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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这样的离职怎么处理??? [打印本页]

作者: 顽皮小仙    时间: 2008-2-28 17:56
标题: 这样的离职怎么处理???
由于年后刚到一家公司上班,对公司内部管理还不熟悉,却碰巧在上班第二天就碰到一个离职的问题: - c' ^2 }& K! \8 D2 ^# m, x3 x 9 ^9 s9 M2 v* _- a3 C. y2 ]+ f技术开发部一名员工要离职,06年签了3年的合同,当他提出离职时,公司开始是想挽留,但他不愿意再留,所以公司开出了违约金。 : {, m; ~& f6 d2 T & J8 |! f( X( J0 D6 m1、按以前签的劳动合同,他离合同到期还有不到两年的时间(按两年计算),需要赔4个月的工资,2、而老总又告诉我,说去年派他去香港培训,有几千块的培训费用也要算,3、当初他刚毕业,要求落户在本市,公司答应了,并且每月按本市户口标准缴纳了社保,现在公司要求他退还外地和本地的社保差额。 8 ]2 f1 G% H8 m! t7 v. V N$ T( W7 Q- W8 E" c! R" }请问: 0 n1 |. Z% @. L8 _& z- q1、以前签定的劳动合同是按以前的条款执行,还是现在的执行?违约金该不该算? 7 {3 G6 e/ @) U- w( d1 d5 ~3 {2、培训费用该不该算?(该员工告诉我,是去香港参展,并不是培训,且无协议合同约定)! R/ C6 g" i+ l: ]0 t 3、社保差额是否需要员工补给公司?
作者: landabruce    时间: 2008-2-28 22:47
标题: 回复:这样的离职怎么处理???
第一项予以支持,其他的不行。
作者: jadeshi    时间: 2008-2-29 11:36
标题: 回复:这样的离职怎么处理???
谈谈一些想法供参考: - `* B4 V' z3 C+ F(1)新的劳动合同法明文规定: 违约金只有两个情况下才可约定, 专项且金额培训较大和保守协议时. 5 Y |* t. }. m# a* v. f E1 _0 g8 g(2)至于因合同未到期扣四个月工资作为代补,不成立..无效条款. ! J2 c% v2 Q+ ?(3)去香港的培训费用不能算,因没有书面合约.' R) G/ \% A/ Q (4)社保参保标准可就高也可就低, 一般企业就低. 在上海就明文规定按员工工资额参保,当然不超过上海市平均工资的三倍.) _9 `( t+ A; O4 \9 ?! f& B 6 R7 H O7 V1 r" X可能回答粗了点, 请向你老板先陈明国家相关规定后,说明自己的解决办法.$ T% e, k: E# @: |( F 祝你成功! . H1 ^/ X# S+ P( N; I4 E% x. m 0 J' W" N9 Z) E1 b可参阅本人中人网博客or Jadeshi.bokee.com
作者: 天天需要你    时间: 2008-2-29 13:55
标题: 回复:这样的离职怎么处理???
同意楼上的想法
作者: 顽皮小仙    时间: 2008-3-1 11:16
标题: 回复:这样的离职怎么处理???
可是新的劳动合同法第97条有说,以前续存的合同继续履行啊,老总就是以这个来要求违约金的。因为合同是06年签的,09年才到期,所以继续有效。 9 e* E# E8 Z3 x, U0 n f' @( {+ v" b( C c! w 征询过劳动仲裁的朋友,只是说违约金这一块是目前争议最大的部分,上面没有出台细则要怎么处理,所以只能由企业说了算。 9 j6 ^# m) Z0 o; }% t至于香港培训一事,属于业务活动,不能计在培训里面;: A/ {& J3 C S( v& z1 ^* L 保险的标准一直都是按规定的最低标准计算的,只是本市和外地的比例不一样,不过仲裁的朋友也说了,要他补交差额不合理,因为当初该员工落户企业的时候,企业答应就是默认了承担相关的责任,所以不用理会。 ; n4 l, u* O7 p, E# H9 G6 i9 f7 b 8 o& o' a& |% ] c8 C4 w现在更郁闷了:该员工说“我没钱!”,他是想走没钱走。。。实在不知道公司是怎么想的,这样对员工有什么好处。 # ?# X( d7 K0 D- u; m. N 5 x6 W2 Q. ^$ V+ z/ ^2 ^尽管我和老总谈过这事对在职员工的心理影响非常大,但他还是坚持要这么处理,完全不顾员工的感受啊。
作者: 飘零的百合    时间: 2008-3-3 11:58
标题: 回复:这样的离职怎么处理???
今天看到楼主的贴,也谈一点本人的看法或意见:4 m( m: i% Y2 q# B 1.因本案例中合同是于2008年1月1日前签订的,原合同继续有效,故应按原合同执行,与新法的要求不存在冲突。至于是否要赔4个月的工资,则要看合同条款里是否明文约定,如无则按未提前一个月通知企业处理; x& J* _2 W- G/ l4 k3 \2.去香港的费用不能算培训,除非有双方签订的协议或合约,还要有培训机构的收费凭证才行。否则有些公司从外部聘请讲师来厂培训,也与员工签合约这种行为;, X& Q2 ~7 q# }0 ~) _& s 3.社保方面同意你那位仲裁朋友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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