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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中国劳动保障报社法律事务中心主任韩智力先生将于周三(25日)上午10:30分做客中人网与会员互动! [打印本页]

作者: 论坛管理员    时间: 2007-7-20 18:01
标题: 中国劳动保障报社法律事务中心主任韩智力先生将于周三(25日)上午
[URL=http://www.chinahrd.net/zhi_sk/jt_page.asp?articleid=129872] [B] [color=#FF00FF]直播地址[/color][/B] [/URL] & w2 Z# o% Q$ ~" Y; U. J6 L4 p: t- J B# m3 e8 O; { [center][IMG]http://www.chinahrd.net/img/law/zhuanti/070714/hang.jpg[/IMG][/center]1 L; A9 K5 z9 Z* I/ p3 \" x2 v [center][color=#DC143C]中国劳动保障报社法律事务中心主任韩智力[/color][/center] 4 ^9 j. d) [1 l4 S  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07年6月29日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自2008年1月1日起实施。该法案的出台,将对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乃至企业全面经营管理产生深远的影响。如何利用劳动合同法的契机进一步做好人力资源管理工作,提升员工关系管理水平,避免劳资冲突,建立和谐的劳动关系,已经成为人力资源管理人士和各级劳动与社会保障部门的关注的重点。 : G3 n( D* R' j7 ^ 4 X8 ?/ d+ w, {9 N4 o- K8 P  为此,中人网特邀请中国劳动保障报社法律事务中心主任韩智力先生做客嘉宾聊天室,在7月25日10:30—11:30以《劳动合同法》法条、案例解析为主题在线与网友交流,并解答网友各类劳动法律问题,欢迎广大网友届时参与讨论。 ~& Z5 q. j9 R3 R& _ " G8 ?$ H9 n/ @& Z8 f  为了方便到时不便参与的网友,中人网特开通[color=#DC143C]本帖[/color],24小时接受网友的提问与咨询。 ) ]3 {% f( w1 K2 O+ _ 0 }" S L$ o" i/ T Z; [8 P[B]  嘉宾介绍:[/B]+ p: _0 j/ G' t * k$ t7 s; P) l0 {( y  韩智力先生现任中国劳动保障报社法律事务中心主任,并兼任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劳动法研究所副所长、中华内训网特聘讲师、中国人民大学劳动关系研究所研究员、北京交通大学经济与劳动法律研究中心副主任、中国人力资源开发协会劳动关系委员会常务理事、北京劳动保障法学会常务理事、北京天睿律师事务所专业顾问等职务。编著有《劳动法及配套法规案例精选(1995)》、《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全书》、《最新劳动保障法律帮助手册》等书籍。 , q2 G* g+ x, }: f+ @ , e6 e% }% o- x 曾为诺基亚(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吉百利(中国)食品有限公司、光华服务产业(中国)有限公司、中国材料科工集团、中国华北电力集团、中外运空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华北分公司、北京外航服务公司、中国国际人才开发中心、河北唐山钢铁集团、广西三环集团、解放军307医院、中国和平出版社、劳动保护杂志社、长城饭店、燕莎商城等几百家中外机构提供劳动法律与员工关系管理咨询及劳动争议处理服务,代理劳动争议案件600余件,并担任多家企事业单位的常年劳动法律顾问。先后为国际劳工组织、中国企业家协会、中国石油、华北油田、中国移动、中国联通、中国邮政、松下电器、上汽通用五菱、中国航天科工集团、江苏移动、福建移动、江西联通、山西网通、山东人寿、北京电力建设、新疆劳动保障厅等单位提供了系统的劳动法与员工关系管理技术内部培训。[EDIT]用户“论坛管理员”于2007-7-25 10:51:28编辑过此帖。[/EDIT]
作者: 王荣律师    时间: 2007-7-20 20:25
标题: RE:中国劳动保障报社法律事务中心主任韩智力先生将于周三(25日
我的问题在这里,请到时帮解答一下:0 C: ?7 o1 G4 A6 w$ [& g+ ~ [URL=http://bbs.chinahrd.net/Articles/ArticleBrow.aspx?boardid=30&topicid=113054&posttable=BBS_Detail_1]http://bbs.chinahrd.net/Articles/ArticleBrow.aspx?boardid=30&topicid=113054&posttable=BBS_Detail_1[/URL][EDIT]用户“王荣律师”于2007-7-20 20:34:34编辑过此帖。[/EDIT]
作者: 谭生    时间: 2007-7-21 15:52
标题: 关于违约金
在劳动合同法实施以前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了劳动者提前要求解除劳动合同的要支付违约金,劳动在2008年1月1日以后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还能按愿合同收取他的违约金吗?
