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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 现在解除合同,用《劳动合同法》条款恰当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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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zxjjn
时间:
2007-11-27 16:54
标题:
[原创] 现在解除合同,用《劳动合同法》条款恰当吗?
在《中国妇女》杂志上,看到一篇关于劳动者解除合同,向用人单位交纳违约金的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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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用《劳动合同法》条款对咨询者支招、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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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2008年1月1日以前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用《劳动合同法》条款解释和解决恰当吗?
作者:
52sunco
时间:
2007-11-28 10:00
标题:
RE:[原创] 现在解除合同,用《劳动合同法》条款恰当吗?
不~08年元旦起才生效呢
作者:
碧海星愿
时间:
2007-11-29 19:08
标题:
RE:[原创] 现在解除合同,用《劳动合同法》条款恰当吗?
2007年12月31日23点59秒后才可以适用《劳动合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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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的适用旧法和旧规定
作者:
喜欢实木
时间:
2007-12-5 14:28
标题:
RE:[原创] 现在解除合同,用《劳动合同法》条款恰当吗?
他们是一群活在未来的人
作者:
wangzw
时间:
2007-12-5 16:00
标题:
RE:[原创] 现在解除合同,用《劳动合同法》条款恰当吗?
不行,2008年1月1日才生效呢
作者:
木鱼声声
时间:
2007-12-6 19:26
标题:
RE:[原创] 现在解除合同,用《劳动合同法》条款恰当吗?
《劳动合同法》自2008/1/1起开始实施,所以在此之前的适用《劳动法》。
作者:
狼行
时间:
2007-12-9 14:21
标题:
RE:[原创] 现在解除合同,用《劳动合同法》条款恰当吗?
[em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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