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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转载] 放个屁也将被辞退―――谈新合同法下“企业规章制度”制定趋势 [打印本页]

作者: 美美美    时间: 2007-8-4 02:07
标题: [转载] 放个屁也将被辞退―――谈新合同法下“企业规章制度”制定
作者:寒冰 . ?8 j$ @# s. ]/ L t ! L- c: `, E- K. Y8 N, ?. F今天看了个案卷,企业的代理律师是中国劳动保障报社法务中心副主任鲁志峰,鲁志峰的文章我看过不少,对劳动法还是有一定水平的。但是仔细看完整个案卷,内心开始不安起来,整个劳动法律界在新的合同法出台后将走向何方? 0 ~4 X/ Y; d! A9 _3 L* w0 L 8 E3 I: W3 e/ s9 X& X5 r0 I( X这是一个辞退违纪员工的案例,什么叫“辞退”呢?辞退一词原来是用在国有企业里的,带有贬义,一般“辞退”是用在违纪员工身上的。现在的劳动法改用一个新名词叫“解除劳动合同”,其实意思是一样的,就是你和企业签的合同还没有到期,企业就不要你再干了。 2 g: u$ o# c3 v) z. d+ y 3 u' o* f$ E" \: G而且现在的“解除劳动合同”还详细分为有补偿金的解除和无补偿金的解除,有补偿金的解除说明员工本身没有过错,只是工作能力不够等其他因素导致企业无法再和他继续履行合同了,补偿金有安抚、补偿员工的意思在里面,体现了劳动者付出工作的价值。( s( T( o2 Y0 R& f& D. m9 Q9 e- L ! e% n- _* I' @" y 在新合同法出来之前,北京市劳动局按照:“合同没到期辞退要给补偿金,合同到期辞退不要补偿金”执行,大多数企业为了少付补偿金,通常在员工没有犯大错的情况下,即使员工业绩一般还是会坚持让员工干到合同期满为止。 1 ]- i" F/ T; [3 ^. _; d( a. G1 J 1 n% Q' Q. I# N* o) d" R( |而新的劳动合同法则是规定,不管合同到不到期,只要是企业提出的“解除或不续签劳动合同”,都必须给员工经济补偿金。特别是员工的职位越高年限越长,获得的经济补偿金金额将越多,那么企业觉得哪个员工能力不行,只会尽早辞退,而不会拖到劳动合同结束。 6 e8 |, P0 I ~3 z6 z6 C4 I7 b% G" @. c9 Y& {0 p 但大部分企业都是舍不得给付经济补偿金,就象所有的员工都希望离职时能够获得一笔经济补偿金的情况一样。( v& x: ~) h% y6 w" k9 [ / ]+ ?* w4 J' v( g如果企业遇到能力确实不济的员工,既舍不得给付补偿金又想辞退,HR们只好在调岗上做文章,从高管一下子降到最底层,在心理上逼员工自己辞职,同时也降低了工资标准以便减少补偿金的支出;更有甚者HR在“员工违纪”上做足文章,让企业法律顾问制定详细苛刻的企业规章制度,员工有如呆在陷阱密布的丛林中,企业随时能够利用“规章制度”这个工具,让员工不仅没有补偿金,而且还走得灰溜溜。 6 J- H& ]% O* b6 p3 V k) u, O 6 [" a$ b0 I& W& O$ n' x2 \, B今天看到的也就是这样一个案例,HR和企业法律顾问的作用在“制定规章制度”这个舞台上得到了充分的体现。此案的主人公是个78年的小伙子,06年8月22日,为俩个女同事打了卡,一个怀孕家远,一个着急因公外出,总之干了这件与他自身没有一点好处的事情,于是麻烦来了。 $ c- l+ Q2 N' @( S w+ Q+ F; Z. S& Q& o: o1 } 企业一天开会要大家自己承认谁代打卡了,这个男孩还比较诚实,坦白了帮两个女孩打卡的事。不想很快接到了“辞退通知书”,理由是代人打卡违纪,根据公司规章制度必须辞退。 $ S* \8 V2 F, L& S: f 4 V/ ^: {5 A1 {3 M8 w( A1 n$ x男孩不服呀,明明公司新员工入职时发给他的考勤制度上,白纸黑字写着:“所有员工上下班均需亲自打卡,任何人不得代理他人或由他人打卡,违反此规定者,公司有权给予代理人和被代理人书面警告处分,记入本人档案,并记缺勤一天,扣发当日工资。”他主动承认错误,按照此条规章制度应该是记缺勤,代两个人打卡最多算缺勤两天吧,怎么会是辞退并不给经济补偿金呢?! # r# ~! P: }) L5 [ & s. a8 I! R# N7 i 9月6日,男孩被企业辞退离开公司,同日将企业告上仲裁,9月12日(男孩被辞后一周)企业给男孩信箱中发送一封有关新的《考勤制度公示书》,这份公示书上关于替人打卡的处分变得异常严厉:“代他人打卡,一经发现,对于代打卡人及其所代人员,一次性罚款1000元/人/次,第二次有此情况出现予以辞退。