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人网
标题:
[原创] 破产法第三修改方案已公布,员工将不再是第一保护对象!
[打印本页]
作者:
论坛管理员
时间:
2006-8-28 13:29
标题:
[原创] 破产法第三修改方案已公布,员工将不再是第一保护对象!
昨天,翻阅经济观察报。发现人大已经对《破产法》进行了第三次修改,最后确定的方案大致意思是:企业破产以后,资金将首先用来偿还银行贷款。而在第二次修改方案中,企业自己是首先用来支付员工工资和各种保险。
! w/ h* b6 m1 b9 d
3 {0 e, p; m0 }* t- b
也就是说,第三方案彻底改变了赔付顺序,员工将不再是第一保护对象,国家考虑到的还是银行的呆坏账问题。针对这一点,总工会也表示很无奈,但可以理解。
& r/ \! b B, ~6 N) Y. c1 |& t
$ ?0 w% }5 Z6 d2 B/ H$ C. {
此方案如无特殊以外,将于明年获得通过,并开始实行。在《破产法》公布之前,破产企业赔付顺序依然是员工优先。
7 Q8 K) s# v: U6 H5 ~
$ c1 h% l$ j1 _# G# L' i0 \
对于处于弱势群体的员工来说,《破产法》赔付顺序方案的改变,更加剧了员工的劣势地位,以后各位打工者要擦亮眼睛了。否则企业倒闭了,工资都有可能拿不到,而且投诉无门!
作者:
wnrs
时间:
2006-8-28 15:13
标题:
RE:[原创] 破产法第三修改方案已公布,员工将不再是第一保护对
综合新华社北京8月27日电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27日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国家主席胡锦涛签署第五十四号主席令予以公布。法律重新界定了企业破产清偿顺序:在该法公布后,破产人将优先清偿企业担保人,职工工资和其他福利仅能从未担保财产中清偿。
& _, Y. E/ \' Q6 p' b9 O& S
27日在京闭幕的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以157票赞成,2票反对,2票弃权,通过企业破产法。自此,在制定这部法律中出现最多的有关破产企业职工和企业担保人清偿顺序的争议,宣告结束。
/ e; j: `2 @8 n0 R# y
- x3 f% ]2 Q4 P$ z% ]
新企业破产法采取了折中的办法。在新企业破产法实施后,该法公布以前出现的破产,破产人将优先清偿职工的工资和其他福利。破产人无担保财产不足清偿职工工资的,要从有担保的财产中清偿。在新企业破产法公布后,破产人将优先清偿企业担保人,职工工资和其他福利仅能从未担保财产中清偿。
# k, r6 h# ?7 T: y( b8 c
- k1 g5 f F8 W
企业破产法的公布时间将成为界定劳动债权和担保债权清偿顺序的分水岭。法律最终为企业的职工权益和担保人权益找到较为平衡的解决办法。
6 Z9 [9 F7 M, i1 G' c* o G5 m
T4 k' P) c I. g+ F" G
企业破产法共分12章136条,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同时废止。
作者:
c.wang1979
时间:
2006-8-28 17:05
标题:
RE:[原创] 破产法第三修改方案已公布,员工将不再是第一保护对
[em01][em01]
作者:
渝山之虎
时间:
2006-8-28 17:15
标题:
RE:[原创] 破产法第三修改方案已公布,员工将不再是第一保护对
在选择公司之前,做好背景调查好重要,大家要记清楚呢!否则,连薪都没得领。最好是先发工资后上班才有保障。
作者:
论坛管理员
时间:
2006-8-28 17:25
标题:
RE:[原创] 破产法第三修改方案已公布,员工将不再是第一保护对
有时候防不胜防。不过,更郁闷的是处在困境中的国有企业职工。
作者:
like904
时间:
2006-8-28 17:28
标题:
RE:[原创] 破产法第三修改方案已公布,员工将不再是第一保护对
估计不再为人民服务了。
作者:
guxiang82
时间:
2006-8-28 22:19
标题:
RE:[原创] 破产法第三修改方案已公布,员工将不再是第一保护对
是啊,本来还搞个国富民穷,结果富了几个人,现在教育、企业、银行都不行了,深圳新养老保险中,企业部分要交国家,15/8开始实施,而到现在连社保都找不到新条例。这么急,这么狠,可见这缺口再捂不住了。
作者:
chenhanyong
时间:
2006-8-29 07:57
标题:
RE:[原创] 破产法第三修改方案已公布,员工将不再是第一保护对
该破产时就破产,想抽身而退的国企老总们赶快冲啊!!!!!!![em01]
作者:
不老的传说
时间:
2006-8-29 10:59
标题:
员工的利益难道不该维护
企业破产,重要的是该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银行放贷人员的责任,而不是把处于最弱势,最困难的员工的利益抛到第二位.
9 U( H2 D9 B% \
只有严格的依法执法,才不会让有些人"钻空子",谋取私利.
% O6 e" h5 R+ v7 t3 Y
可现在,是否有点头痛医头,脚痛医脚了,那么哪天全身都痛医什么?![em01]
作者:
满天星云
时间:
2006-8-29 13:20
标题:
RE:[原创] 破产法第三修改方案已公布,员工将不再是第一保护对
是啊,本来还搞个国富民穷,结果富了几个人,现在教育、企业、银行都不行了,深圳新养老保险中,企业部分要交国家,15/8开始实施,而到现在连社保都找不到新条例。这么急,这么狠,可见这缺口再捂不住了。
. S; i, h6 i4 k
9 x! {- A0 N# N" Y( Z' e3 B) e. |
4 L' E2 _+ t/ W: z G, n6 Y
# f+ u* x- ?# m: o3 V3 }
# b( T3 d$ T& {" A& D, N! l/ D/ E
7 h. N6 Y8 N" y, ~# v- b
同意。[em13]
作者:
zengyuanbo
时间:
2006-8-29 13:58
标题:
RE:[原创] 破产法第三修改方案已公布,员工将不再是第一保护对
本来员工就是弱势了,现在法律修改都把员工抛在后面了.
