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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平名义掩盖下的收入分配问题

热度 10已有 1019 次阅读2013-2-18 20:52 | 公平, 收入分配, 奖金

        每年奖金分配结束后,总会有个别员工觉得分给自己的钱明显比别人少,向总部投诉所在企业奖金分配不公平,希望能主持公道给他一个说法。企业员工收入分配永远都不可能让每个人都感到公平和满意,所以如果没有存在明显的严重的违纪违规行为,一般都是发回所在企业人力资源部门做好沟通就过去了,但今年有个案例却让我觉得特别有意思,是某个下属企业薪酬主管投诉在年终奖金分配上受到所在企业不公平对待。
       事情大概是这样:企业在年终奖金分配时,按员工层级确定不同的奖金系数,接着根据总预算额核定每个单位系数对应的奖金额,然后加总每个单位的奖金系数换算成奖金总额,再乘于单位的年度考核系数(0.9至1.2)就等于本单位的实际年终奖金总额,由单位根据员工岗位性质、工作业绩、出勤天数等因素进行第二次分配。
        不难看出,该企业的年终奖金分配其实是许多企业通行的传统做法,同级别、同类型岗位员工的奖金数一般不会相差太大,属于“你好我好大家好”保守型、和谐型分配方式。可该单位在第二次分配时,人力资源部及分管领导都认为该员工今年工作表现达不到称职,明显比不上其它同类级别员工的出色,所以较大幅度地减少了分给他的年终奖金。奖金不属于固定工资,单位领导根据他的实际表现减少给他的奖金数,是在正确地履行他们的职责,无可厚非。但该员工却不这样认为,他认为企业是按层级平均数核算年终奖金的,他并没有犯过大的工作过错,就是工作主动性差些而已,但也不至于给他降了这么多,他以此推导出领导以权谋私,将本应得他得到的那些奖金转移分配给其他员工,忿忿不平之余向总部投诉,有点自已投诉自己的味道。
        其实,这个案例并不特别的典型,中国的许多企业都会发生过,不值得去判断谁对谁错,问题是为什么会如此普遍地发生,而且常常是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双方的公平与不公平看起来似乎都成立?
        要理清这个纠结,就要从厘清公平的定义开始。按照传统的词义解释,公平的“公”指“公正、合理,能获得广泛的支持”,明显有按制度办事的含义,“平”指“平等、平均”,更多的指数量结果的平均分配,因此只有“公平”的“公”字成立的前提上,公平的“平”才有实际意义。该案例的企业领导在分配奖金时,其价值观明显明倾向出“公”字原则,意图按照论功行赏原则给有实际业绩给员工分配应得的收入,而投诉的员工虽然认为企业分配奖金不太合理,但更偏向于认为自己应得的那份少了,至少没有得到“平等、平均”的份额,一方强调分配奖金的依据、理由,另一方则强调奖金分配的结果,双方对奖金分配是否公平的争执由此开始。
        那么,公平一词用在物质财富分配方面,是否可能存有岐义而造成偏差呢?《独立宣言》起草者、美国第三任总统托马斯•杰费逊就职时将手按在《圣经》上庄严起誓:“我们认为这些真理是不言而喻的:人人生而平等,造物主赋予他们若干不可转让的权利,其中包括生命权、自由权和追求幸福的权利。”我认为托马斯•杰费逊对公平做了最好的解释,公平更多适用于那些不用去竞争、每个生而为人都应当平均拥有的权利,比如自由权、投票权等等,不太适用于那些在遵守社会规范条件下,需要个人付出知识、精力等因素并以竞争方式方面得到财富、名声、地位等,所以西方文化对公平的理解偏向于机会的公平、平等,而对因个人努力原因而得到的不均等比较能坦然接受。而中国传统价值观对公平认识基本还停留在一千多年前的孔子时代,“不患寡而患不均,不患贫而患不安。盖均无贫,和无寡,安无倾”,意为“不怕贫穷,而怕财富不均,不怕人口少,而怕不安定。由于财富均了,也就没有所谓贫穷,大家和睦,就不会感到人少;安定了,也就没有倾覆的危险了”。也许就是这种文化基因养成我们社会在财富分配价值观上,更多地追求结果平均、平等,经常会有意识无意识地压低按贡献本应多得的人、抬高贡献低于实际付出人的收入,以期实现团队、社会的和谐,忽略了每个人在创造可平均分配总财富上所持有的禀贱、努力、机遇是多种多样,而恰恰正是这种多样性创造了社会的财富、推动了社会文明的进步。
        由此观之,在收入分配上提倡“公正”分配原则,即用公开、无私心态和正确的、符合制度的要求来分配需要个人力或集体努力付所创造的财富,也许更具体化、更有指向性、更有效减少人们对分配结果的争执。语言是人类思想认识的产物,“公平”与“公正”虽是一字之差,但或暗或明传导给人的价值取向是完全不同的。所以,我不认为自己在咬文嚼字,是反思“公平”一词在引导财富分配上,可能隐藏着阻碍社会进步的收入分配陷井。(江为民,2013年2月18日写于厦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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