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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伪造的签名

2010-8-31 13:43| 发布者: 罗密欧的罗| 查看: 1797| 评论: 24

摘要: 人物介绍: A为集团董事长,在集团内部权威性极强;B为常驻总部的董事长秘书,入职至今1年半,除了对董事长以外,对集团内其他人都一贯态度倨傲;C为董事长办公室主任,全面负责集团行政管理、人力资源管理工作;D为 ...
人物介绍:
A为集团董事长,在集团内部权威性极强;B为常驻总部的董事长秘书,入职至今1年半,除了对董事长以外,对集团内其他人都一贯态度倨傲;C为董事长办公室主任,全面负责集团行政管理、人力资源管理工作;D为总部财务部经理(无财务总监);E为财务会计;F为出纳。
背景介绍:
1、集团内部有几条不成文的规矩,一是除了董事长秘书与办公室主任以外,其他人非紧急情况不得直接与董事长联系。二是董事长的行程除了董事长秘书以外,其他人不得打听。
2、集团财务管理中规定的借款、报销流程为:借款人、报销人填写单据——交财务会计、经理核对数据并签字——报办公室主任审核内容并签字——董事长签字——出纳支付款项。
3、A曾口头通知C、D,B只受A领导和管理,除了涉及财务类的内容按照集团相关管理制度外,对B的行政、人事管理都由A说了算。(但实际中,A经常会在B拿来的,未经D、C审核签字的单据上越级签字)
案例内容:
8月的某一天,B拿着一张借款单去找D签字,借款金额为2W元,借款理由一栏填写着:为董事长购买服装,此借款单上已有董事长的签名。因为之前B已多次拿来有董事长直接签字的借款单、报销单,D已经习以为常了,签字后报给C。C拿着这张借款单,不由得心生疑虑:一是近2个月B已经多次拿来大额的报销单,内容都是为董事长办事或者购买东西。二是而此时A刚离开总部几天,临走还交待说要一个月后才回到总部,怎么会突然要买衣服?
于是C找了个借口给A去电话,委婉的提到B刚交来的2W元借款单,A很诧异的表示并不知情。C立刻找来D,让D将B近2个月的所有已报销单据找出来。经过统计,这2个月,B共计报销了8.2W元。经过与A确认,得知这些单据上A的签名全部是B伪造的。

鉴于事情严重,A指示C立刻控制B,严格保管相关证据并报警。

==============华丽丽的分割线================以上版权归醉蝶舞所有

经公安部门处理,公司追回损失5.2万元,损失了3万元。

A认为C、D、E、F对此次事件负有管理上的责任。

问:公司能否要求C、D、E、F对给公司造成的3万元承担赔偿责任,应如何操作?

备注:该案例为近期论坛热点案例,秉着拿来主义的精神,稍微添加点条件并重新提问,嘿嘿。




本帖最后由 安安的爸爸 于 2010-8-25 13:03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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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评论

引用 yolanda_lu 2010-8-25 13:04
安爸整个和蝶舞姐主题名一样的啊?
先占沙发,等会来看.
引用 风雨竹 2010-8-25 13:26
要求C、D、E、F对给公司造成的3万元承担赔偿责任?这个还真不太清楚。这个要看公司的相关财务规定吧!

个人觉得那3万元首先应向B追讨,其次再根据公司的相关规定,追究其它人的责任。
本帖最后由 风雨竹 于 2010-8-25 13:27 编辑

引用 楠楠朱 2010-8-25 13:28
报销流程为:借款人、报销人填写单据——交财务会计、经理核对数据并签字——报办公室主任审核内容并签字——董事长签字——出纳支付款项。
报销流程很清楚,D、E、F应该按照流程办事,董事长事先签好字的财务单据时违反流程的,所以应该赔偿,C应该说是按照董事长的意思办事,所以可以不赔偿损失。
引用 kjkathy 2010-8-25 13:28
我的疑问是,B应该承担法律责任,她难道不应该赔偿3万元损失吗?
要其他人来赔偿啊。我不是很懂法律。
引用 杨晓蕾 2010-8-25 14:05
集团财务管理中规定的借款、报销流程为:借款人、报销人填写单据——交财务会计、经理核对数据并签字——报办公室主任审核内容并签字——董事长签字——出纳支付款项。
按照公司规定C、D、E、F应该对此负责。
引用 如梦@ 2010-8-25 14:35
搞不清楚了,这些损失不应该由B全部还回来吗?
引用 幸福回味 2010-8-25 14:46
个人觉得如果按照因个人失职而导致公司财产受到侵害,将要求其赔偿相应的损失。这3W相对这公司不算大,但也是损失。如果要赔偿,我觉得D赔偿40%,E赔偿20%,F赔偿20%,C赔偿20%。
原因:财务主要是D负责,E应该要对数据信息进行反馈,及早发现情况,F接到通知付款,但也应对数据进行分析反馈,C监控不到位。

