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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如此处罚是否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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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爱随风
时间:
2008-3-24 15:24
标题:
如此处罚是否合理?
这是关于一家企业专门生产西服的公司,由于检验部门的失误,造成不合格产品直接发送到了厂家,最终造成相应的损失,而最终做出的一个过失处罚决定,各位大家请积极发表自己的看法,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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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明:检验部主要负责公司产品质量的检验工作,包括对产品的缝制工艺的合格性和完整性进行检测.二公司的总经理是质检部的直接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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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的情况描述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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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技术部根据客户的要求制作出了详细的生产工艺单(技术部完成了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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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裁剪车间顺利的将布料裁好并发放到车间生产(没有出现失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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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逢制车间收到生产工艺单和布料,开始缝制,并缝制成成衣,流入质检部(中间漏掉了“贡针”这工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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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质检部将流入的成衣经过详细的检验后,但是却没有及时查出车间漏掉的工序。(没有及时发现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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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没有检查出质量问题的货品到了客户手中,结果需要重新返工,耗费了8万元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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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此次生产的质量失误,公司采取了如下的出发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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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负责生产的总经理罚款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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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负责质量检验的经理罚款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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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处罚的结果,有两种不同的声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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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种认为这样的处罚措施是合理的,因为是由于部门人员的失误造成的损失,所以必须负起责任。总经理负有间接管理不善的责任,质检经理负有直接的工作失误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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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认为这样的处罚措施不合理,因为如果遇到更加大的赔偿,员工怎么办,而且员工是为公司服务的,公司是否也需要支付一定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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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的问题的,公司对于员工的处罚措施是否合理,有没有触犯法律方面的问题,请各位大虾好好的指点下,呵呵!
作者:
彭志
时间:
2008-3-26 14:53
标题:
回复:如此处罚是否合理?
问题不够清晰,两个经理被要求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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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律上而言,公司可以要求员工因其过错导致公司的损失进行赔偿。但前提是:1、员工有过错;2、该过错与损失之间有因果关系;3、有规章制度明确该种损失的处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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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称述尚不清晰:该工序被遗漏的原因是什么,这里不清晰,工序的安排是由谁控制的?质检的检验程序又是由如何确定的,这些都决定了责任的归咎,这里称述不清晰,因此,还很难判断责任是否可以归于该两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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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東方明
时间:
2008-4-1 15:36
标题:
回复:如此处罚是否合理?
此處理不太合適,沒有說明造成問題的主要原因,另外應該考慮到處罰金額在法律上的限定,如果有直接証據証明造成此問題的根源有當事人造成,處罰金額方面也應該有限制。
作者:
東方明
时间:
2008-4-1 15:40
标题:
回复:如此处罚是否合理?
此處理不太合適,沒有說明造成問題的主要原因,另外應該考慮到處罰金額在法律上的限定,如果有直接証據証明造成此問題的根源有當事人造成,處罰金額方面也應該有限制。
作者:
菩提雪儿
时间:
2008-4-7 16:33
标题:
回复: 如此处罚是否合理?
处罚的前提应该看看具体的责任归属问题吧
作者:
zhangmeimei
时间:
2008-10-11 13:19
标题:
回复:如此处罚是否合理?
楼上全是垃圾评论,请问各位大家知道企业是不能使用“处罚、罚款、罚金”等词语啊?如果你使用了此词语的话,说明你们企业管理是盲人摸象,有漏洞哦。只有国家行政、国家执法机关才可以用“罚款通知,处罚通知,罚金”等词汇,不知道楼上各位仁兄振振有词的发表评论,有何实际意义?自己违法操作,还显得高明………………????:O
作者:
zhangmeimei
时间:
2008-10-11 17:00
标题:
回复:如此处罚是否合理?
楼上全是垃圾评论,请问各位大家知道企业是不能使用“处罚、罚款、罚金”等词语啊?如果你使用了此词语的话,说明你们企业管理是盲人摸象,有漏洞哦。只有国家行政、国家执法机关才可以用“罚款通知,处罚通知,罚金”等词汇,不知道楼上各位仁兄振振有词的发表评论,有何实际意义?自己违法操作,还显得高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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