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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原创] 劳务派遣——路在何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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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尤文图斯
时间:
2008-1-16 17:22
标题:
[原创] 劳务派遣——路在何方
《劳动合同法》用一节对劳务派遣作了规定,尤其是第六十六条:劳务派遣一般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规定,对劳务派遣定下了基调,也就是量不大,数不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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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性:劳务派遣不得超过6个月,凡企业用工超过6个月的岗位须用本企业正式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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辅助性:可使用劳务派遣的岗位须为企业非主营业务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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替代性:正式员工临时离岗无法工作时,才可由劳务派遣公司派遣一人临时替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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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真能做到这点,那劳务派遣的数量就会减少,相应的质量也会提高,也就符合立法的本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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