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早一上班,QQ已挂上,就看到了一条《广东正式立法:单位不准对员工罚款》的新闻。看到此,我的第一感觉就是中国绕了近百年,社会才真正的有所进步了;企业管理和HR管理从西方引进到最如今才慢慢有了点儿中国味了;才真正回归了一点儿本色,不管前路如何,最起码我们的社会有了寻找本真和本我的意识和尝试性行动啦!人力资源这个被称颂为最有前途的职业才真正的看到了曙光!人力资源的职业已进到了“五九”之尾了,马上就要“立春”了!
为什么这么说呢?因为未来世界的走势看经济,经济看企业;未来部分跨国大企业的一举一动对世界的影响将不亚于某一个小国,其对人类的影响将是深远的;企业内部对员工的管理的这种局部社会将成为大社会的核心成员和核心要素。企业的稳定一定程度上决定社会的稳定。
从人类发展角度讲,人与人是平等的,法律是该法律管辖内的大多数成员为了维护大多数人的共同利益而被迫要求大家遵守的一种约束性制度安排,属于下下之策。也就是说只有宪法赋予的据有执法权的执政单位才执法权。从这点儿本质上看,人与人在法律面前是平等的,企业与企业在法律面前也是平等的,个人企业在法律面前也是平等的,这些关系之间即是一方违法,另一方也无执法权。企业对个人的罚款无论何事何据都属于侵犯人权的行为。
广东省的这种立法将从本质上说明和维护什么是民,什么是法,什么是国,什么是人权,什么是民权,什么是执法权等等最基本最原始最本真的一些社会存在和发展的问题!
但不可否认,在长期的惯例下,很多企业、很多政府官员、很多HR、很多被罚的员工自己都误认为这种侵犯人权的行为是一种企业管理的有效手段,不可废除。那么,此情此景之下,作为HR或企业管理者,你如何看待此次立法?你将如何确保不罚员工的前提下还能有效的管理员工按着企业的需求去工作和行为符合企业的价值规范呢?你认为这次立法对企业管理和HR来讲是利好还是利空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