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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 离职案例-员工有权随时离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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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虫子大哥
时间:
2006-9-1 1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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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 离职案例-员工有权随时离职吗?
一个朋友公司碰到如下情况,请大家讨论: 8月4日员工写了辞职报告,交给了部门经理,直到8月31日在人事部的索取下才收到部门经理交上了来辞职报告。8月4-31日期间员工与人事部谈过要离职的打算,人事部口头未批准,让她再考虑,因为合同刚刚又续了2年。8月16-18日员工以家人生病住院为由请事假,公司了解情况后批准,但21日员工未到公司上班,发短信给部门经理说还要继续请事假,到29日给员工打电话未接,给家里打电话说员工上班去了,后当日了解到员工已到另一家单位开始准备接手新的工作。在部门经理的电话要求下,员工30-31日两天到公司来做了部门内部的交接,但与公司的离职手续尚未处理。 问题一:其辞职报告人事部于8月31日收到,还是否有效? 问题二:是否可认定其在与未公司办理离职手续前,到另一家单位上班,属于双重用工? 问题三:按合同规定员工未提前30天申请或未按正常手续办理离职擅自离职的,公司有权要求其赔付一个月的工资作为补偿。公司是否可以要求员工赔偿一个月的工资? 问题四:9月4或5日通知员工到公司办理最后的离职手续,是否还在有效期范围内? 问题五:人事部在8月31日在员工的离职报告上签属意见及注意事项,那么员工的离职期应在8月31-9月30日吗?[EDIT]用户“虫子大哥”于2006-9-1 11:03:35编辑过此帖。[/EDIT]
作者:
xuetea
时间:
2006-9-1 16: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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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原创] 离职案例-员工有权随时离职吗?
这好多事情是要有充足的证据的,比较难办!
作者:
邢晓明
时间:
2006-9-2 1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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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原创] 离职案例-员工有权随时离职吗?
答一:当然有效。 答二:属于。 答三:依照劳动法,员工作为弱势群体的一方,企业没有权利索要赔偿。 答四:我们公司可以。 答五:离职期应从员工向部门经理提交辞职报告之日起算。
作者:
leoyi
时间:
2006-9-2 2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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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原创] 离职案例-员工有权随时离职吗?
不知道是考试还是真事?如果是真事,说明这个公司的人力资源管理太差了。真的需要老板换人。 回答: 1、8月1日收到的辞职信肯定有效; 2、如果公司有确凿证据证明该员工在其他单位上班,应属于双重用工,但估计证据很难; 3、按合同规定员工未提前30天申请或未按正常手续办理离职擅自离职的,公司有权要求其赔付一个月的工资作为补偿。公司可以要求员工赔偿一个月的工资,可是该员工已经在8月4日书面提出了辞职,是单位的原因耽误的,应该没理由再要求赔偿,因为8月4日之后,员工一直请假,算一个月之内。 4、9月4日通知办手续,没有问题,只要公司没其他要求,可以和平解决吗,没有争议了。 5、员工的离职肯定应该自8月4日至9月3日之间,不能以人力资源部的审核时间算起,这是肯定的,怎么会有这种想法?没有实践经验吗?还是想故意刁难?没道理的!
作者:
六翼天使--良子
时间:
2006-9-13 13: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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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原创] 离职案例-员工有权随时离职吗?
同意“邢晓明”和“leoyi”的看法,只是关于双重用工的核对取证,可能会有些难度。
作者:
无处而不自得
时间:
2006-9-14 17: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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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原创] 离职案例-员工有权随时离职吗?
赞同leoyi的意见 员工有随时离职的权利 试用期内不承担责任 试用期外如企业追究,要负相关的责任 双重用工不好界定 如果企业与员工达成一致 则不存在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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