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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专题八:两种不同的调解协议书在效力上有何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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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snrt
时间:
2008-4-7 2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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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专题八:两种不同的调解协议书在效力上有何区别?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专题八:两种不同的调解协议书在效力上有何区别?[size=4][/size]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专题八:两种不同的调解协议书在效力上有何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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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ze=3][/size]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两类不同的均可制作调解协议书,这两种不同的调解协议书,一是指三类依法设立的调解组织制作的调解协议书,一是指劳动争议仲裁仲裁委员会组成的庭制作的调解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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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十五条规定:经劳动争议调解组织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后,一方当事人在协议约定期限内不履行调解协议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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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组织的对部份争议案的调解也有执行力。《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十六条为此作出明确规定:因支付拖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事项达成调解协议,用人单位在协议约定期限内不履行的,劳动者可以持调解协议书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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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ze=4][/size]对于经劳动争议仲裁庭的调解后达成的调解协议书,法律规定“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发生法律效力”。这就是说,经劳动争议仲裁庭的调解后达成的调解协议书,从双方当事人签收之日发生法律效力;调解协议送达当事人后,若一方当事人不执行,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作者:
zhangmeimei
时间:
2008-10-11 1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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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专题八:两种不同的调解协议书在效力上有何
支持楼主。谢谢楼主贡献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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