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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求助-女职工哺乳期请病假,公司预解除合同,补偿金如何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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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sherry0724
时间:
2006-12-14 10:03
标题:
求助-女职工哺乳期请病假,公司预解除合同,补偿金如何计算?
有一女职工从怀孕开始就一直病假在家,11月6日生产,其劳动合同12月11日到期,目前该员工在产假期间,该公司预与之解除劳动合同,也打算了支付赔偿金额,想问一下,如何赔偿对公司的损失最小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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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法律,公司承担哺乳期病假工资,社保费用外,如果需要经济补偿金的话,该如何确定呢?
作者:
Apowere
时间:
2006-12-14 19:48
标题:
RE:求助-女职工哺乳期请病假,公司预解除合同,补偿金如何计算?
按照法律,贵公司不能解除其劳动合同。
作者:
春江花月明
时间:
2006-12-15 15:16
标题:
RE:求助-女职工哺乳期请病假,公司预解除合同,补偿金如何计算?
必须要等到哺乳期结束才能解除劳动合同,但可以劝其病休,病休期间可以不照全额工资给付。
作者:
林之静
时间:
2006-12-15 15:38
标题:
公司不可以随意和怀孕女职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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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五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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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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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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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造成重大损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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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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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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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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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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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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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七条 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30日向工会或者全体员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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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依据本条规定裁减人员,在6个月内录用人员的,应当优先录用被裁减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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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八条 用人单位依据本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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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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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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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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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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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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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怀孕的女职工,只可以依据劳动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解除合同,不可以根据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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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非该员工愿意和公司协商,在公司支付相当的金额后愿意写辞职报告。而且辞职报告要写是单纯的个人意愿辞职,和公司没有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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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则必然会触犯劳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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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于金额,要和员工协商,不是由公司单独确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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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该员工一直休病假在家,可以按照《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支付其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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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条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的,在病休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劳动合同或集体合同的约定支付病假工资。用人单位支付病假工资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第二十二条劳动者在事假期间,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其工资。
作者:
林之静
时间:
2006-12-15 15:41
标题:
RE:求助-女职工哺乳期请病假,公司预解除合同,补偿金如何计算?
解除和怀孕女职工的合同一直都是劳资关系的雷区,还是慎重为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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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怀孕女职工不只生活在法律的保护中,同样也生活在人们的同情中,和怀孕女职工解除合同,除非对方做了严重违反公司管理制度的事情,让公司忍无可忍,否则,不要轻易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
作者:
Apowere
时间:
2006-12-15 18:27
标题:
RE:求助-女职工哺乳期请病假,公司预解除合同,补偿金如何计算?
如果有证据证明其身体没有问题,是弄虚作假开来的病假条,并且贵公司的内部规定中将这种情况定义为“严重违反劳动纪律”且内部规定是合法有效的规定的话,你可以通过挂号信的方式通知其上班,如果其拒不上班,公司可以以“严重违反劳动纪律”给予开除处分。以前有过这样的劳动争议的例子,仲裁最终支持了公司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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