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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新政策:用人单位招聘农村劳动力可获补贴 [打印本页]

作者: 我的企鹅跑了    时间: 2006-7-8 12:46
标题: 新政策:用人单位招聘农村劳动力可获补贴
记者昨天从海淀区政府获悉,从即日起,凡用人单位招用海淀区农村劳动力、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区政府将给予用人单位岗位补贴。   据介绍,用人单位招用海淀区农村劳动力,履行劳动合同每满1年,区政府将按每招用一名农村劳动力给予1200元的岗位补贴;对招用女40周岁以上和男50周岁以上、农村低保对象、残疾人的用人单位,将按每招用一名农村劳动力再给予每年600元的岗位补贴,合计补贴1800元。岗位补贴采取“先安置,后补贴”的方法,补贴期限最多不超过3年。   此外,海淀区还同时出台了农村劳动力自谋职业补助办法,以鼓励辖区农村劳动力从事个体经营,通过自谋职业实现就业。农村自谋职业补助费列入区级再就业资金,补助标准为每月每户200元。(记者王晴)
作者: box0007    时间: 2006-7-10 15:29
标题: RE:新政策:用人单位招聘农村劳动力可获补贴
是麽?呢里的政策的呢?有没有红头文件可以借鉴的呢?我们正在招收人员的呢[em24]。我的名字沈运宁。北京燕兴隆集团公司。www.yanxinglong.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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