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介绍: A为集团董事长,在集团内部权威性极强;B为常驻总部的董事长秘书,入职至今1年半,除了对董事长以外,对集团内其他人都一贯态度倨傲;C为董事长办公室主任,全面负责集团行政管理、人力资源管理工作;D为总部财务部经理(无财务总监);E为财务会计;F为出纳。 背景介绍: 1、集团内部有几条不成文的规矩,一是除了董事长秘书与办公室主任以外,其他人非紧急情况不得直接与董事长联系。二是董事长的行程除了董事长秘书以外,其他人不得打听。 2、集团财务管理中规定的借款、报销流程为:借款人、报销人填写单据——交财务会计、经理核对数据并签字——报办公室主任审核内容并签字——董事长签字——出纳支付款项。 3、A曾口头通知C、D,B只受A领导和管理,除了涉及财务类的内容按照集团相关管理制度外,对B的行政、人事管理都由A说了算。(但实际中,A经常会在B拿来的,未经D、C审核签字的单据上越级签字) 案例内容: 8月的某一天,B拿着一张借款单去找D签字,借款金额为2W元,借款理由一栏填写着:为董事长购买服装,此借款单上已有董事长的签名。因为之前B已多次拿来有董事长直接签字的借款单、报销单,D已经习以为常了,签字后报给C。C拿着这张借款单,不由得心生疑虑:一是近2个月B已经多次拿来大额的报销单,内容都是为董事长办事或者购买东西。二是而此时A刚离开总部几天,临走还交待说要一个月后才回到总部,怎么会突然要买衣服? 于是C找了个借口给A去电话,委婉的提到B刚交来的2W元借款单,A很诧异的表示并不知情。C立刻找来D,让D将B近2个月的所有已报销单据找出来。经过统计,这2个月,B共计报销了8.2W元。经过与A确认,得知这些单据上A的签名全部是B伪造的。 鉴于事情严重,A指示C立刻控制B,严格保管相关证据并报警。 ==============华丽丽的分割线================以上版权归醉蝶舞所有 经公安部门处理,公司追回损失5.2万元,损失了3万元。 A认为C、D、E、F对此次事件负有管理上的责任。 问:公司能否要求C、D、E、F对给公司造成的3万元承担赔偿责任,应如何操作?
备注:该案例为近期论坛热点案例,秉着拿来主义的精神,稍微添加点条件并重新提问,嘿嘿。 本帖最后由 安安的爸爸 于 2010-8-25 13:03 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