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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 经济补偿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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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LYYCJ
时间:
2007-7-20 11:50
标题:
[原创] 经济补偿年限
医疗期结束,经协商一致,同意解除合同,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旧版劳动法规定最多不超过12个月,新法从08年1月起放行,请问如果在2007年8月解除合同,是按旧法还是新法处理?
作者:
^ǒ^眞愛^ǒ^
时间:
2007-7-20 13:47
标题:
RE:[原创] 经济补偿年限
旧法 自己都说了 新法是08年开始执行的
作者:
goldrong
时间:
2007-7-31 12:01
标题:
jiu fa
旧法执行
作者:
喜欢实木
时间:
2007-12-3 15:02
标题:
RE:[原创] 经济补偿年限
当然是旧法,而且新法好像也不超过12个月,新法规定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劳动合同法的第四十七条。
作者:
归昀
时间:
2007-12-16 16:58
标题:
RE:[原创] 经济补偿年限
[em04]
作者:
siu
时间:
2007-12-18 10:31
标题:
RE:[原创] 经济补偿年限
旧法
作者:
琼玲
时间:
2007-12-18 11:49
标题:
RE:[原创] 经济补偿年限
当然是旧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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