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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 大家发表意见“月薪9k孕妇扫厕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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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鱼龙
时间:
2007-8-3 08:40
标题:
[转载] 大家发表意见“月薪9k孕妇扫厕所”
公司提供换岗不换薪合同 月入9000元打扫厕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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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领孕妇自嘲“史上最贵清洁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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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员负责清扫公司男、女厕所,负责地面、纸篓、马桶和洗手面盆等的清洁、消毒和卫生工作。”7月30日,原本担任公司资深策划的杨华(化名),在怀孕后从人事部门接到这份换岗不换薪的合同后,令她气愤不已。 “我月薪9000元,如果签了这份合同,估计就成了‘史上最贵的清洁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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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记者联络到该公司。该公司办公室工作人员表示,公司负责人正在欧洲,目前无法对此事作出回应。但她个人表示,公司确实没有其他岗位可以安排,该工作也符合怀孕妇女的工作强度,公司作出的所有决定均符合《劳动法》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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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领怀孕换岗成了清洁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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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一则“开给怀孕员工的劳动合同”的帖子在网上出现,网友张贴了一张手机拍摄的劳动合同文本,上面写着公司同意聘用员工担任“机动工作职位”。对这一岗位,公司如此描述:雇员负责公司所有员工的杯子清洁工作;负责公司内所有植物的养护工作;雇员负责清扫公司男、女厕所,负责地面、纸篓、马桶和洗手面盆等的清洁、消毒和卫生工作。同时,公司还可以随时要求雇员执行泡茶、买盒饭等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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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清扫厕所一项,公司明确规定“厕所应当每天清扫3次,马桶和洗手面盆应当每天清洁,消毒3次以上,分为上午1次和下午2次”。杨华称公司人事部门出示这份劳动修改确认书后,还表示如果不签就算旷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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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解聘前发现已意外怀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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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中午,当记者辗转联系到当事人杨华时,她正准备去医院检查,电话中她的嗓音沙哑。“感冒还没有好,又不敢吃药。”她说,帖子是在本周一去公司看到人事部门提供的新合同后,一时气愤才发在论坛上的,但不知道已经被人转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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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华说,她今年4月休了一个月长假到国外探望丈夫。5月21日重新上班时,意外得知公司一个项目宣布解散,包括她在内共有10余名员工将要离职。“公司在5月29日与我解除合同。但我发现,我已意外怀孕了。”杨华和其他员工申请了劳动仲裁,同时杨华表示怀孕妇女不得被解聘,应当恢复劳动合同关系。7月27日,杨华在公司人事部门有关人士陪同下去了指定的仁济医院检查,发现自己妊娠13周。“按此计算,怀孕肯定是在5月29日合同解除日前,所以公司重新安排我上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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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小时内须将所有杯子洗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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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30日早上,杨华到了公司,公司人事部门提供了她一份“清洁工”的机动职位。“一看合同,气就不打一处来。除了扫厕所外,合同上还说半小时内应将所有员工的杯子清洗干净,但是老板之前就群发邮件告诉我们,阿姨不是佣人,杯子都自己洗。” 此外,合同中还有“保证上班时间不得使用手机对外联系,经公司允许可使用公司提供的电话进行通讯”等规定。杨华反问:“这些规定对一个怀孕员工来说,是不是太不合理了?”目前,她已经和公司负责人发了电子邮件,与其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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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办公室人员称负责人不在,仅发表个人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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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实没有其他岗位可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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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记者联络到杨华所在公司办公室的Kitty女士。Kitty表示,公司负责人尚在休假,目前无法对此事作出回应,但她对此发表了个人意见。她表示,项目解散后,公司确实没有其他岗位可以安排,这个项目的其余员工均已结束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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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itty表示,这份机动职位工作应该说工作量很轻微。公司只有20余人,只要每天打扫卫生间、洗洗杯子,每周浇一次花,实际工作时间每天累计不到3小时,也便于杨华灵活请假,且只要符合公司规定,公司均予以准假,从来没有为难她。Kitty说,该员工恢复上班第一天就说需要看医生,公司也当即允许,到目前为止该员工没有来上过一天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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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公司已经考虑到孕妇需要随时休息,而且部分公司内的清洁工作还是由原清洁工作人员来完成,如擦玻璃、拖地、擦桌子、提纯净水、整理仓库等稍重体力的活都没有安排她做。从劳动强度来说,也符合国家规定,没有攀高、入水等国家禁止的一些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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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重要的是,公司给该员工重新安排新岗位后并没有减少一分劳动报酬和福利,月薪保持9000元不变,公司一直坚持做到符合法律的要求。她认为,杨华不肯接受这份工作,实际上是轻视清洁工这一工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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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此,杨华认为这是公司人事部门找的借口。“在换岗之前,应当和我协商一致,不应该选择这一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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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换岗很正常”“孕妇洗厕所,绝对无法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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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热议,但态度截然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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帖子发出后,引起了网友对“孕妇该不该开除,该不该扫厕所”的热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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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猪油三”认为,公司项目组已经解散,原有工作岗位不存在,换岗也很正常,让杨华做的工作也没有超过一个孕妇的体力限制。他认为,所有提反对意见的人,都应该从公司角度设身处地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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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网友“代码罐头”则表示,不管该孕妇的工作态度如何,就劳动合同来说,让一个孕妇去扫洗手间,绝对无法接受。“洗手间如果不是天天用力刷,靠自然冲水会有那么干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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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委员会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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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变岗变薪不能单方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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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劳动仲裁委员会专家隋伟表示,怀孕妇女变岗变薪需要双方协商决定,不能由企业单方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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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是变岗不变薪,从法律角度来说,公司作出这番决定的确不违法。但是,如果从孕妇这一特殊性来说,清扫厕所这一工作对怀孕妇女不太合适。按照相关规定,怀孕员工的变更岗位应当减少工作量等以使其适应这份工作,要有利于怀孕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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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网络剑客
时间:
2007-8-3 10:23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作者:
crystalwxq2004
时间:
2007-8-3 10:37
标题:
RE:[转载] 大家发表意见“月薪9k孕妇扫厕所”
同意楼上的看法,就是逼迫离职
作者:
wolferli
时间:
2007-8-3 11:57
标题:
RE:[转载] 大家发表意见“月薪9k孕妇扫厕所”
虽然是逼自动离职,但小公司能够做到这样已经不容易了。
作者:
tjycherry
时间:
2007-8-3 12:25
标题:
RE:[转载] 大家发表意见“月薪9k孕妇扫厕所”
这公司太可怕了
作者:
大小同志
时间:
2007-8-3 13:33
标题:
RE:[转载] 大家发表意见“月薪9k孕妇扫厕所”
如果是我,我就偏不离职....[em30][em30]
作者:
王荣律师
时间:
2007-8-3 14:46
标题:
RE:[转载] 大家发表意见“月薪9k孕妇扫厕所”
这简直是在侮辱人嘛!
