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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出差回来后虚报发票,可以作为开除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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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火辰
时间:
2007-12-7 16:15
标题:
员工出差回来后虚报发票,可以作为开除么?
员工出差回来后,在报销费用时发现所开发票与其出差的情况不符合,部门要求开除该员工,是否可以?这样的话公司是否可以不给予补偿金?[EDIT]用户“火辰”于2007-12-7 16:22:51编辑过此帖。[/EDIT]
作者:
火辰
时间:
2007-12-7 16:26
标题:
RE:员工出差回来后虚报发票,可以作为开除么?
[em11]
作者:
52sunco
时间:
2007-12-7 17:45
标题:
RE:员工出差回来后虚报发票,可以作为开除么?
如果虚报差旅费用的行为及实际虚报金额,符合企业现有合法制度中对“严重违反企业制度”条款的标准的话,即可按照“员工过失”无偿立即解除其劳动合同。
作者:
狼行
时间:
2007-12-9 15:07
标题:
RE:员工出差回来后虚报发票,可以作为开除么?
企业可以对照以下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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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是指严重违反用人单位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包括: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影响生产、工作秩序的;违反操作规程,损坏设备、工具,浪费原材料、能源,造成经济损失的;服务态度很差,经常与顾客吵架或损害消费者利益的;不服从正常调动的;贪污、盗窃、赌博、不够刑事处分的;无理取闹,打架斗殴,严重影响社会秩序的;犯有其他严重违反劳动纪律的。此处“严重”二字很重要,什么情况属于“严重”,这就需要用人单位应当在规章制度中进行明确以利于操作。也就是说需要用人单位事先在规章制度中明确规定哪些情况属于“严重情形”,且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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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严重失职也就是具有严重渎职行为,如值班时间不负责、擅离职守,致使工厂的产品或原材料被盗,或由于粗心大意,使本该发现的事故隐患未能及时发现,造成事故发生,对用人单位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这里的需要注意的是:严重失职和营私舞弊只有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时,用人单位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且“严重”及“重大损害”仍然需要用人单位在规章制度中予以明确,“重大损害”应当以书面形式量化,如达到10000元则为“重大损害”,方可以作为“重大损害”的标准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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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并向劳动者发出书面通知书,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情况的用人单位应当提前30日发出书面通知书,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会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纠正。用人单位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用人单位并应当注意收集相关证据:如劳动者已签名确认送达的书面通知书、劳动者的书面辞职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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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照以上的条款,可以看出虚报出差款项是一种企业不能接受的行为,但也看金额的大小和实际的情况,有些可能是员工疏忽,领导报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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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需要支付补偿金,要看证据的保留是否充分;要看合同的条款中有没有此项约定或关联条款,如没有则要支付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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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有,员工会为一点钱来做这样特别不明智的行为吗?我本人表示怀疑,这样的情况最好是了解清楚事情的真相!![EDIT]用户“狼行”于2007-12-9 15:16:40编辑过此帖。[/EDIT]
作者:
風過無痕
时间:
2007-12-13 18:23
标题:
RE:员工出差回来后虚报发票,可以作为开除么?
先了解事情的重要性,向律師事務所咨詢一下。怎樣處理此類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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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這種人,大家需大力局報。
作者:
向阳花木
时间:
2007-12-15 15:06
标题:
RE:员工出差回来后虚报发票,可以作为开除么?
建议还是去提倡员工要有诚信好了,现在成个社会都是这样,不见得其他的人不是这样?举报的话对企业有什么好处哦??要是想弄个杀鸡敬猴的话,倒可以用这个办法试下,呵呵,企业都提倡"以人为本",初犯且金额不大,建议还是以教导为主……
作者:
快乐老五
时间:
2007-12-18 08:30
标题:
RE:员工出差回来后虚报发票,可以作为开除么?
開除是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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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企業出差補助是否太低?是否大家都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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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不支付補償金(但根據新規:企業規章制度需注明嚴重違反規章制度的內容)
作者:
☆㊣乐☆
时间:
2008-1-11 07:19
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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