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常工作中,常碰到以下几种请病假的情况,请问大家是如何操作的: 一,员工怀孕期间,产检有早产先兆,为了保胎,医院建议休息两周,员工持医生的建议休息证明向单位请病假。人事部门是否应该批准休假?如果批准,是批准病假,还是什么假? 二,员工朋友聚会饮酒,过量,席间与人发生口角,后大打出手,两人都挂彩。员工面部受外伤,去医院缝2针,持诊断结果和缴费发票回单位请病假。此种情况,人事部门是否应该批准休假?如果批准,是批准病假,还是什么假? 三,女性员工,皮肤遭紫外线灼伤,去医院诊断,医生开具皮肤病药。该员工持诊断结果及缴费发票回公司要求请假2天,第一天是去诊断,第二天不需就诊在家休息。此种情况,人事部门是否应该批准休假?如果批准,是批准病假,还是什么假? 四,大龄怀孕女工,去做产检,每月2次,有时是3次,每检1次都以此为由请1天病假。此种情况,人事部门是否应该批准休假?如果批准,是批准病假,还是什么假? 请大家各抒己见。谢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