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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原创] 华为“辞职门”的是是非非 [打印本页]

作者: 尤文图斯    时间: 2008-1-17 10:58
标题: [原创] 华为“辞职门”的是是非非
《劳动合同法》已经开始实施了,华为“辞职门”事件也已经结束了。这一事件是否违法,讨论依然在持续中。个人观点:不管是组织还是个人,做什么事情,都不能违法。华为让7000员工集体辞职,并给予经济补偿,然后再重新签订劳动合同,这一过程是合法的。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08年以后签订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第三次签订时就为无固定期限,另外工作满十年的续订时也是无固定期限(华为的做法是在规避这条),虽然说不道德但不违法。关于连续工龄的计算,已有相关解释,在同一用人单位中断不满一年的,都算连续工龄,并且连续工龄现在来说已经不重要了。如果华为承认连续工龄,其做法也就不违法。 0 e% n8 }1 u3 n# `所以,华为的做法合法。6 U- A. L% O/ X! N/ [ 请有兴趣的朋友一起讨论。
作者: 52sunco    时间: 2008-1-17 18:42
标题: RE:[原创] 华为“辞职门”的是是非非
合法与否先不说~ 5 e4 F) L" A$ E/ B/ j. ?这样无私奉献、不求回报(或者说“有所求但未遂”)的案例的确值得大家借鉴一二[em09] 0 z2 q5 c# [3 [( c/ z ) a. C* n" s" K& o“集体辞职”合不合法先不说,“竞聘失败”的少数人是否应该算作裁员或者企业方解除呢?这样就涉及了程序合法与否的问题~官方信息不足的情况下,保持中肯、不予置评,不过好像部分HW员工在网上提供的访谈信息中,都没见到企业预先1个月公布过方案或履行告知义务。 2 o5 f1 v' X: f2 c ? |2 T, `+ _2 a3 K5 j6 j 最后,集体辞职是否合法的确没法讨论,是否自愿只有当事人心里清楚,别人不应揣测。但好奇一下,如果竞聘失败的人“自愿复职”,企业仍会如此尊重民意么?
作者: 尤文图斯    时间: 2008-1-18 11:12
标题: RE:[原创] 华为“辞职门”的是是非非
“集体辞职”我估计华为应该是在一个月前通知了劳方的,华为敢这样做,一定会想到这个问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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