若情节严重公司有权按照《员工手册》规定作出立即辞退,无任何补偿处理。”这句话的措辞很明显可以看出是HR所写,因为还用“辞退”这个已经退出历史舞台的用语。可是这个明明是打卡行为发生过之后的公示行为,竟然能够得到仲裁的认可,男孩输了经济补偿金。这份“公示”企业于10月20日给已经被辞退的男孩信箱又发一份。 7 E* ? R7 m5 }8 }8 Y1 ?& Y3 I* w' B7 }: ~0 g( n, e 男孩不服,继续上诉争取他认为该得的经济补偿金,上到法院,结果还是输,法官说:“男孩对公司提交的新的《考勤制度》的真实性不予认可,但是没有证据。”哈哈,这样的证据该由员工来提供吗?!员工是管理者吗?怎么就不让企业也提供一个8月22日之前就公示过新的《考勤制度》的证据,提供男孩曾经看过新的《规章制度》的书面文件,来证明企业新的《规章制度》的有效性。 6 m/ i# O: g: V . C, d4 h( a4 W& Y 而且所签的《劳动合同》中还有一条:“本合同于《员工手册》及公司内部网站公布的管理规章制度文件作为乙方接受本合同之必备文件。”这是一条紧箍咒,而公司提供的新的《考勤制度》上却没有落款日期,只是标注一句“人力资源部将保留对以上规定的随时更新及解释权。”而男孩入职时给的《考勤制度》却明确有一条“本规定自2004年10月1日开始执行。” / G% Y+ N8 o; Z) C. m4 K: W" M & V$ ^! u) f# V0 Z5 g! _7 G哈哈,企业的规章制度在相关的合同条款配合下变得无比灵活,电脑一刷想变就变,随时都可推出一招就致员工于死地的条款。看完此案例,怎么看,我都不得不佩服我的法律同事们,真是一环扣一环,招招致人死地,法官都给绕晕了。于是这个案例,企业只要电脑一刷,改个条款,就能顺利解决了三个员工。 . `3 r- x: ]- K) s. f 5 U. B) a6 g/ h; d6 p2 K. P1 d在这样的一个法律环境下,相信新的《劳动合同法》开始执行后,将会出现越来越多的“违纪”员工。劳动仲裁和法院将更加繁忙,因为企业只有将员工陷于不义,才能顺利逃避支付经济补偿金,华山一条路呀!那么将来的《规章制度》条款将更加花样翻新! + d5 N6 g! e$ n; S: u0 c4 e4 r) N. P 《规章制度》不就是企业说了算的嘛,员工根本没有发言权,在制定《规章制度》上新的《劳动合同法》为什么不给员工讨价还价的权利?法官们就没有人去考虑一下,企业制定的这些条款的公平性,合理性。管理制度所应具有的渐进性,是给犯错者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这样一棍子就打死不能不让人感到有“逃避经济补偿金的嫌疑”,今天男孩代刷个卡就要付出16000的代价,这卡真值钱,如此发展,明天会怎样。 q2 z: c! k, K( }4 Y- c7 f ' l6 i5 S' F5 r. y2 W 也许将来企业的《规章制度》中将出现:“公司办公场所不许放屁,因为放屁污染环境,不利公司空气质量,故,发屁者必须解除劳动合同,且无任何补偿,还要索赔排污费,扣工资一个月。”的条款,于是员工放个屁便值三万五万。 ( a7 A' t% I1 p# ^- E) [, A 4 M9 q7 y$ u! \) _' b+ V* `总之,劳动者们,以后签订合同时要小心了,如果出现这条“本合同与《员工手册》及公司内部网站公布的管理规章制度文件作为乙方接受本合同之必备文件。”千万看清楚再签,否则这一笔下去,补偿金没了。[EDIT]用户“论坛管理员”于2007-8-5 11:18:46编辑过此帖。[/EDIT]
作者: 风一样的女子    时间: 2007-8-5 18:30
标题: RE:[转载] 放个屁也将被辞退―――谈新合同法下“企业规章制度
lz似乎没有注意到,规章制度的制定程序中,是需要通过职工委员会和工会的,如果制定程序不合法,那么规章制度也是无效的[em05][em05]
作者: 美美美    时间: 2007-8-5 23:45
标题: RE:[转载] 放个屁也将被辞退―――谈新合同法下“企业规章制度
楼上的你难道不知道吗?只要涉及“工会”那就等于没有一样,这就是现实。[em12]
作者: 宠着小猪    时间: 2007-8-6 10:32
标题: RE:[转载] 放个屁也将被辞退―――谈新合同法下“企业规章制度
规章制度本身就不合法!!楼上的!!