作者: 谭生    时间: 2007-7-21 15:56
标题: 关于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第二款:“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 q+ s5 c# \1 c5 G: P 6 m, ^ i' X: i2 N; K这里所说的“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是针对本法规定的所有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况,还是针对本款规定的特殊情况。
作者: 谭生    时间: 2007-7-21 16:00
标题: 关于解除劳动合同
第四十条(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L' }; Z4 C2 k; m9 y) a O 1 i5 x! g9 N+ {9 _8 A1 a用人单位应该如何证明上述情况存在。
作者: 谭生    时间: 2007-7-21 16:04
标题: 关于劳动合同
如果劳动者未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而与其他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但原用人单位不想按第三十九条规定与其解除劳动合同,有没有其他措施可以减少原用人单位的损失?能否要求劳动者祸其他用人单位解除他们签订的劳动合同?[EDIT]用户“谭生”于2007-7-21 16:14:00编辑过此帖。[/EDIT]
作者: haga    时间: 2007-7-21 18:13
标题: RE:中国劳动保障报社法律事务中心主任韩智力先生将于周三(25日
A
作者: haga    时间: 2007-7-21 18:24
标题: RE:中国劳动保障报社法律事务中心主任韩智力先生将于周三(25日
工龄 如何计算的(甘肃省)?; _, B, P y" { R 是按 年 还是 按月 有 具体的 公式吗?' x. T$ j5 \. E* k/ f# y 内退职工 企业 停止交 住房公积金(企业内部规定)合法吗? 4 }# K! N8 }+ M1 l7 |- i. I8 G我06年 5月 内退 单位没有任何通知就在12月停止交纳 6 n5 Y- C W) o; S j但06年 9月 内退的 仍正常 交纳
作者: a61o    时间: 2007-7-22 11:23
标题: RE:中国劳动保障报社法律事务中心主任韩智力先生将于周三(25日
按《劳动合同法》,算女职工三期工资时,其“工资性收入”应该包含哪几项?是基本工资、浮动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的总和呢还是其中的几项?其他条款中有关“工资”指的是哪几项?
作者: 雪泥红果    时间: 2007-7-22 14:18
标题: 收取服装押金违法吗
劳动合同法第九条说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那么请问,向劳务工收取制服押金属不属于此类呢?
作者: 雪泥红果    时间: 2007-7-22 14:26
标题: 用人单位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吗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请问哪些情况属于违反劳动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呢?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而不是协商解除,但有经济补偿)算违法吗?
作者: 雪泥红果    时间: 2007-7-22 14:29
标题: 除工资高于平均水平3倍以上者以外,对其他人的补偿是否不再设上限?
劳动合同法没再提补偿最高不超过12年,而只提了工资高于平均水平3倍以上者补偿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那么是否可以说对其他人的补偿不再设年限的上限?
作者: 雪泥红果    时间: 2007-7-22 14:33
标题: 是否从08年1月1日起后续订的合同算第一次?
“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合同”就可以在再次续订时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自本法施行后续订固定期限合同时开始计算”,这是否是说从08年1月1日起后续订的合同算第一次固定期限合同?
作者: 深蓝风    时间: 2007-7-22 20:18
标题: RE:中国劳动保障报社法律事务中心主任韩智力先生将于周三(25日
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一条是否说明不管合同期是否到期,劳动者想辞职,只要提前三十日提出书面申请,用人单位必须给予办理辞职.
作者: xuanxuan306    时间: 2007-7-23 08:52
标题: 对于怀孕期间或哺乳期间的人员,如何解除劳动合同?
您好,我想请问对于怀孕期间或哺乳期间的人员,如何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如何赔偿?由于今年很多人怀孕,造成我司怀孕、哺乳期人员10多人,且有人甚至因此拒绝完成工作,给公司造成很大困扰,另产假到期人员要求续假 ,是否可以不予批准?
