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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首遇新劳动合同法-民企之担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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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cathyfcx
时间:
2008-2-22 16:14
标题:
首遇新劳动合同法-民企之担忧
[font=宋体] 浙江是我的故乡,一个私营经济极其发达的地方。我的好几个亲戚都经营着或大或小的生意,有生意就有用工,有用工就会受到[/font][font=Times New Roman]2007[/font][font=宋体]年颁布的新《劳动合同法》的影响。在这之前,我相信很多民营企业的老板并没有更多的关注这部新法将带给他们的影响,直到忽然有一天,他们成为了用工的“被告”。[/fo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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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nt=宋体]其中一个亲戚就是这样的。他和妻子及妻子的家人经营着一个以生产领带为主的服饰公司,前几年生意不错,但是从去年开始,由于受到大的经济环境的影响,利润微薄,他们一度想关门歇业。用他们自己的话说,靠出租现在的厂房设备和前几年累积的财富也可以度过富裕的下半辈子了。[/font][font=Times New Roman]2007[/font][font=宋体]年整个领带行业并不景气,内销乏力,而外销又受到价格和汇率的双重压制,所以他们的领带生产业务已经基本停顿。剩下的是几条生产布料的辅助生产线,整个公司已经精简到不超过[/font][font=Times New Roman]30[/font][font=宋体]人的员工总数。[/fo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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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nt=宋体] 事情的起因在于新《劳动合同法》的开始执行。他们的工人大多是事实劳动关系,外地人居多。因为新法对事实劳动关系的管制使他们产生了恐惧,因此决定在新法允许的[/font][font=Times New Roman]2008[/font][font=宋体]年[/font][font=Times New Roman]1[/font][font=宋体]月份的过度期解除和那些工人的雇佣关系,在公司内宣布的解除原因是“解散”。[/fo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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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nt=宋体]在过去,对那些还没有上规模的民营企业家来说,用“解散“的理由解雇工人是理所当然的。因为他们觉得这个公司是我的,我为你们提供工作机会,现在我的生意不好了,没有利润,没有订单,工厂里没有活干,当然你得出去自谋生路了。反过来,如果我业务好了,也肯定会再请你来干活的。[/fo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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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nt=宋体]在过去,那些工人也是这么认为的:老板都没钱赚了,当然没有义务给钱。因此,从私营企业开始发展的那天起,这样的劳资关系并没有产生什么冲突。这也许是某种程度的相互理解,或许也体现了宪法之下的“契约自由”精神。总之,这么多年来,“老板”越来越多,而年轻人不用担心失业,连大门不出的老奶奶们也有很多靠手工活赚钱的机会。[/fo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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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nt=宋体] 但是,受到了新法精神的鼓舞,被他们“解散”的六个工人开始了自己的维权之路,上诉到当地的劳动仲裁机构。我的亲戚在被传唤之后,意识到新法的存在,因此开始主动从网上学习新法。而学习的结果是知道的越多,越恐慌。因此,当春节期间,他妻子和我两次见面的时候,精神极度紧张,整整两天和我谈论的除了新法以外,没有其他内容。[/fo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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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nt=宋体] 原来他们用的是计件工资制,工人干的时间越长,拿的工资就越多。如果每天只干八小时,不满的人不是企业主,而是工人本人。浙江的经济发展,除了政策,更多的是依赖于人的勤劳。人们希望通过劳动赚取更多的钱,至于工作时间的长短并不是主要考虑的因素。原来他们的用工也很多样化,生产线上很多是四零五零的工人;门卫是一个退休的民办老师;清洁工是一个老阿姨;司机是一个亲戚;工人中大部分是来浙打工的贵州人。忽然新法来了,她问我:他们生病了,要给病假工资,那我怎么敢用年纪大容易生病的人?这个门卫已经[/font][font=Times New Roman]60[/font][font=宋体]岁了,没有任何保险,如果生病了,是不是我还要出医药费?那些贵州人不想要社保,我企业给缴纳了企业部分,扣除了个人部分,增加成本不说,他们自己还来闹“钱少了”!签了劳动合同,不能随便解散工人,不签又要付双倍工资,我还敢雇佣工人吗?他们自己要加班赚钱,我付不起加班工资,难道要我赶他们下班吗?我买了两条包装生产线,本来是尝试新业务的,如果尝试不成功,那些工人怎么办?难道还要我赔钱解雇吗?