作者:
zhangqj
时间:
2007-8-3 15:44
标题:
RE:[转载] 大家发表意见“月薪9k孕妇扫厕所”
周扒皮式的企业,这就是在变相辞退员工。[em01]
作者:
小花雨
时间:
2007-8-3 15:45
标题:
RE:[转载] 大家发表意见“月薪9k孕妇扫厕所”
就是在胁迫员工,并不是不降薪就能解决的.就是侮辱.[em16]
作者:
chinadancy
时间:
2007-8-3 16:35
标题:
RE:[转载] 大家发表意见“月薪9k孕妇扫厕所”
太不人性化了[em16]
作者:
摇曳的风
时间:
2007-8-3 17:11
标题:
RE:[转载] 大家发表意见“月薪9k孕妇扫厕所”
要是我就拿出3000元再雇1个人来负责。
作者:
王姚佳艺
时间:
2007-8-3 17:30
标题:
RE:[转载] 大家发表意见“月薪9k孕妇扫厕所”
单位变更劳动合同内容必须双方协调一致,况且新岗安排有逼迫自动离职的嫌疑.这已经是个比较普遍的现象了,妇女生育往往丢位丢薪,虽然国家法律有强制规定,但好多单位都在边缘上挖坑.
作者:
琴韵心晴
时间:
2007-8-3 17:52
标题:
RE:[转载] 大家发表意见“月薪9k孕妇扫厕所”
这种事情越来越多了,快麻木了
作者:
wangrua_0
时间:
2007-8-6 09:56
标题:
RE:[转载] 大家发表意见“月薪9k孕妇扫厕所”
我也是认为公司的做法欠妥当,虽然钱没有少,但是确实是对孕妇人格的污辱,
作者:
zhm1027
时间:
2007-8-6 11:14
标题:
RE:[转载] 大家发表意见“月薪9k孕妇扫厕所”
哎!
作者:
woshicathie
时间:
2007-8-6 16:05
标题:
RE:[转载] 大家发表意见“月薪9k孕妇扫厕所”
唉,这公司的表面工夫做的真好啊,HR部门的主管果然辣手,服~~~
作者:
isme_xiao
时间:
2007-8-6 17:21
标题:
RE:[转载] 大家发表意见“月薪9k孕妇扫厕所”
洗手间那环境又湿又滑,对孕妇来说根本就是高危地带.滑倒了孩子怎么办?
作者:
ably
时间:
2007-11-16 13:17
标题:
RE:[转载] 大家发表意见“月薪9k孕妇扫厕所”
该公司HR部门的管理水平果然精明,换着方法逼人走
作者:
雪中梅花
时间:
2007-11-23 16:22
标题:
叹息
[em04][em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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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家公司不管是于法于情都说不过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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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方面:根据《劳动法》规定变更岗位需双方协调一致这点,就已明显违法;另外《女职工保护规定》亦明确规定三期女性的工作范围,而该公司安排的清洁工作也有违该规定,就这两点就足够将这家公司诉之以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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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理方面:公司在对员工的态度上应本着诚信的原则,员工也是人,谁没有个病、痛期,在这个时候如果能妥加照顾,不是更易赢得员工的心?相反这种做法只能使员工更寒心,旁观的员工难道就没有一点想法,这种企业是缺乏长远经营的眼光。
作者:
wtwq55
时间:
2007-12-3 14:37
标题:
RE:[转载] 大家发表意见“月薪9k孕妇扫厕所”
这样的公司留着也没有意义!!!
作者:
落英纷纷
时间:
2007-12-6 18:02
标题:
RE:[转载] 大家发表意见“月薪9k孕妇扫厕所”
这样的公司老板没有人性,做HR的为虎作伥.难怪曾老先生呼吁"人性化管理".其实可以安排其他工作,工资可以协商调整的嘛.
作者:
琼玲
时间:
2007-12-10 11:16
标题:
RE:[转载] 大家发表意见“月薪9k孕妇扫厕所”
呵呵,太凑巧了!
作者:
sunzjhrd
时间:
2007-12-12 15:07
标题:
RE:[转载] 大家发表意见“月薪9k孕妇扫厕所”
奉劝该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门,不要让人事部倒着念了,坏名声就是这么出来的,别当秦桧,把宋徽宗揪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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