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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原创] 签订试用期协议是否合适? [打印本页]

作者: 青青陌上草    时间: 2007-8-20 13:11
标题: [原创] 签订试用期协议是否合适?
公司对新入职的员工签订试用期协议,一般协议的期限为3个月,试用期满再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这样的做法是否合适?
作者: 灰太郎    时间: 2007-8-20 13:15
标题: RE:[原创] 签订试用期协议是否合适?
这做法是违反劳动法的,也是违反2008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新劳动合同法的。公司不得与员工签订试用期协议,试用期时间是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的。[em12]
作者: 易波    时间: 2007-8-20 15:30
标题: RE:[原创] 签订试用期协议是否合适?
這是違法的,不管是在現法,還是2008年1月1日的新法,都是違法的
作者: BETTY0211    时间: 2007-8-24 14:42
标题: RE:[原创] 签订试用期协议是否合适?
要是在试用期签试用协议,到试用期之前三天通知签劳动合同,而且是把试用期开始之日作为劳动合同的开始之日,这样还违法吗?
作者: 水盖子    时间: 2007-8-25 18:39
标题: RE:[原创] 签订试用期协议是否合适?
肯定不合适。3 |9 G% F+ S. |! n) O$ D' F U 1、试用期的长短不能随便约定,必须根据合同期限的长短约定。# ]! s0 t# O# O9 d1 j" o% | 2、试用期已经构成事实劳动关系,本着主动、到位的管理原则,最好是入职即签订劳动关系。新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所以不签合同划不来
作者: 南来北网    时间: 2007-8-27 16:31
标题: RE:[原创] 签订试用期协议是否合适?
肯定不行喽
作者: 红橙瓶子    时间: 2007-9-1 22:30
标题: RE:[原创] 签订试用期协议是否合适?
劳动合同法规定,像楼主所说的“试用期协议”就算一次时长为试用期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到期了按相关规定处理。
作者: 52sunco    时间: 2007-9-2 00:58
标题: re~
不合适,这样的“协议”实际上就是一次固定期限合同,再签一次到期就要面对无固定期限了哦~' I. m6 n6 V) i* m # V4 k3 i" m' L 下面是转自己的原创,在本论坛的另一个帖子里<主题:[原创] 08年后怎样签合同(2007-9-1 11:41:36) > http://bbs.chinahrd.net/articles/ArticleBrow.aspx?boardid=30&topicid=114763&posttable=BBS_Detail_1, c6 j9 A; M7 b# l O, B# Q: T6 h 9 Q* n8 B( ?! y& x/ I. A' z( x[color=#A52A2A]第一次合同签3年,试用期可以在『0~6个月』范围内合法合理地设定。[/color]# d. o: W+ { A1 F, r2 h' ~ [color=#0000FF]初始岗位是『管理培训生』,工资标准=试用期。[color=#DC143C]试用期OK,『变更合同条款』,岗位改为『助理』,工资标准=助理级的起薪[/color];试用期内不合格的,予以论证后无条件解除,逾期只能『长期维持原薪酬(或略上升)』、以低薪促使主动离职。后面从助理级升专员级与此类似,只要有效考核、确有潜力就通过『变更』晋级。不再多写占篇幅了~专员1年后,决定是否与之续签(不续签至少会付出3个月工资)。 4 o& }! o( K' ^( |5 H: _# C! V顺便一说,第一年的时间足够基本看清一个人,不合适的话别往下拖,掏一个月的起薪及时“送神”还是很划算的、及早清仓越拖越赔~[/color]
作者: 52sunco    时间: 2007-9-2 00:59
标题: re~
不合适,这样的“协议”实际上就是一次固定期限合同,再签一次到期就要面对无固定期限了哦~( T+ v' ]6 w, z6 V5 Q, |5 ?: Y _6 ^. m8 |6 Z e2 ~1 C下面是转自己的原创,在本论坛的另一个帖子里<主题:[原创] 08年后怎样签合同(2007-9-1 11:41:36) > http://bbs.chinahrd.net/articles/ArticleBrow.aspx?boardid=30&topicid=114763&posttable=BBS_Detail_10 Z. ~) J2 @4 G1 H . y* y( x; S9 ?4 C5 G [color=#A52A2A]第一次合同签3年,试用期可以在『0~6个月』范围内合法合理地设定。[/color]% J0 K" e7 J; y8 m [color=#0000FF]初始岗位是『管理培训生』,工资标准=试用期。[color=#DC143C]试用期OK,『变更合同条款』,岗位改为『助理』,工资标准=助理级的起薪[/color];试用期内不合格的,予以论证后无条件解除,逾期只能『长期维持原薪酬(或略上升)』、以低薪促使主动离职。后面从助理级升专员级与此类似,只要有效考核、确有潜力就通过『变更』晋级。不再多写占篇幅了~专员1年后,决定是否与之续签(不续签至少会付出3个月工资)。 7 y9 K& q. ]/ W) }$ f$ g顺便一说,第一年的时间足够基本看清一个人,不合适的话别往下拖,掏一个月的起薪及时“送神”还是很划算的、及早清仓越拖越赔~[/col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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