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人网
标题:
《关于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就业权利的意见》发出,你有何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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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木鱼声声
时间:
2007-6-6 09:04
标题:
《关于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就业权利的意见》发出,你有何意见?
5/18日劳动与社会保障部发出《关于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就业权利的意见》,是各位同仁将在面临的一个现实问题,你们有何看法?应该如何处理?
作者:
七星龙渊
时间:
2007-6-6 14:38
标题:
RE:《关于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就业权利的意见》发出,你有何意
支持 [em17]
作者:
redeyecathr
时间:
2007-6-6 19:35
标题:
RE:《关于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就业权利的意见》发出,你有何意
没什么大不了,内容上很清楚!你想怎样?说说你的看法[em01]
作者:
木鱼声声
时间:
2007-6-7 08:33
标题:
RE:《关于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就业权利的意见》发出,你有何意
1.给予机会; 2.适当隔离; 3.避免纠纷。
作者:
正伟
时间:
2007-6-7 09:11
标题:
RE:《关于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就业权利的意见》发出,你有何意
支持!机会公平。
作者:
流苏226
时间:
2007-6-11 22:43
标题:
RE:《关于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就业权利的意见》发出,你有何意
支持,但是解决不了实际问题,以往很多论坛上的人询问如何辞退乙人才不违法,我不相信这个论坛上或是所有从事hr的人没有一个携带乙肝,越害怕越歧视,越歧视越害怕,其实之所以歧视乙肝携带者就是害怕会像他们一样被歧视,中国国情就是这样不会因为一个文件的出台而改变什么的[em36]
作者:
wagonHRer
时间:
2007-6-13 20:48
标题:
RE:《关于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就业权利的意见》发出,你有何意
支持,不能因为这个就剥夺了人家劳动的权力。
作者:
hello大家好
时间:
2007-6-14 13:44
标题:
怀疑中
1.给予机会; 2.适当隔离; 3.避免纠纷。 我虽然同意这位同仁的意见,但是怎么实现呢? 机会当然没问题,怎么隔离?单独安排一个乙肝办公室 呵呵,或者在员工食堂单独开一个乙肝窗口,餐具标上乙肝专用? 我越来越理解为什么有些人会隐瞒病史。
作者:
木鱼声声
时间:
2007-6-18 09:27
标题:
RE:《关于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就业权利的意见》发出,你有何意
请注意:乙肝主要通过血液、母婴垂直(分娩和围产期)和性接触进行传播!如果是这样,是否隔离较简单?办法是可以想的,而不是一味的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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