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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如何界定合同终止员工的生活补助费用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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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西北一剑
时间:
2003-4-30 09:21
标题:
如何界定合同终止员工的生活补助费用标准
目前一些单位在与员工终止合同,在员工的生活补助费用标准上往往引起很大争议,所以在这方面无论是企业还是员工都希望有一个明确的标准!
作者:
qjj
时间:
2003-4-30 11:32
标题:
生活补助费
如果是国企,应工作满1年发给1月工资的生活补助费(最多12月),如果是其它企业,可直接转失业保险。
作者:
20021001
时间:
2003-4-30 18:28
标题:
回答
应该同国家规定
作者:
三石
时间:
2003-5-2 03:45
标题:
2000年后签订合同的没有
是一个什么规定下发后,记不太清了,劳动网上有。
作者:
ummiku
时间:
2003-5-3 16:25
标题:
事先明确
作者:
精明能干
时间:
2003-5-3 17:11
标题:
以工龄计算
以一年补一个月工资的办法,设定上限,最高不得超过15年。
作者:
ROBROY
时间:
2003-11-12 17:21
标题:
劳动法 补充里有规定
以一年补一个月工资的办法,设定上限,最高不得超过12个月
作者:
就我一个
时间:
2004-2-14 17:24
标题:
对与不对
ROBROY说得对就是12个月。
作者:
风一样的女子
时间:
2004-6-27 16:34
标题:
re
但是终止合同和解除合同是两个概念,各位说的是解除合同的处理方法吧。
作者:
冰冰007
时间:
2004-7-1 11:14
标题:
只有国企有
如果是国企,截止到2001年,每工作1年发给1月工资的生活补助费(最多12月),不足1年视做1年,补助费用标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
作者:
MMXGG
时间:
2004-7-4 15:48
标题:
补充完整
如果是国企,截止到2001年10月19日,每工作1年发给1月工资的生活补助费(最多12月),不足1年视做1年,补助费用标准以本人上一年度(或过去12个月)的平均月工资为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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