作者: 谭生    时间: 2007-7-23 11:45
标题: 关于劳动合同解除
劳动者被劳动教养、刑事拘留、行政拘留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可否解除劳动合同,如解除,是否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作者: qpd0824    时间: 2007-7-23 12:49
标题: RE:中国劳动保障报社法律事务中心主任韩智力先生将于周三(25日
如何处理《劳动合同法》与《劳动法》的关系?比如两部法律都规定的方面该如何适用?《劳动合同法》没有规定是不是还要适用《劳动法》?《劳动法》与《劳动合同法》相抵触的地方是不是《劳动法》的规定就无效了?
作者: qpd0824    时间: 2007-7-23 12:51
标题: RE:中国劳动保障报社法律事务中心主任韩智力先生将于周三(25日
《劳动合同法》规定,员工在特殊时期(比如女工的三期、工伤医疗期等)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如故员工严重违反劳动纪律,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失的,该如何处理?
作者: lotustar    时间: 2007-7-23 16:17
标题: RE:中国劳动保障报社法律事务中心主任韩智力先生将于周三(25日
“1.公司所有新进员工试用期均为一至三个月,进公司未做满十天离职或被辞退不予结算薪资。 3 e7 J$ E* @3 M8 |" d. ~2.新进员工转正后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 - w6 e. T, m2 I& z& F. \请问这样的公司制度是不是违反了劳动法?劳动合同不是应该一进公司就签么?我在厦门呆过的两家公司都是这样,试用期都不跟员工签合同,也没有试用期的协议,只有三个月试用期满转正以后才跟员工签合同,这好像已经成为厦门私企中的惯例了,劳动监察部门也没有管,不知道这样是不是不符合劳动法规定的呢?我们进公司工作根本没有任何东西能够证明我们实际的到职日期,一旦发生纠纷,我们又如何指证呢?
作者: 思乡人    时间: 2007-7-23 16:42
标题: RE:中国劳动保障报社法律事务中心主任韩智力先生将于周三(25日
我们公司的核心员工都签有保密及竞业禁止协议,补偿金的支付方式为离职时付总补偿金额的20%,两年后付80%,但新的《劳动合同法》要求按月支付,请问我们现在签订的条款在08年后还是否有效,如果无效,那我们现在已经支付了20%的员工是否可以自由择业,现在还在职的员工不肯修改原条款那怎么办。
作者: 思乡人    时间: 2007-7-23 16:48
标题: RE:中国劳动保障报社法律事务中心主任韩智力先生将于周三(25日
我们公司现在的劳动合同期限一般为两年,试用期为三个月,如果今年11月后还签三个月,那履行到08年后是否有效。
作者: 真冰尖    时间: 2007-7-23 19:42
标题: 非工伤死亡有没有抚恤金
[EDIT]用户“真冰尖”于2007-7-25 13:10:53编辑过此帖。[/EDIT]
作者: 真冰尖    时间: 2007-7-23 19:48
标题: 非工伤死亡有没有抚恤金
[EDIT]用户“真冰尖”于2007-7-23 19:58:55编辑过此帖。[/EDIT]
作者: 想中500万    时间: 2007-7-24 10:27
标题: 关于同工同酬
如何理解同工同酬?单是指工资吗?那其他的福利待遇是否可以不相同呢?(法律规定以外的福利,如旅游,过节费等方面)
作者: 天津龙华    时间: 2007-7-24 11:32
标题: RE:中国劳动保障报社法律事务中心主任韩智力先生将于周三(25日
为什么到现在也没有答复?期待啊
作者: 人的悲哀    时间: 2007-7-24 16:02
标题: RE:中国劳动保障报社法律事务中心主任韩智力先生将于周三(25日
專家您好,咨詢2個問題,/ `8 q C( R- z) Y. B, y/ P 1.現新的勞動合同法出來規定在2008年1月1日起勞方與資方必須要簽定勞動合同。如我廠在此以前與勞方產生事實勞動關系但並未與其簽定勞動合同,現我廠均要求員工與我廠按規定簽定勞動合同,如勞方拒絕與廠方簽定勞動合同,廠方如何處理,如果按勞動法來處理這些不與廠方簽定合同的員工,廠方怎麼將相關損失降到最低,並可否不進行經濟賠償。 # l. K, n# S" B" O+ F { N2.新的勞動合同法規定隻能有一個試用期,如員工在舊的工作崗位試用期滿了,但現在調了新崗位並且職務同時也變動了,此是可否新的職務還應有一個試用期[EDIT]用户“人的悲哀”于2007-7-24 16:27:16编辑过此帖。[/EDIT]
作者: 神鹰飞雨    时间: 2007-7-24 16:59
标题: RE:中国劳动保障报社法律事务中心主任韩智力先生将于周三(25日
在劳动合同法实施以前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了劳动者提前要求解除劳动合同的要支付违约金,劳动在2008年1月1日以后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还能按愿合同收取他的违约金吗?