作者: 蓝色的夜空    时间: 2007-8-6 13:58
标题: RE:[转载] 放个屁也将被辞退―――谈新合同法下“企业规章制度
唉!一楼的,现实就是规章制度是企业说了算,哪有你说话的份!
作者: 风一样的女子    时间: 2007-8-6 14:17
标题: RE:[转载] 放个屁也将被辞退―――谈新合同法下“企业规章制度
楼上的两位:确实如此,但是劳动仲裁部门是可以根据法律指正企业程序不合法从而判定规章制度无效的。5 F u. r2 x, b+ P3 b( \" B5 E" t# K ! F& T( w D! c9 K* N9 U+ e2 e/ w4 r个人认为这也是hr需要面对的挑战之一。
作者: sky_earth    时间: 2007-8-7 14:39
标题: RE:[转载] 放个屁也将被辞退―――谈新合同法下“企业规章制度
中国的法律只做表面文章,深层次的解决问题谁也做不到,这不明摆着逼良为娼吗,就算有点良心的企业也抗不住了.
作者: sky_earth    时间: 2007-8-7 14:41
标题: RE:[转载] 放个屁也将被辞退―――谈新合同法下“企业规章制度
制作出来的条款,员工不但得不到实惠,反而损失更多,这不是双输条款吗.
作者: 乐心居    时间: 2007-8-7 17:33
标题: RE:[转载] 放个屁也将被辞退―――谈新合同法下“企业规章制度
企业的制度在执行前不是要先拿到劳动部门备案吗?不合理的制度备案不给通过,照样归零!
作者: 孤天    时间: 2007-8-7 19:45
标题: RE:[转载] 放个屁也将被辞退―――谈新合同法下“企业规章制度
我认为搂主的说法有问题,在劳动仲裁上是企业需要举证的,员工虽然不能举出那个制度的真实性的证据,但企业也需要举出能高证明员工知道可参加过这个制度培训的证据,要是企业不能举出,那企业是一定会败诉的。劳动法是保护弱智的,所以企业是要举证的,员工必要时可以要求企业举出反面证据来证明员工提交证据的不真实性。 6 L8 t/ z5 J8 I% G8 f& ]7 u 这个案例我感觉有问题,最大的可能就是这家企业贿赂了法官,负责是不能出现这个结果的。- C2 I, Z/ L% X- b 而且企业用的制度也不符合制度制定的程序,从法律上来讲是不合法的,也就自然不能生效了!
作者: lemon1984mm    时间: 2007-8-8 10:38
标题: RE:[转载] 放个屁也将被辞退―――谈新合同法下“企业规章制度
楼上的,这个事情最大的问题是法官让员工举证否认这个规章制度,你如果是员工,能举得了这个证吗?[em01]
作者: 论坛管理员    时间: 2007-8-8 10:50
标题: RE:[转载] 放个屁也将被辞退―――谈新合同法下“企业规章制度
[em13][em13]
作者: skean    时间: 2007-8-8 11:20
标题: RE:[转载] 放个屁也将被辞退―――谈新合同法下“企业规章制度
这个案例应该是虚构的吧!呵呵,不可能成立。
作者: skean    时间: 2007-8-8 11:20
标题: RE:[转载] 放个屁也将被辞退―――谈新合同法下“企业规章制度
这个案例应该是虚构的吧!呵呵,不可能成立。
作者: 泉眼    时间: 2007-8-8 13:49
标题: RE:[转载] 放个屁也将被辞退―――谈新合同法下“企业规章制度
这个新劳动法的制定,也不知是给企业逼上了死路还是给员工穿上了葬衣~[em36]
作者: Rex 田    时间: 2007-8-9 10:52
标题: RE:[转载] 放个屁也将被辞退―――谈新合同法下“企业规章制度
新劳动法越是保护劳动者,就越是逼着公司利用各种各样的手段来保护自己的利益,这样就会造成恶性循环,为什么不公平点的保护企业一些呢,中国人,做什么都喜欢走弯路,不考虑国外的法律,只会闭门造车!!!
