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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如此处罚是否合理? [打印本页]

作者: 爱随风    时间: 2008-3-24 15:24
标题: 如此处罚是否合理?
这是关于一家企业专门生产西服的公司,由于检验部门的失误,造成不合格产品直接发送到了厂家,最终造成相应的损失,而最终做出的一个过失处罚决定,各位大家请积极发表自己的看法,谢谢! 7 p3 |: s, R# U8 m注明:检验部主要负责公司产品质量的检验工作,包括对产品的缝制工艺的合格性和完整性进行检测.二公司的总经理是质检部的直接领导. 5 \ M0 ^1 R- @9 { p; Z# o具体的情况描述如下:1 z* X, A) U9 D k8 N 1、技术部根据客户的要求制作出了详细的生产工艺单(技术部完成了任务): ' V% \$ y. C( I: E2 \+ a- A1 L2、裁剪车间顺利的将布料裁好并发放到车间生产(没有出现失误)。 9 H: e! L4 w6 O0 T( N; [. t3、逢制车间收到生产工艺单和布料,开始缝制,并缝制成成衣,流入质检部(中间漏掉了“贡针”这工序)。: T7 `2 [ a4 l5 t6 D5 I! e 4、质检部将流入的成衣经过详细的检验后,但是却没有及时查出车间漏掉的工序。(没有及时发现问题) 4 `. ^8 o* i( v1 z7 G# r) x g) ~5、没有检查出质量问题的货品到了客户手中,结果需要重新返工,耗费了8万元钱。/ X% c: V! e$ D% t7 B , c0 F& A( T: O' v. N! O 对于此次生产的质量失误,公司采取了如下的出发措施:) |* o6 o, Z1 N 1、负责生产的总经理罚款50%。/ V* E3 K" ]+ q" S- `( c1 Y3 ^1 ` 2、负责质量检验的经理罚款50%。9 t+ h- B4 `# @9 Z* y 9 j2 G. V- T0 K/ @; f/ D1 Y+ k对于处罚的结果,有两种不同的声音:( e$ B. A3 U9 P- { 一种认为这样的处罚措施是合理的,因为是由于部门人员的失误造成的损失,所以必须负起责任。总经理负有间接管理不善的责任,质检经理负有直接的工作失误责任。 : D: G2 }* u, q, r4 s二是认为这样的处罚措施不合理,因为如果遇到更加大的赔偿,员工怎么办,而且员工是为公司服务的,公司是否也需要支付一定的损失。 & \- ?: }+ s9 ?3 S- v6 v ( x( P. x d6 z2 x. y% e: e . |* v- O) l6 }. S存在的问题的,公司对于员工的处罚措施是否合理,有没有触犯法律方面的问题,请各位大虾好好的指点下,呵呵!
作者: 彭志    时间: 2008-3-26 14:53
标题: 回复:如此处罚是否合理?
问题不够清晰,两个经理被要求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吗? ! ^9 `4 `+ D9 }- j; t n3 F" m) q+ i从法律上而言,公司可以要求员工因其过错导致公司的损失进行赔偿。但前提是:1、员工有过错;2、该过错与损失之间有因果关系;3、有规章制度明确该种损失的处理方式。& ?6 O& y* P$ A* K% ?, m 3 @2 j, q9 i+ O; F# y. [' c 楼主称述尚不清晰:该工序被遗漏的原因是什么,这里不清晰,工序的安排是由谁控制的?质检的检验程序又是由如何确定的,这些都决定了责任的归咎,这里称述不清晰,因此,还很难判断责任是否可以归于该两经理。9 v! n- J8 o9 Z- Z 7 L5 E2 j4 ]; z% B: g5 S
作者: 東方明    时间: 2008-4-1 15:36
标题: 回复:如此处罚是否合理?
此處理不太合適,沒有說明造成問題的主要原因,另外應該考慮到處罰金額在法律上的限定,如果有直接証據証明造成此問題的根源有當事人造成,處罰金額方面也應該有限制。
作者: 東方明    时间: 2008-4-1 15:40
标题: 回复:如此处罚是否合理?
此處理不太合適,沒有說明造成問題的主要原因,另外應該考慮到處罰金額在法律上的限定,如果有直接証據証明造成此問題的根源有當事人造成,處罰金額方面也應該有限制。
作者: 菩提雪儿    时间: 2008-4-7 16:33
标题: 回复: 如此处罚是否合理?
处罚的前提应该看看具体的责任归属问题吧
作者: zhangmeimei    时间: 2008-10-11 13:19
标题: 回复:如此处罚是否合理?
楼上全是垃圾评论,请问各位大家知道企业是不能使用“处罚、罚款、罚金”等词语啊?如果你使用了此词语的话,说明你们企业管理是盲人摸象,有漏洞哦。只有国家行政、国家执法机关才可以用“罚款通知,处罚通知,罚金”等词汇,不知道楼上各位仁兄振振有词的发表评论,有何实际意义?自己违法操作,还显得高明………………????:O
作者: zhangmeimei    时间: 2008-10-11 17:00
标题: 回复:如此处罚是否合理?
楼上全是垃圾评论,请问各位大家知道企业是不能使用“处罚、罚款、罚金”等词语啊?如果你使用了此词语的话,说明你们企业管理是盲人摸象,有漏洞哦。只有国家行政、国家执法机关才可以用“罚款通知,处罚通知,罚金”等词汇,不知道楼上各位仁兄振振有词的发表评论,有何实际意义?自己违法操作,还显得高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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