[/fo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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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nt=宋体]最后,她说:“我的外公曾经是当地最大的地主,后来被改造了;当我开始自己的生意的时候,我的舅舅问我难道不怕再来一次改造吗?难道,政府看到我们赚钱,真的又想发动工人来拿钱了吗?”[/fo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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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nt=宋体] 看来,新法对那些没有上规模的私营企业来说还是有冲击的。他们的生意规模不大,一年的利润也就几百万元,都是劳动密集型、低附加值的工厂,以家族管理为主。很多工人都是外来的,要实行正规的人力资源管理并不容易,而且成本大、不灵活。对于这些经济体来说,新法是否必要尚待商榷,而企业主的担忧势必影响他们对某些群体的用工决策。[/font]
作者:
xu qin
时间:
2008-2-23 17:07
标题:
回复: 首遇新劳动合同法-民企之担忧
总是会有一部分受到冲击的。这是必然,但不断地修正的
作者:
尘土
时间:
2008-2-25 12:12
标题:
回复:首遇新劳动合同法-民企之担忧
有意思,中国很多时候当一旦需要法律来规定时,就是说已经严重的不得了了,就象总理居然说出不做假账的要求一样,可日子还是需要一天天过,相信明天会好起来吧
作者:
普罗旺斯闲人
时间:
2008-2-27 17:38
标题:
回复:首遇新劳动合同法-民企之担忧
有大虾讨论一下就这样的问题,有何上策吗?
作者:
viviangel
时间:
2008-2-28 13:45
标题:
回复:首遇新劳动合同法-民企之担忧
可以用外包的方式招人吧,那样成本会低一些,风险也会比较小。
作者:
兔妞
时间:
2008-2-28 13:53
标题:
回复:首遇新劳动合同法-民企之担忧
路还很长!关键是适合,适合的就是最好的!
作者:
老眼
时间:
2008-2-28 18:12
标题:
回复:首遇新劳动合同法-民企之担忧
新法来了,对社会和工人是有好处的,因为它保障了他们的权益,为今后的稳定打下了基础.
作者:
pinkle.lee
时间:
2008-3-4 14:54
标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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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包会获得发展,劳务派遣会消失
作者:
cathyfcx
时间:
2008-3-5 11:01
标题:
回复 8F pinkle.lee 的帖子
并不是所有的地方市场有相对经济又规范的外包服务的;而且,以每个月外包服务费70-90来算,如果一个工厂100个工人,就需要支出7000-9000元。那些低附价值和劳动密集型的工厂利润本来就薄,这样一来,企业主都要消极怠工了,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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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许有人会说我们为什么要做这么低付加值的业务,这也是经济发展的需要和普通民众的需要。因为很多年前,有一代人没有接受过良好的教育;而在农村,更多的是初中毕业没有接受任何技能培训的年轻人。这些人需要这些岗位,那也是私营经济能够发展的基础之一。
作者:
cathyfcx
时间:
2008-3-5 11:02
标题:
回复 8F pinkle.lee 的帖子
并不是所有的地方市场有相对经济又规范的外包服务的;而且,以每个月外包服务费70-90来算,如果一个工厂100个工人,就需要支出7000-9000元。那些低附价值和劳动密集型的工厂利润本来就薄,这样一来,企业主都要消极怠工了,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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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许有人会说我们为什么要做这么低付加值的业务,这也是经济发展的需要和普通民众的需要。因为很多年前,有一代人没有接受过良好的教育;而在农村,更多的是初中毕业没有接受任何技能培训的年轻人。这些人需要这些岗位,那也是私营经济能够发展的基础之一。
作者:
易趣
时间:
2008-5-5 16:32
标题:
回复: 首遇新劳动合同法-民企之担忧
[quote] 原帖由 [b]cathyfcx[/b] 于 2008-3-5 11:02:00 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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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不是所有的地方市场有相对经济又规范的外包服务的;而且,以每个月外包服务费70-90来算,如果一个工厂100个工人,就需要支出7000-9000元。那些低附价值和劳动密集型的工厂利润本来就薄,这样一来,企业主都要消极怠工了,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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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许有人会说我们为什么要做这么低付加值的业务,这也是经济发展的需要和普通民众的需要。因为很多年前,有一代人没有接受过良好的教育;而在农村,更多的是初中毕业没有接受 [/quo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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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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