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6月28日由于家母病逝休丧假,请了15天假,有三天有薪,12天事假,结果七朋份工资由2880元变成1100元,而且还有4天的事假要在八月份扣除,各位HR老大们,我该怎么办,去告他吗?
这是公司人事给出的解释:
1、在所选定工时制应出勤时间不出勤只有以下方式:积存假调休、加班后补休、有薪假(如规定天数的婚/丧假)、调用“周清日”(即通常所谓的“事假”)、病假(仅适用于员工本人)。对于没有积存假和加班补休的员工,“周清日”可供调休,将“周清日”调用调休(即事假)则“周清日”当天的薪资当然没有了。 注:“周清日”计薪时,内含项目均按200%计算,如果没有了周清日,这个工资项目自然为零,如果超过了4天,还需追还已支付的“周清日”工资。
2、出现借“周清日”调休时:当月0-4天的,全部在当月薪资中体现;当月4~8天的,当月体现4天,余下的在下月薪资中体现; 当月8~12天的,当月体现8天,余下的在下月薪资中体现,以此类推。 注:经查,你2010年7月份事假12天,当月已体现8天,余下4天将在2010年8月份薪资中体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