作者: 钱庄    时间: 2007-8-9 20:38
标题: RE:[转载] 放个屁也将被辞退―――谈新合同法下“企业规章制度
[em06]
作者: laly    时间: 2007-8-10 14:42
标题: RE:[转载] 放个屁也将被辞退―――谈新合同法下“企业规章制度
他的行为和新制度的时间是有前后的呀
作者: caohaiwei    时间: 2007-8-10 22:13
标题: RE:[转载] 放个屁也将被辞退―――谈新合同法下“企业规章制度
这如果是一个真实的案例的话,那就是一个错案!
作者: yujin121677    时间: 2007-8-17 11:10
标题: RE:[转载] 放个屁也将被辞退―――谈新合同法下“企业规章制度
劳动法有规定,企业依据违反规章制度惩罚员工,只有在员工有严重的违轨行为时,才能被辞退。代人打卡,能算严重违轨行为吗??
作者: alone1007    时间: 2007-8-18 10:32
标题: RE:[转载] 放个屁也将被辞退―――谈新合同法下“企业规章制度
[em18]
作者: 农妇三全    时间: 2007-8-21 15:24
标题: RE:[转载] 放个屁也将被辞退―――谈新合同法下“企业规章制度
员工举证困难!
作者: HR-cl    时间: 2007-8-30 11:23
标题: RE:[转载] 放个屁也将被辞退―――谈新合同法下“企业规章制度
这叫上有政策,下有对策。 # r2 y& y/ {0 d法律还不够完善,还不够人性化。, m+ S0 L2 Z& b+ [8 A) n$ [ 新法出台后,企业不像以前那样容易辞退员工了,企业肯定会从这些途径想办法把那些不想要的员工给退了的。[EDIT]用户“HR-cl”于2007-8-30 11:33:39编辑过此帖。[/EDIT]
作者: wongfly    时间: 2007-9-6 09:45
标题: RE:[转载] 放个屁也将被辞退―――谈新合同法下“企业规章制度
既然劳动合同法要保护员工的利益,因违纪被辞退就必须支付补偿金,否则,属于不合理的规定,仲裁时不予支持,这样企业就没辙了。许多法规就是有缺陷,细节不明确,可执行程度差。4 n, k9 `% a/ x0 U d 其实,原先合同到期,企业不支付补偿金没什么不好。[EDIT]用户“wongfly”于2007-9-6 9:57:05编辑过此帖。[/EDIT]
作者: yuchujun    时间: 2007-9-18 15:17
标题: RE:[转载] 放个屁也将被辞退―――谈新合同法下“企业规章制度
仲裁就有问题,应该企业举证员工认可的规章制度,怎么可以随便拿个规章制度就作为证据?
作者: sunzjhrd    时间: 2007-9-20 07:49
标题: RE:[转载] 放个屁也将被辞退―――谈新合同法下“企业规章制度
[em02][em02][em02][em02]
作者: 柳编辑    时间: 2007-9-29 18:41
标题: RE:[转载] 放个屁也将被辞退―――谈新合同法下“企业规章制度
如果这样,还有王法吗?还有讲理的地方吗?
作者: dunelyn    时间: 2007-10-1 11:45
标题: RE:[转载] 放个屁也将被辞退―――谈新合同法下“企业规章制度
按照劳动法来讲这个举证责任应该在企业呀!如果企业不能提供事实证据,不可能让员工提供呀,这个案例是不是真实的呀!
作者: 三石    时间: 2007-10-11 16:08
标题: RE:[转载] 放个屁也将被辞退―――谈新合同法下“企业规章制度
支持这个问题,确实是这样一个趋势。我们公司正着手修改“不合适宜”的条款,增加些“实用”的内容。
作者: lijun3140    时间: 2007-10-23 20:25
标题: RE:[转载] 放个屁也将被辞退―――谈新合同法下“企业规章制度
规章制度由严格的公示程序,不知道这个案例发生在哪里,应该不会有这种的事情啊,再说是要企业举证的,要给出公示的证明
作者: siu    时间: 2007-12-18 11:25
标题: RE:[转载] 放个屁也将被辞退―――谈新合同法下“企业规章制度
那个制度是否有经过劳动保障部门的审核呢?我个人觉得员工拿不到经济补偿金的原因不在于制度问题,在于劳动局和企业之间的猫腻。一个按照正常仲裁手册来做的仲裁员来看,这个绝对是员工胜诉的,另一方面,法律的立法原则是保护弱者,仲裁上对于公示的证据应该是单位举证,所以,这个来看,法院,还是劳动局,都存在不作为的嫌疑。
作者: 塵埃落定    时间: 2007-12-19 13:11
标题: RE:[转载] 放个屁也将被辞退―――谈新合同法下“企业规章制度
現在的員工,動不動就是來舉報投訴之類的狠招,也確實讓很多HR們大感頭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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