“替罪羊”的事情。说实在,这位前assistant经过多年的磨练早已不再是当初刚跨出校门的应届毕业生了,虽谈不上圆融,但至少应对一般的问题不在意下吧。究竟是什么事情又缘何让她困惑呢?

    为了探个究竟,我静静地倾听着前assistant的诉说。原来是她所在公司的SALE DIRECTOR最近处罚因业绩不佳的员工引发的多米勒骨牌效应。按理说,身为head  of department 按公司规章制度处罚业绩不佳的下属是理所应当的。缘何会引来下属的“反抗”?仔细询问后方才真相大白。原来这个SALE DIRECTOR在一个月前对某一区域的一业务员的不佳表现作出了“罚款XXXX元,同时该业务员的直接上司也来了一个连带处罚,罚款XXX元。”该处罚在销售部乃至全公司通报了。然而实质上不知出于何种考虑,该SALE DIRECTOR并交待让相关部门暂不执行处罚措施。换言之那份处罚通报也只不过是摆设而已。令人遗憾的这种“偷天换日”暗中放水的事情偏偏让最近被处罚的下属知道了。于是乎质疑上司对其降职处罚不公平,且宣称其不接受。扬言要接受处罚也行,得先处罚了此前的人并且要SALE DIRECTOR做出公开道歉。如此以来,事情算是闹大了。最终我的前assistant被那位SALE DIRECTOR和公司CEO推举为裁判,并暗示她一定要妥善处理。

     如此以来,也难怪我的前assistant左右为难且大呼成了“替罪羊”的。一方面整个过程的确存在难以让人信服的地方,也是管理的大忌。另一方面,如果身为裁判推翻那位SALE DIRECTOR的处罚,似乎不合符“妥善处理”的暗示忠告,如果维持原判也有违“公平正义”,甚至引发劳资纠纷的可能风险。

     企业管理规范与否取决于机制建全与否及执行到位与否。上述事件中,缺失的是管理过程中的执行不到位。(就事论事,的确事前有制定规章制度)问题的症结在于这位SALE DIRECTOR是人治而非法治来管理下属。规章制度是企业管理的最高内部法规,是确保企业有序且高效运转的机制。而在这位SALE DIRECTOR眼中却视而不见,因为他可以凭个人喜好随性而为,因人准确的说因对下属的喜好而对管理规范进行“差异化”应用,并且这种差异化是悖于企业价值观,悖于企业管理原则的。试想如果不遵守游戏规则,游戏能够持续下去并达成预期效果吗?

      这种现象折射出的是个人的无知?圆滑还是厚黑?不得而知。但是有一点是可以肯定的,至少是管理能力的缺失!管理的边界是模糊的,管理的重点在于一个“理”字,而管理的难点在于“度”的把握。所谓的“理”应该是一种系统的思维,如果只见树木不见森林,或者只见森林不见树木的管理者是算不上真正的管理者的。管理的“理”绝非那种生搬硬套地搬来一大堆与公司实际不符的规章制度,或者说即便符合的但仅把规章制度当摆设,束之高搁在一边的文件化之理。这种“理”是不折不扣的执行。正如华为掌门人任正菲在推行华为内部流程再造时说的“该流程固化五年,任何人不得擅自修订”(当然这并非任正菲的原话,但是大概意思是这样的)。缘何任正菲先要在中高层管理团队会议上强调固化五不变的话,其意在于强调内部管理过程中的执行力----不折不扣的执行力。前述的SALE DIRECTOR在考量问题时就缺失全局观念,大局意识,为处罚而处罚,为管理而管理。其实身为管理者要想真正悟得“理”的真谛,没有系统的思维,良好心智模式是难以修成正果的。因为这个“理”字说起来容易做起来难。不仅仅要理人---团队成员的性格特质,兴趣爱好,心智模式,价值观念;而且要理“境”---所处的环境背景;还要理企业的所处的发展背景----初创业阶段,还是快速发展时期,或者是成熟期抑或是衰退时期,因为不同的发展时期对管理者要求与管理原则都不同。更要理“企业文化”----不同的企业文化折射出不同的企业价值观,折射出不同的企业管理原则与管理规范;而企业价值观决定企业管理原则,进而决定管理者的管理行为与管理规范要求。如此说来,这个“理”字又岂是一般人所能为之?

    管理的难点在于度的把握。此话怎讲?管理的边界是模糊的。基于此,对“度”的把握与拿捏自然就成了难点。比如前述我的前assistant如何妥善处理那位SALE DIRECTOR留下的难题,难道不是一个“度”的拿捏问题吗?这个度该如查把握才能做到让方方面面都“皆大欢喜”而又面子上过得去?其实前述那位SALE DIRECTOR的暂不处理就是度没有把握好。或许他也未料到事后若干日竟有下属给他翻出那笔旧账。与其说他缺乏前瞻性抑或是对问题洞察力的敏锐性不够,倒不如说他的管理缺失背后对管理的“度”的把握不到位。对“度”的把握的确非易事,不仅需要丰富的阅历----尽可能的阅尽形形色色的人和种种类类的事,而且要有健康的心智模式,健康的价值观。有健康的价值观才不至于迷失方向,在不至于迷失为人处事的原则与立场;有健康的心知智模式才能淡定自如,宠辱不惊,才不患得患失,不受个人情绪与喜好的影响。李宗悟在《厚黑学》中介绍的“锯箭法”与“补锅法”之道,除去其圆滑成份外,实则还有一个“度”的把握之道。

    管理的边界是模糊的。管理不仅要“理”而且要注重“度”的把握。如此以来,企业的管理才不至于缺失,才能更为规范有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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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评论

引用 2010-7-15 08:27
猎人和农夫: 我说的这种情况就是绝对不公平了,不是相对不公平了
有个时候阁下所说的情况无论是在企业还是其他场合,都可能会存在。记得第一次听人大外学院金正昆教授讲课时,他有一句话很是受启发:世界不会因为我而改变。而我们唯一可以改变的只有是自己。如果我们悟透了个中内涵的话,或许我们会对所谓的不公平现象的态度将会变得更为淡定了。您说呢?
引用 2010-7-13 10:24
我说的这种情况就是绝对不公平了,不是相对不公平了
引用 2010-7-13 08:26
猎人和农夫: 有的人不做事比做事的人工资还高 这公平吗?
公平是相对的!绝对的公平永远不存在。是否公平取决于个体心态。
引用 2010-7-12 15:36
有的人不做事比做事的人工资还高 这公平吗?
引用 2010-7-12 15:35
说的容易 公平性 有几个公司能做到
引用 2010-7-2 13:20
六月雨: 制度的警示性、公平性、即时性,一个都不能少啊!标准混乱哪里还有管理。
六月雨兄,一语中的!真知灼见啊!
引用 2010-7-2 12:22
制度的警示性、公平性、即时性,一个都不能少啊!标准混乱哪里还有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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