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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不在劳动合同上签章 合同关系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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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琰
时间:
2008-3-6 15:36
标题:
用人单位不在劳动合同上签章 合同关系仍成立
厦门市中级法院近日公布该院2007年10大民生案件,其中一起涉及用人单位不在劳动合同上签章进而否定合同效力案件,法院判决劳动合同已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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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某等109名员工系厦门某公司员工。双方曾几次订立劳动合同,其中一次合同期限届满时间为2006年6月30日。2006年6月25日,公司将已填好合同期限(2006年7月1日至2007年6月30日)、岗位工种、工资条款、违约责任等内容的劳动合同发给许某等员工,许某等在劳动合同上签字后,公司收回该劳动合同,但未在劳动合同上签字签章。2006年8月9日,公司以“现因整个市场环境低迷以及我司的流动资金周转困难,已无法再维持正常生产经营”为由,向许某等人出具一份《终止劳动关系知会函》,终止与许某等人的劳动关系。许某等人诉至法院要求确认劳动合同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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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认为,公司将已填好合同期限、岗位工种、工资条款、违约责任等内容的劳动合同发给许某等人,其行为视为公司就续订劳动合同向许某等人发出要约,而许某等人将签名后的劳动合同交还公司的行为应视为承诺。因此,该劳动合同已成立,双方之间存在劳动合同关系。在双方劳动合同关系存续期间,公司未依照法定程序解除与许某等人的劳动合同,不具有正当理由,已构成违约,应依照法律规定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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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siu
时间:
2008-3-6 17: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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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用人单位不在劳动合同上签章 合同关系仍成立
法院使用的法理依据有错误的,应该只能是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现在法院使用的是民法和合同法上面的法理原则的,但是劳动合同关系不能简单的使用合同法关系,劳动关系是一个隶属关系,而民法上的合同法是两个平等的主体关系,所以,不可以同一而语的。
作者:
家有宝贝
时间:
2008-3-13 1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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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用人单位不在劳动合同上签章 合同关系仍成立
学 习
作者:
北京劳动法律网
时间:
2008-7-7 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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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用人单位不在劳动合同上签章 合同关系仍成立
成立事实劳动关系,但劳动合同并未生效
作者:
绿茶加冰
时间:
2008-7-11 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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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用人单位不在劳动合同上签章 合同关系仍成立
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就要执行劳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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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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