作者: 王荣律师    时间: 2007-7-25 08:54
标题: RE:中国劳动保障报社法律事务中心主任韩智力先生将于周三(25日
咨询: 2 e7 A% U& g% w9 c: I1、劳动合同法是否取消了劳动仲裁前置程序的规定?7 ]; E2 ~2 A9 ~( J # W4 P4 O$ ]! g- Q" {* I2、在2008年1月1日前签订的劳动合同要到2008年以后才到期,但是合同约定了劳动者提前解除劳动合同要向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请问:在2008年以后,劳动者提前解除劳动合同是否要按照约定承担交纳违约金的违约责任? " M- m/ t# `: p- I- e. d) c0 |9 t) M) O! n- Q3 R, z 3、没有建立工会的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如何通知工会?[EDIT]用户“王荣律师”于2007-7-25 9:05:14编辑过此帖。[/EDIT]
作者: 学习型小人物    时间: 2007-7-25 09:00
标题: RE:中国劳动保障报社法律事务中心主任韩智力先生将于周三(25日
请问,对于签订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在设置工作任务期限时,应该注意哪些方面呢?
作者: 学习型小人物    时间: 2007-7-25 09:10
标题: RE:中国劳动保障报社法律事务中心主任韩智力先生将于周三(25日
请问: F9 x0 G" d: b8 l0 ~$ E; k 1、如果发现员工存在一些问题,公司在进行核实的过程中,让员工停职,并发放最低保障工资。这样的做法是否属于“用人单位未按合同约定提供劳动条件”? * j( @3 m- Y7 P: ~) Z! D4 ?2、大学生在校期间利用假期到公司实习,这属于劳动合同法范围之内吗? # l, x" F: f9 ~: n$ i- O( n3、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第三项中的经营方式调整包括哪些方面?如果公司某个部门因为项目完成而撤销的话,属于“经营方式调整”吗?还是属于该条第四项“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5 Z* B0 n" ]+ O8 z' i5 G6 C 4、非全日制用工,需要支付保险费用吗?& @) Y, N4 s1 I( V% B c9 n% A4 s 5、关于工作地点的问题,如果部门都在本地但是不在同一个地点,那么合同中应该怎样写明工作地点?如果公司在外地有分公司,在劳动合同中必须明确写明工作地点在哪个城市吗?[EDIT]用户“学习型小人物”于2007-7-25 9:42:28编辑过此帖。[/EDIT]
作者: juliya    时间: 2007-7-25 09:38
标题: RE:中国劳动保障报社法律事务中心主任韩智力先生将于周三(25日
新劳动法要求劳务派遣公司必须与员工签二年期限的固定合同,在员工无外派期间支付员工工资;同时约定劳务派遣岗位是临时性\短期\灵活用工的岗位.这两条是否矛盾?如果员工无外派期间由劳务派遣公司支付工资,那么羊毛出在羊身上,外派员工在外派期间的工资肯定会降低,否则劳务派遣公司如何生存?
作者: ^ǒ^眞愛^ǒ^    时间: 2007-7-25 09:56
标题: RE:中国劳动保障报社法律事务中心主任韩智力先生将于周三(25日
我想知道 天津地区的 高温作业补助的相关规定 的文号或是网址 谢谢
作者: cy7602    时间: 2007-7-25 09:57
标题: RE:中国劳动保障报社法律事务中心主任韩智力先生将于周三(25日
我们是零售行业,基层员工目前实行的还是计时制,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关于劳务派遣关系:我公司有厂家促销人员派驻在我公司工作,假如他们在我公司出现安全事故,我公司需要承担责任吗? 因为流动率大,我公司依据实际情况只交纳养老保险是否符合规定?
作者: cy7602    时间: 2007-7-25 09:58
标题: RE:中国劳动保障报社法律事务中心主任韩智力先生将于周三(25日
我们公司目前有10年以上员工,是不是都必须签订无期限劳动合同
作者: 雨农    时间: 2007-7-25 10:24
标题: 无固定期限合同
韩老师您好,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 k8 ~. Q8 X: L) [! u5 c 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续订劳动合同的,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1 D- Q6 `7 V% a8 Y 请问:2008年1月1日以后按第十四条规定签订的无固定期限合同与2008年以前的无固定期限合同概念上有何区别?无固定期限合同在什么条件下可以解除?如何在劳动合同上约定解除条件(具体可以约定哪些条件)?
