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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原创] 关于保密和竞业限制的疑问? [打印本页]

作者: 南来北网    时间: 2007-10-16 16:31
标题: [原创] 关于保密和竞业限制的疑问?
《劳动合同法》实施后,关于员工保守公司商业秘密和竞业限制的问题:如果签订竞业限制协议就要支付离职员工补偿金,那么是否可以只要求员工离职后保守公司商业秘密,而不对其选择职业进行限制呢,两者矛盾吗,具体该怎么操作呢?有哪位专家帮助解答一下,非常感激!
作者: 江云凯    时间: 2007-10-23 00:29
标题: RE:[原创] 关于保密和竞业限制的疑问?
没有冲突,没有矛盾,这根本就是两回事。
作者: 南来北网    时间: 2007-10-24 09:39
标题: RE:[原创] 关于保密和竞业限制的疑问?
那意思就是说,对于离职员工,如果需要保守公司商业秘密的话,就可以与其签个保密协议,而不需要签定竞业限制协议,也不用支付补偿金了?
作者: daminghu    时间: 2007-10-25 17:19
标题: RE:[原创] 关于保密和竞业限制的疑问?
在职的话,就让其签订保密协议;离职的话,就让其签订竞也限制,同时也得支付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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