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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目前产品事业部和电商的考核方案也是在结算价的基础上将电商和产品事业部在“电商业务”的目标人为分开,什么样的考核指标和目标决定了被考核人的行动方向。这也跟集团决策层期初设想的产品事业部和电子商务部一起将电商做大做强的初衷是背离的。
3、电商跟产品事业部目前的是“代理商”的关系,但这个“代理商”代理的业务区域覆盖整个“中国大陆”。在目前产品差异化未能完全实现的情况下,电商和地面代理商很容易发生“矛盾”。显然对电子商务事业部的“代理商”定位是错误的。
经过集团决策层的分析和讨论,决定彻底打通电子商务事业部与产品事业部之间的“竖井”。具体调整为:
1、对电子商务事业部进行重新定位。
电子商务事业部的定位不是简单的“代理商”定位。而定位为集团所有产品事业部联合组成的“销售公司”。电商事业部是各个产品事业部在“电商领域”的销售主体,负责各个产品事业部在电商渠道的产品策略实现和销售目标的达成。而产品事业部对本事业部的产品在电商渠道的经营结果负责,具体负责电商渠道的产品规划、产品供应、与电商共同制定产品销售策略。
电子商务事业部作为独立的销售公司。除了经营公司现有产品,可以从独立经营角度,通过OEM的方式扩展自己的产品线,以获得更大的收入。
2、产品事业部与电子商务事业部内部交易方式的调整
电子商务事业部和产品事业部之间的交易按照“销售佣金”的方式进行提成,但这有别于产品事业部自己的销售人员提成。因电子商务事业部是独立核算的销售公司,要自行承担产品流通费用和管理费用等。所以在销售佣金提成比例方面应有所区别。
3、考核方案的调整
依据年度预算,将现电子商务事业部承接的销售目标按年初定的产品销售目标划回各产品事业部承担。同时在管理指标考核上增加产品事业部的电商经营考核指标。然后产品事业部跟电子商务事业部签订“电商渠道合作协议”约定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电子商务事业部作为独立的经营单元,自己赚取收入和承担各项费用支出,依然进行利润考核。所以电子商务事业部应着重于电商销售规模最大化、销售费用最小化。
通过这些措施,将产品事业部和电子商务事业部之间的“柏林墙”彻底拆除,大家形成一个利益共同体,联合将集团电商蛋糕做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