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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注:这是一篇约稿。得到的评价是写作风格和独特观点都不错,但是与杂志的主题不符,最后没有发。还是放在博客上吧!
莎士比亚名剧《哈姆雷特》中,有一句广为人知的经典台词:“活着,还是死去,这是一个问题”。它反映了主人公内心中,对生命价值的严重纠结。这句台词言简意赅,一针见血,人们在面对内心纠结时(例如工作,结婚,生孩子等),引用它的频率非常高。现在网络上动不动就是这个体那个体的,掀起一波又一波造句作文的骚。比较起来,这句台词所代表的莎体,档次还是要高一些。所以在考虑此文的标题时,决定入俗一些,学学网络时尚,模仿莎体造了一句。
当然,能够模仿莎体造句,说明有纠结存在。现今的中国社会,值得纠结的问题真是不少。其中之一,就是做好事的问题。在这个涌现过以雷锋为代表的众多好人典型,以助人为乐而自豪的国度,做好事的人越来越少,做好事也越来越难,成为当今中国社会引发大众关注的一个问题。
近日,中国青年报社会调查中心发布的一项调查显示,76.1%的人坦言现在社会做好人好事的环境差;68.3%的人表示做好事被嘲笑或质疑的现象较多,直接导致了人们在做好事的时候会“考虑再三”。除了客观因素,专家表示,人们道德意识和道德观念逐渐淡薄,是好人好事越来越少的真正原因。做好事的环境差,是什么原因造成的?而且这些专家的分析也值得商榷:把责任推到普通大众的头上,能解决什么问题?
追根朔源,令国人为了做好事感到难堪纠结,有一件事不得不提:2006年底发生在南京的彭宇案。此案的大致情况是,一位等候公交车的老妇人摔倒了,刚从公交车下来的彭宇与另外一位中年人扶起老人,并帮助送到医院。一开始,老人还很感谢大家的帮助,但是到了医院后,却改口咬定是彭宇把她撞倒的。此事后来闹上法庭,一审法官判决彭宇赔付老妇人损失的40%,共45876.6元。彭宇对判决结果非常不服气,认为自己是帮助老人,却被判有过错。
彭宇案的一审判决结果在全国引起轩然大波。首先是因为媒体的广泛宣传和网络民意的深度介入,使此事成为人人皆知。更关键的,是因为法院的判决结果完全颠覆了做好事应该是“好心得好报”的普遍认识,从而使普通大众产生了“好人做不得”的心理恐惧。尤其这种颠覆性的冲击,是作为公权力代表的法院以判决的形式呈现,其震撼效果就更为强烈。如果只是老妇人恩将仇报,则仅仅是个人行为,影响范围有限。但是公权力的表态,分量则完全不同。因为公权力的一个重要职责,就是要维护社会的道德环境。它否定了与做好事相关的一些基本原则,而且通过媒体广泛传播,自然就从根本上动摇了民众做好事的愿望和信心。事态发生后,尽管官方在各种场合责怪媒体和网络民意曲解事实,通过专家表态的形式来坚称法官判决的合理性,却无法扭转民众做好事的意愿受到沉重打击的现实。
对此案的背后细节,局外人很难了解,在此不加揣测。但是,仅就公开的法官判决依据看,只要具有基本中文常识的人,都不难做出自己的判断。在一审判决中,法官根据“日常生活经验”和“社会情理”分析,彭宇“如果是见义勇为做好事,更符合实际的做法应是抓住撞倒原告的人,而不仅仅是好心相扶”;彭宇“如果是做好事,在原告的家人到达后,其完全可以在言明事实经过并让原告的家人将原告送往医院,然后自行离开”,但彭宇“未作此等选择,显然与情理相悖”。
读了这样的推理,恐怕大家都会为雷锋捏一把汗。因为雷锋做的大多数好事,都不符合这位法官的“日常生活经验”和“社会情理”。也就说,如果雷锋活在今天,法官会令他把自己所有的奖章都买掉也不够赔付损失的。所以不论官方如何为法官的判决结果辩护,都无法改变判决词中明确表达的,“雷锋再也做不得”的内涵。在公众的心目中,这就是“审判雷锋”。可想而知,彭宇案的一审判决结果,对公众做好事的意愿,会产生多么严重的打击。
我们还可以从专业的角度来探讨一下彭宇案对做好事的具体影响。心理学的一个基本原则,就是人的行为是由个人因素(就是通常说的内因)和环境因素(外因)共同决定的。从内因分析,做好事主要是受个人的价值观影响。如果一个人认为帮助他人很重要而且很有价值,那么在遇到有人需要帮助的场合,会很容易伸出援助之手。但是,做好事又有一个特点,就是它不同于做生意,不以获得物质回报为目的。英雄救美往往不被归入做好事的范畴,就是这个道理。做好事的当事人更多的是奉献,而不是索取。这个特点就要求客观环境必须从精神上认可、接受、鼓励做好事的行为。当客观环境认可一个人做好事的价值观,就会强化其做好事的意愿。同时旁人也会因此得到启发和激励,加入到做好事的行列中来。而指望人人都是道德圣人,能够忍辱负重地做好事,显然是不现实的。所以一个能够认可鼓励做好事的环境,对引导普通大众做好事非常重要。
彭宇案对做好事的负面影响,就在于以公权力表态的方式,严重毒化了做好事的环境,打击、否定了做好事的基本价值。其实当前中国社会的问题,不是做好事的人越来越少,而是由于公权力的错误作为,使做好事的环境越来越差。普通大众对做好事的纠结,很重要的一个原因就是社会环境对做好事的价值观的否认和拒绝。自从彭宇案后,又接连出现了“天津彭宇”、“昆明彭宇”等类似的案件,更加坐实了普通大众心中,公权力否定做好事的认识。而且公权力对做好事环境的消极影响,还可以追溯的更远一些。例如1994年12月8日,发生在克拉玛依那场因为要“让领导先走”,从而导致二百多名花季儿童被烧死的著名大火,就令普通民众对做好事打上一个大问号。
青年报的调查中所反映的,害怕做好事被质疑的现象,也与公权力的推波助澜有关。一旦做好事的事例引发大众的关注,虽然当事人并不要求,各级政府往往会以近乎于发横财的重奖形式加以表彰。这种表彰方式,与做好事不求利的特点背道而驰。虽然当事人并没有追求物质回报的企图,但是强加的物质奖励,仍然给大众形成为求财而做好事的印象。这就是大家熟悉的,中国社会的“被现象”。在这样充满铜臭味的环境中,真正想做好事的人,为了避嫌,也不得不退避三舍。
所以,本文的观点是,要真正改变做好事难的现状,关键之一,是作为公权力代表的各级政府和相关机构,必须采取正确有效的措施,鼓励认可做好事的价值观,营造有利的社会环境,从而吸引普通大众加入到做好事的行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