作者:
世举
时间:
2006-8-29 15:14
标题:
RE:[原创] 破产法第三修改方案已公布,员工将不再是第一保护对
[em16][em16]
作者:
无欲而为
时间:
2006-8-29 15:39
标题:
RE:[原创] 破产法第三修改方案已公布,员工将不再是第一保护对
咱们无产阶级找工作的时候得擦亮眼了!!!!!!!
作者:
wsxpl
时间:
2006-8-29 19:56
标题:
RE:[原创] 破产法第三修改方案已公布,员工将不再是第一保护对
我个人认为应该先对公司的剩余资产进行审计在考虑如何清算!!
作者:
rickyl
时间:
2006-8-30 01:36
标题:
RE:[原创] 破产法第三修改方案已公布,员工将不再是第一保护对
[em14]
作者:
cuizh
时间:
2006-8-30 08:11
标题:
RE:[原创] 破产法第三修改方案已公布,员工将不再是第一保护对
逼着老百姓造反呢!
作者:
cuizh
时间:
2006-8-30 08:14
标题:
RE:[原创] 破产法第三修改方案已公布,员工将不再是第一保护对
和劳动法保护弱势群体的精神完全背离,真不知道政府的决策到底能一天变几变。
作者:
发发仔
时间:
2006-8-30 09:24
标题:
选择企业要慎重
[quote]以下是引用渝山之虎在2006-8-28 17:14:33的发言
- y3 Z( |3 O$ ?2 d2 f5 V$ @/ P' p
在选择公司之前,做好背景调查好重要,大家要记清楚呢!否则,连薪都没得领。最好是先发工资后上班才有保障。
: j) T' _1 ~3 A, o8 e
**************[/quote]
# ^4 [. J. H3 ?; E- w7 T! z- u: D$ n5 }
同意找工作之前一定要做好背景调查。一旦企业不能发员工的工资,员工就应立即走人,不敢讲忠诚度了。法律让企业把员工的忠诚度消弱了,当企业破产时不能保工资,员工谁敢于企业共命运呢。
作者:
李艳妮
时间:
2006-8-30 14:57
标题:
我的看法
[quote]以下是引用不老的传说在2006-8-29 10:58:55的发言
/ \( K; g( R; V5 [4 X# R% F6 S
企业破产,重要的是该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银行放贷人员的责任,而不是把处于最弱势,最困难的员工的利益抛到第二位.
8 {1 J4 Z# S1 ] `
只有严格的依法执法,才不会让有些人"钻空子",谋取私利.
+ ^: A. P, Q6 P# }7 O2 e; _
可现在,是否有点头痛医头,脚痛医脚了,那么哪天全身都痛医什么?![em01]
! O1 k) C6 g& G1 Y
**************[/quote]
3 B/ o, s) t9 W0 I7 ^" b
是啊!员工本来就是弱势群众,修改前的《破产法》关于此款规定,还能让人接受。其实银行又不是所有企业都可以放贷的,在同时放贷前,要对企业进行评估的,必须经过此程序,为什么这样的风险要转移。
作者:
王叶冰
时间:
2006-8-30 17:49
标题:
RE:[原创] 破产法第三修改方案已公布,员工将不再是第一保护对
[em16]他们是想着政府不会破产吧
作者:
zhaodgang
时间:
2006-9-4 12:56
标题:
RE:[原创] 破产法第三修改方案已公布,员工将不再是第一保护对
现在对弱势群体太不公平了,本来就是弱势,政策也没有保证了,可悲!!![em16]
作者:
茉莉花茶
时间:
2006-9-4 15:35
标题:
RE:[原创] 破产法第三修改方案已公布,员工将不再是第一保护对
是啊,本来还搞个国富民穷,结果富了几个人,现在教育、企业、银行都不行了,深圳新养老保险中,企业部分要交国家,15/8开始实施,而到现在连社保都找不到新条例。这么急,这么狠,可见这缺口再捂不住了。
8 G6 ^& ^9 L8 J# w7 a: O
, S0 K2 Z% H3 M* f v; e; A+ _' N9 Y+ C
* d1 ?1 I' v3 M& R: H
3 U4 p4 m4 N9 }1 a$ U' t
1 ` O( Y/ H$ \, ?, Q6 r
J8 J" D- O' e
同意。 [em03]
作者:
tffwq
时间:
2006-9-5 20:10
标题:
RE:[原创] 破产法第三修改方案已公布,员工将不再是第一保护对
哎!!!
作者:
沈璐玉
时间:
2006-9-6 14:57
标题:
RE:[原创] 破产法第三修改方案已公布,员工将不再是第一保护对
算了,绝望吧。谁叫我们是老百姓呢。
作者:
arlvin
时间:
2006-9-6 21:12
标题:
RE:[原创] 破产法第三修改方案已公布,员工将不再是第一保护对
社会主义好,社会主义好,现在人大代表都是一些私有企业\合资企业老板,国有企业老总,有几个真的能为平民百姓说话?
作者:
flymist79
时间:
2007-1-25 16:33
标题:
RE:[原创] 破产法第三修改方案已公布,员工将不再是第一保护对
为了积分,留爪,望见谅
欢迎光临 中人网 (http://bbs.chinahrd.net/)
Powered by Discuz! X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