作者: 女人花    时间: 2007-7-25 10:28
标题: RE:中国劳动保障报社法律事务中心主任韩智力先生将于周三(25日
关于竞业限制期限的问题: ) ~3 `) [* {2 Y) g/ f/ h% c 我们公司现在与员工签订的保密协议中约订竞业限制的期限是3年,但新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是“不得超2年”,请问待新法实施后原合同中约定的3年是否还有效?即新法实施后将按原合同中约定的3年执行,还是要改为按新法的2年执行?
作者: gah    时间: 2007-7-25 10:29
标题: RE:中国劳动保障报社法律事务中心主任韩智力先生将于周三(25日
三十条规定“加班支付加班费”,难道不可以补休吗?
作者: gah    时间: 2007-7-25 10:30
标题: RE:中国劳动保障报社法律事务中心主任韩智力先生将于周三(25日
三十条规定“加班支付加班费”难道不可以补休吗?
作者: gah    时间: 2007-7-25 10:32
标题: RE:中国劳动保障报社法律事务中心主任韩智力先生将于周三(25日
请问劳动合同中约定的报酬是否可以只填写基本工资,而不是全部工资?
作者: gah    时间: 2007-7-25 10:33
标题: RE:中国劳动保障报社法律事务中心主任韩智力先生将于周三(25日
请问四十条第二项规定“不能胜任工作”,一般需提供什么证据证明?
作者: gah    时间: 2007-7-25 10:35
标题: RE:中国劳动保障报社法律事务中心主任韩智力先生将于周三(25日
第八十五条规定未按规定支付报酬、加班费或补偿金的,劳动部门怎么处分,是按实际金额补足,还是另有罚款?
作者: gah    时间: 2007-7-25 10:37
标题: RE:中国劳动保障报社法律事务中心主任韩智力先生将于周三(25日
关于试用期的问题,试用期约定二个月,合同期限为一年一个月(只多一个月),是否可以?
作者: 新的一年    时间: 2007-7-25 10:46
标题: RE:中国劳动保障报社法律事务中心主任韩智力先生将于周三(25日
如果员工本人不愿意上社会保险,单位是不是不能够强制他上呢?如果不能,手续应该怎么办?采用他签署不同意上保险的合同之类的东西,法律是不是承认呢?
作者: mr_fanfang    时间: 2007-7-25 10:51
标题: RE:中国劳动保障报社法律事务中心主任韩智力先生将于周三(25日
若劳动者未按照相关规定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企业的利益如何维护?
作者: SFQ    时间: 2007-7-25 10:51
标题: RE:中国劳动保障报社法律事务中心主任韩智力先生将于周三(25日
管理人员进行管理培训属专项培训吗
作者: 心情好好    时间: 2007-7-25 11:10
标题: RE:中国劳动保障报社法律事务中心主任韩智力先生将于周三(25日
确立何种劳动关系?我公司办公地点在北京,公司的销售人员分部在全国各地,目前销售业务在开拓时期,所以在各地还没有建立固定的办公场所,工资也是按本人销售金额提成的形式,无底薪。而且根据公司规定,达不成销售任务自动淘汰。请问,确立劳动关系应签订劳动合同、劳务协议或短期合同哪一种更合适?社会保险应如何缴纳?[em01][EDIT]用户“心情好好”于2007-7-25 11:49:12编辑过此帖。[/EDIT]
作者: cy7602    时间: 2007-7-25 11:44
标题: RE:中国劳动保障报社法律事务中心主任韩智力先生将于周三(25日
关于奖惩,每个企业都有自己的奖惩制度,奖惩和罚款可以挂在一起吗??
作者: cy7602    时间: 2007-7-25 11:47
标题: RE:中国劳动保障报社法律事务中心主任韩智力先生将于周三(25日
专项培训费用,具体是指哪些内容,培训产生的住宿费用,差旅费,还有请讲师费用在内吗??
作者: cy7602    时间: 2007-7-25 11:53
标题: RE:中国劳动保障报社法律事务中心主任韩智力先生将于周三(25日
休病假和事假的扣工资标准,国家规定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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