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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如何理解累计工作期限? [打印本页]

作者: 西溪梵音    时间: 2008-1-31 13:07
标题: 如何理解累计工作期限?
根据国务院12月7日举行的第198次常务会议已经通过的《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三条: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这里有个问题:“累计”,在不同的企业工作,都要合并累计计算? “工作”的定义:比如某位劳动者16岁后在家里务农,三十岁后失地进城务工,这务农能否算作工作?其工作年限是要从务农开始起计算? 请教各位了!
作者: xufupengshi    时间: 2008-2-2 14:18
标题: 回复:如何理解累计工作期限?
呵呵,你看一下关于劳动者、职工的相关定义和解释。然后就晓得这里该如何理解了^_^
作者: mr_fanfang    时间: 2008-2-18 16:17
标题: 回复:如何理解累计工作期限?
应该按照其在劳动部门办理的招工起始日期确定其起始工作年限
作者: 西溪梵音    时间: 2008-6-19 09:48
标题: 回复 3F mr_fanfang 的帖子
上述两位的回答,还是没有解决问题的实质。 如果按照其在劳动部门办理的招工起始日期确定其起始工作年限,是按最早招工记录还是按最近的招工记录? 现在灵活就业很普遍,早期招工进入企业,后来下海经商,搞个体户,因为经商失败,又参加招工进入另一家企业,这样的累计工作年限如何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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