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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原创] 经济补偿年限 [打印本页]

作者: LYYCJ    时间: 2007-7-20 11:50
标题: [原创] 经济补偿年限
医疗期结束,经协商一致,同意解除合同,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旧版劳动法规定最多不超过12个月,新法从08年1月起放行,请问如果在2007年8月解除合同,是按旧法还是新法处理?
作者: ^ǒ^眞愛^ǒ^    时间: 2007-7-20 13:47
标题: RE:[原创] 经济补偿年限
旧法 自己都说了 新法是08年开始执行的
作者: goldrong    时间: 2007-7-31 12:01
标题: jiu fa
旧法执行
作者: 喜欢实木    时间: 2007-12-3 15:02
标题: RE:[原创] 经济补偿年限
当然是旧法,而且新法好像也不超过12个月,新法规定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劳动合同法的第四十七条。
作者: 归昀    时间: 2007-12-16 16:58
标题: RE:[原创] 经济补偿年限
[em04]
作者: siu    时间: 2007-12-18 10:31
标题: RE:[原创] 经济补偿年限
旧法
作者: 琼玲    时间: 2007-12-18 11:49
标题: RE:[原创] 经济补偿年限
当然是旧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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