其实是否真的要他们赔偿,还是追究相关职责并相应进行少额赔偿更好呢?
毕竟是A也应该承担责任,那A就不应该追究责任了吗?
如果防止这情况出现,并让在岗职员有深刻认识才是最重要的。


本帖最后由 幸福回味 于 2010-8-25 14:48 编辑

引用 大尾巴的鱼 2010-8-26 08:36
举个例子,飞机机长由于操作失误,把飞机弄坏了,修理费2000万,请问机长需要赔2000万吗?嘿嘿,哈哈,吼吼!
引用 Next_zhang 2010-8-26 10:48
这就是中国式管理的结果!
引用 tianlaishenche 2010-8-26 16:16
个人觉得这个3W不应该由CDEF来赔偿,因为流程上来说他们没错,,如果有错也是之前A屡次越级导致,总是这样越级没有原则不按制度,迟早要出事!
引用 明明懂了 2010-8-26 16:24
个人觉得此事B应该全额赔偿。对于伪造签名触犯法律的情节,公司可以追究其法律责任。然而C D E 要负连带管理失误责任承担一定的处罚,A曾口头通知C、D,B只受A领导和管理,除了涉及财务类的内容按照集团相关管理制度外,对B的行政、人事管理都由A说了算。但是CDE并没对给的行为作出任何质疑和纠正。B越权越级的借款和报销D和C 、 E没有起到应有的监督管理责任,而只是照章办事不应承担责任。
引用 vicky0001 2010-8-26 22:15
同意楼上的看法,应该有B全额赔偿。至于CDE未尽到自己的职责,根据公司的相关规定,应给予一定的处罚,尤其是D。C虽然最后发现了,但是也已经出现多次,只能说是较其他人考核可以少点。F照章办事不应承担责任。
引用 nina0391 2010-8-27 10:39
B是按照财务管理流程申请借款,其手续都是一步步办理的,关键问题是伪造签名给其他工作人员造成视觉混淆。
处理方案:极力向B追回剩余3万元款项,其他人员(包含A)可以按公司规章制度给与相应罚款,以儆效尤!
原因:A在这个事件上,采用口头说明,B只受A 的管理领导,应附有连带责任。
C能及时发现问题,采取措施向A汇报,除公司规定罚款外,可以给与适当表彰,所以功过相抵!
引用 xd8111 2010-8-27 13:40
学习一下~~
引用 gooer 2010-8-27 23:31
集团财务管理中规定的借款、报销流程为:借款人、报销人填写单据——交财务会计、经理核对数据并签字——报办公室主任审核内容并签字——董事长签字——出纳支付款项。(但实际中,A经常会在B拿来的,未经D、C审核签字的单据上越级签字)这里A自己是不是也要承担责任啊?明明公司有规定办事流程,老大都不按流程走,才会有后面B这么大胆伪造签名的事件发生.
我认为款还是向B追回,责任的话大家都在作一次深刻的公开检讨,以儆效优.
引用 huangbo1984 2010-8-28 01:52
呵呵,我觉得案例中的问题说明了个很严肃的问题,伴君如伴虎啊,涉及到钱的问题,原则性和流程必不可少,要不然出了问题就说不清了。
从损失那块来讲,既然涉及到诈骗的话,法院立案的话应该不存在追不回来的问题,追不回来的部分你还是可以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的嘛。
从责任上来讲公司的制度白纸黑字写明了的流程,怎么就不去遵守呢,所以CDEF都应该承担责任,损失可以不用承担,不过进行内部处理必不可少。而且做为财务人员罪加一等,本来报销借款流程就是财务内部规定,你这个财务的警觉性和原则性太差,还好是小数,要是多加几个零,那真的是吃不了要打包走了。
通过这个案例也告诉我们,涉及到签字的,和钱的,一定要慎重,有制度的严格按照制度走,没有的话,三思之后再签,要不哭都来不及了
引用 邹勇 2010-8-28 08:21
不按流程操作,应该负责,同时也说明了工作责任心的问题。
引用 feeling331 2010-8-28 22:06
看了案例的开头就知道是蝶舞姐的案例,呵呵
我觉得,首先是董秘伪造签名在先,利用职务之便骗取公司钱财,他是按照公司的报销流程来报销的,几个审批人有责任去核实报销的内容的真实性,有一定得责任
引用 沙和尚 2010-8-29 07:50
员工在工作过程中给公司造成的经济损失,是否都应承担赔偿责任?
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
我们还是要听法律怎么说的。
法律怎么说的,我们还要听安同学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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