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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聪明的HR近来给点意见 [打印本页]

作者: kxb04    时间: 2007-8-1 14:32
标题: 聪明的HR近来给点意见
有这样一个案例,兄弟姐妹们出出主意。 一个朋友的公司,7月1日新招一个人员,因为考虑到他是有经验的,不给试用期工资,进公司后,公司人力资源部给劳动合同给他,他自己拖着不欠,可是在试用过程中发现他达不到公司的职责要求,于是在今天劝退。他提出两点要求:1、公司缴纳这七月份的社保金;2、除了七月工资,还要公司补偿一个月的工资。请问他的要求合理吗?现在公司应该怎么做?
作者: yaomer    时间: 2007-8-1 15:46
标题: RE:聪明的HR近来给点意见
废话当然合理!猪头的hr!这么常识性的东西都不知道!
作者: 信 仰    时间: 2007-8-17 16:55
标题: RE:聪明的HR近来给点意见
不约定试用期就绝对是错误的决定,只可能说不存在试用工资而已. 我要是犯这样的错误早就被老板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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